危险废物控制关注的危险废物和公共安全法案
Section § 25169.5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加州危险废物法规相关的关键术语。“背景调查”是指对披露声明中列出的个人进行指纹犯罪历史检查,并包括该个人的所有曾用名。“关注的危险废物”被定义为部门明确列出的危险废物类型。
Section § 25169.6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并更新一份危险废物清单,这些危险废物因其危险性可能被用于恐怖或犯罪行为。这些危险废物需要超出标准程序的特殊处理。部门还必须规定这些危险废物在丢失时需要报告的最低数量。这项任务必须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其他地方、州和联邦机构合作完成。
Section § 25169.7
本节概述了自2003年7月1日起处理关注危险废物的人员的责任和要求。如果达到一定阈值的废物丢失,必须立即口头和书面报告。部门将评估公共安全风险,并在必要时通知相关部门。如果危险废物丢失,加州公路巡逻队可能会参与检查。申请运营或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必须提交详细的披露声明,并且在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更新。对申请人的背景调查将在180天内进行。政府机构和某些获得许可的运营有例外情况。
Section § 25169.8
法律要求,到2003年7月1日,相关部门在加州公路巡警队的协助下,必须制定紧急规定来执行本条。这些规定被视为紧急法规,这意味着它们对于立即保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福祉至关重要,并且在更新之前一直有效。这些法规应与联邦关于危险材料运输的规定保持一致,除非确定它们可能被联邦法律优先管辖。在这种情况下,部门需要向联邦当局申请豁免,以维持其标准。
Section § 25169.9
如果您正在加州申请成为危险废物运输商,并且您将处理特定类型的危险废物,司法部需要您的指纹和其他详细信息来核查您的背景。这旨在确保您有资格并能安全处理危险材料。他们将审查您在州和联邦层面的记录,以批准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