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030

Explanation

如果州根据本法律赔偿某人的损失,那么州将获得该人向对损失负责方追回这笔钱的所有权利。

根据本章对任何损失的赔偿,须以州通过代位权取得索赔人向被确定对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追回损失的所有权利为前提。

Section § 81035

Explanation

如果总服务局提出要求,司法部长必须提起诉讼,追回州政府根据本法律已支付的任何损失赔偿金。此诉讼针对任何对此类损失负有责任的人,并遵循法律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程序。

应总服务局的请求,司法部长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追回根据本章已支付的任何损失赔偿金额,针对任何根据本章应对索赔人承担可赔偿损失责任的一方,依照第8章(自第79650条起)规定的程序。

Section § 81040

Explanation

根据这项法律收到的任何钱都必须存入一个特定的州政府账户。

根据本条规定追回的款项应存入州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