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395.6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条文和另一相关条文中的定义用于解释本章中的术语。如果此处未定义某个术语,则将使用法律另一部分中从第78000节开始的定义。

Section § 253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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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机构”一词定义为指该部门、该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

“机构”指该部门、该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

Section § 253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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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适当的调查”指的是为评估房产环境状况必须进行的一些检查。如果房产是在2000年12月1日或之前获得的,这些检查应遵循ASTM E1527-97标准。对于在此日期之后获得的房产,在环保局(EPA)新标准出台之前,应符合ASTM E1527-00标准。一旦环保局的新标准生效,调查应符合这些新标准,同时任何涉及工程或地质方面的调查都必须遵守州法律。如果房产仅用于住宅用途且单元数量不超过四个,那么基本的现场检查和产权调查就足够了,除非它们表明需要进一步调查。

“所有适当的调查”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5(a) 除(c)款另有规定外,在根据联邦法案第101(35)(B)(ii)条(42 U.S.C. Sec. 9601(35)(B)(ii))由美国环境保护局局长制定的标准和实践被采纳并生效之前,“所有适当的调查”指: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5(a)(1) 对于在2000年12月1日或之前获得的财产,应符合美国测试与材料协会E1527-97标准,该标准题为“环境场地评估标准实践”:第一阶段环境场地评估流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5(a)(2) 对于在2000年12月1日之后获得的财产,应符合美国测试与材料协会E1527-00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5(b) 除(c)款另有规定外,在根据联邦法案第101(35)(B)(ii)条(42 U.S.C. Sec. 9601(35)(B)(ii))由美国环境保护局局长制定的标准和实践被采纳并生效之日及之后,“所有适当的调查”指符合这些标准,但调查中涉及工程实践或地质实践的任何部分应按照适用的州法规执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5(c) 如果财产仅用于住宅用途,且在非政府或非商业实体收购时拥有四个或更少单元,“所有适当的调查”指现场检查和产权调查未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依据。

Section § 253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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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定义了在追究财产所有者或占用者因有害物质造成的污染责任时,“适用法律”所包含的内容。它列出了与环境污染责任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文和州普通法。

本节指明了法律的各个领域,例如《民法典》的部分内容、《民事诉讼法典》(不包括其中一节)、《渔猎法典》、某些环境法规以及《水法典》的相关方面。它还涵盖了分担、妨害、侵入和衡平法赔偿等普通法原则。

“适用法律”指以下州成文法和普通法的所有规定,这些规定对因财产上、下或邻近区域有害物质的释放或威胁释放造成的污染状况,而对财产所有者或占用者施加责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6(a) 《民法典》第四编第三部分第一章(自第3479条起)、第二章(自第3490条起)和第三章(自第3501条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6(b) 《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十章第二章(自第731条起),但不包括《民事诉讼法典》第736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6(c) 《渔猎法典》第5650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6(d) 本编第6.7章(自第25280条起)和第6.75章(自第25299.10条起),以及第45编第二部分(自第78000条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6(e) 《水法典》第七编第一章(自第13000条起)至第五章(自第13300条起),包括首尾两章。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6(f) 关于分担、妨害、侵入和衡平法赔偿的州普通法。

Section § 253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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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语境中,“适当照护”是指在处理场地发现的危险材料时采取的具体行动。它包括执行必要的应对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或者认定无需进一步行动。

应对措施若要被视为必要,必须能够预防不合理风险,并遵循由相关机构批准的计划。该计划还必须包括在行动完成后进行监督和批准。

“适当照护”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7(a) 针对在某场地发现的危险材料,采取应对措施,且该措施符合机构根据第25395.96条(c)款(1)项所作的决定,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7(a)(1) 机构认定该应对措施对于预防对人类健康和安全或环境造成不合理风险是必要的,如第25395.90条所定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7(a)(2) 该应对措施是根据机构依据第6条(自第25395.90条起)批准的应对计划执行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7(a)(3) 经批准的应对计划包含一项规定,要求机构依据第6条(自第25395.90条起)对已完成的应对措施进行监督和批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7(b) 依据第25395.95条,认定无需进一步行动。

Section § 253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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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委员会”一词明确定义为特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委员会”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Section § 253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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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善意购买人”定义为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购买房产并能证明特定条件的人。首先,任何危险材料的释放必须发生在其取得房产之前,除非另有规定。其次,他们必须满足第25395.80条的所有标准才能被视为善意购买人。最后,他们不得因特定的个人或商业关系而对危险材料问题负有责任,或与任何负有责任的人相关联。此外,“释放”一词明确不包括危险材料的被动迁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9(a) “善意购买人”是指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取得场地所有权,并通过优势证据证明以下所有事项的个人或个人的承租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9(a)(1) 场地内所涉危险材料的所有释放均发生在该个人取得场地之前,除非第 (2) 款另有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9(a)(2) 符合善意购买人资格的第25395.80条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9(a)(3) 该个人不负有潜在责任,或不与任何其他负有潜在责任的人相关联,对于场地内的释放或威胁释放,通过以下任何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9(a)(3)(A) 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9(a)(3)(B) 任何合同、公司或财务关系,除非该合同、公司或财务关系是由转让或融资场地所有权或占有的文书或商品或服务销售合同所创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9(a)(3)(C) 对场地内危险材料的释放或威胁释放负有潜在责任的业务实体重组的结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69(b) 就本条而言,“释放”不包括被动迁移。

Section § 253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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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定义了谁可以被视为与附近受污染场地相关的“相邻财产所有人”。它适用于拥有有害物质场地旁边土地的人,并且该人在购买其财产时未造成或不知道污染。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未参与污染,在购买前进行了适当检查但未发现问题,并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此外,财产所有人不得与任何责任方有亲属关系或关联,除非是通过房地产交易或正常的商业运营。此外,这不包括污染物的被动迁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0(a) “相邻财产所有人”指拥有与另一场地相邻或类似位置的场地的人,该另一场地已或可能被有害物质的释放或威胁释放所污染,且该另一场地不归该人所有,并且该人通过优势证据证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0(a)(1) 该人未造成、促成或同意该释放或威胁释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0(a)(2) 在该人取得该财产时,该人已进行所有适当调查,且不知道也无理由知道该场地存在释放或威胁释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0(a)(3) 符合第 25395.80 节中所有作为相邻财产所有人的条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0(a)(4) 该人并非潜在责任人,或与任何其他潜在责任人无关联,就所涉释放而言,通过以下任何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0(a)(4)(A) 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0(a)(4)(B) 任何合同、公司或财务关系,除非该合同、公司或财务关系是由转让或融资该场地所有权或占有的文书,或商品或服务销售合同所创建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0(a)(4)(C) 对可能对有害物质负有责任的商业实体进行重组的结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0(b) 就本节而言,“释放”不包括被动迁移。

Section § 25395.7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部”一词定义为指有毒物质控制部。

“部”指有毒物质控制部。

Section § 25395.72

Explanation
“危害”一词指的是,由于已经存在或可能接触到危险材料,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造成真实且不合理危险的情况。

Section § 25395.73

Explanation

“公允市场价值”被定义为在公开市场交易中,由意愿卖方和意愿买方双方同意的价格,其中双方是独立的且没有事先关系。

“公允市场价值”指的是卖方愿意接受且买方愿意支付的、在公开市场和公平交易中的价格。

Section § 25395.7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危险材料”一词的定义与另一节,即第25260条 (d) 款中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25395.75

Explanation

在加州,要被认定为“无辜土地所有者”,一个人必须拥有房产,但不能造成或促成那里的任何污染。此人还必须符合另一条款中详细说明的特定条件。他们通常是在购买土地时不知道污染的人、通过特定官方程序取得土地的政府机构、继承土地的人,或受联邦法律保护的人。

此外,在此背景下,关于污染物的“释放”一词不包括被动迁移,这意味着物质随时间自然扩散不计算在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5(a) “无辜土地所有者”是指拥有场地、未造成或促成场地内的释放或威胁性释放、符合第25395.80条规定的“无辜土地所有者”资格条件,且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5(a)(1) 在取得财产时已进行所有适当调查,且不知道也无理由知道该场地存在释放或威胁性释放的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5(a)(2) 通过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或通过任何其他非自愿转让取得、或通过购买或征用行使征用权、或通过拖欠税款、评估费或收费产生的留置权而取得财产的政府实体。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5(a)(3) 通过继承或遗赠取得财产的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5(a)(4) 符合联邦法案第107(b)条(42 U.S.C. Sec. 9607(b))规定的免除责任抗辩资格的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5(b) 就本条而言,“释放”不包括被动迁移。

Section § 25395.7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土地使用管制”定义为一份法律文件,该文件规定了某块土地当前或未来如何使用的限制或义务。这可以包括地役权、契约或限制等,并且这些管制必须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正式备案。

“土地使用管制”指根据《民法典》第1471条执行的备案文书,该文书限制或规定了某地块当前或未来的使用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地役权、契约、限制或役权,或其任何组合。

Section § 25395.77

Explanation
法律将“被动迁移”定义为:在有害物质最初进入环境之前,如果该物质渗入或移动到环境中,且在此过程中,善意购买者、无辜土地所有者或邻近财产所有者等特定土地所有者没有进行任何人类活动。

Section § 25395.78

Explanation

“区域委员会”一词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区域水质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管理州内特定区域的水质。

“区域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区域水质管理委员会。

Section § 25395.79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释放”一词是根据第78105条(a)款定义的。欲了解详情,应查阅该特定条款以获取确切含义。

“释放”具有与第78105条(a)款中定义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25395.79

Explanation
“响应计划”本质上是一份书面文件,个人或组织必须依照第 25395.96 条的规定提交给某个机构。它是针对机构强制要求的某些问题或事项而制定的正式计划。

Section § 25395.79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州城市再开发背景下何为“场地”。“场地”是指城市填充区内的不动产,其开发因有害物质而面临挑战。然而,它不包括某些设施,例如国家优先清单上的设施、仅受地下储罐石油影响的场地,或特定部门清单上的场地。“填充区”是指城市环境中曾被开发或被包围的地块,“城市区域”则指已建制市,或被城市包围且人口和密度足够大的未建制区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a) “场地”指位于城市填充区内的不动产,其扩建、再开发或再利用可能因有害物质的存在或被认为存在而复杂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b) “场地”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b)(1) 根据经修订的《1980年综合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第105节(42 U.S.C. Sec. 9605)设立的国家优先清单上已列入或提议列入的设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b)(2) 部门根据第45部第2编第4章第5条(自第78760节起)维护的清单上的场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b)(3) 仅受地下储罐石油泄漏影响,且有资格从加州地下储罐清理基金获得报销的场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c)(1) “填充区”指城市区域内空置或未充分利用的土地地块,该地块曾被开发或被已开发或曾被开发的宗地包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c)(2) “城市区域”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c)(2)(A) 已建制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c)(2)(B) 完全被一个或多个已建制市包围的未建制区域,且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c)(2)(B)(i) 未建制区域的人口与周围已建制市的人口总和等于或大于100,000。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395.79(c)(2)(B)(ii) 未建制区域的人口密度等于或大于周围城市的人口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