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1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并更新法规,以便加州能够管理自己的危险废物计划,取代联邦计划。这确保了州政府能够保持对其危险废物管理实践的控制。此外,在审查这些法规时,不会检查它们是否与其他法规重复,这是一种不同于常规做法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2515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部门想要采纳一项法规以保持其根据第25159条获得的授权,行政法办公室会将其视为一项轻微的、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这仅适用于该法规的州版本不比相关的联邦法规更严格或更广泛的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59.1(a)  行政法办公室应视为部门为根据第25159条维持授权而提议采纳的任何法规,就《加州法规法典》第1篇第100条而言,属于无实质性变更且不具监管效力,但前提是该法规在本州适用时,不比相应的联邦法规更严格或更广泛。

Section § 251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环境保护部应如何处理环境法规。它规定,该部门应尽可能使其规定与联邦环境保护局(EPA)的标准保持一致。然而,加州可以实施比联邦环保局设定的更严格或更全面的法规。

在加州自己的环境计划获得环保局最终批准之前,联邦法规将自动适用于该州。不过,任何比联邦规定更严格或更广泛的加州特定法规将优先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59.5(a) 在根据本章制定或修订标准和法规时,本部门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这些标准和法规符合环境保护局根据联邦法案通过的相应法规。本节不禁止本部门制定比联邦法规更严格或更广泛的标准和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59.5(b) 在州计划获得环境保护局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6926节授予最终授权之前,根据联邦法案通过的所有法规应被视为本部门的法规,但任何比联邦法规更严格或更广泛的州法规或规章应取代联邦法规。

Section § 25159.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加州尚未制定出与联邦法规同样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那么任何涉及危险废物的人都必须同时遵守州和联邦法规。

具体来说,如果你生产危险废物,你需要同时遵守州和联邦规定。如果你运输危险废物,你必须遵守州和联邦标准。最后,如果你拥有或运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你也必须遵守州和联邦规定。

在部门采纳与美国法典第42卷第6922至6926条(含)所采纳的美国环境保护局法规相符、等同或更为严格或广泛的标准和法规之前,以下规定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59.6(a) 任何生产根据第25117条定义为危险废物的废弃物的人,应当遵守本章及根据本章采纳的法规;此外,如果该废弃物既属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6921条采纳的法规所定义的危险废物,且未根据该条被排除在法规之外,该人还应遵守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6922条采纳的联邦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59.6(b) 任何运输危险废弃物的人,应当遵守本章及根据本章采纳的法规;此外,如果该废弃物既属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6921条采纳的法规所定义的危险废物,且未根据该条被排除在法规之外,该人还应遵守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6923条采纳的联邦法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59.6(c) 任何拥有或运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人,应当遵守本章及根据本章采纳的法规;此外,如果该设施根据联邦法案采纳的法规被定义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并且该废弃物既属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6921条采纳的法规所定义的危险废物,且未根据该条被排除在法规之外,该人还应遵守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6924和6925条采纳的联邦法规。

Section § 2515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权力,使其能够根据联邦法律管理危险废物。这包括主要危险废物法和“超级基金”法规定的职责,以及后续可能增加的任何变更或新规定。

Section § 2515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律要求,加州的危险废物项目可以与环境保护局(EPA)共享商业秘密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和维持加州能够运行自己的危险废物项目,而不是使用联邦项目。如果加州相关部门将发送给EPA的任何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它必须将此情况告知EPA。

本章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环境保护局提供商业秘密信息,以获得并维持实施州危险废物计划的临时和最终授权,以取代联邦法案下的联邦计划。如果部门已收到书面声明,指明提交给环境保护局的特定信息是商业秘密信息,则部门应将此情况告知环境保护局。

Section § 2515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部门与环境保护局(EPA)或其他联邦机构共享必要信息,以遵守联邦要求。这种共享是为了帮助州政府运行其危险废物项目,而不是由联邦政府运行。重要的是,共享这些信息并不意味着任何人放弃了根据法律保持其隐私或机密的权利。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该部门可以向环境保护局或任何其他联邦机构提供任何及所有需要向这些机构提供的信息,以遵守联邦法案,从而获得并维持管理州危险废物项目的授权,以取代联邦项目。根据本条规定,该部门与联邦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应构成该部门或任何受影响人员放弃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或信息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