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a) 循环贷款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基金中的所有款项应持续拨款,不受财政年度限制,供部门根据本部分支出。该部门是负责管理该基金的州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b) 以下所有款项应存入该基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b)(1) 尽管有第25173.6条的规定,根据棕地法收到的并从联邦信托基金转入该基金的款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b)(2) 为贷款服务收取的款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b)(3) 利息支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b)(4) 本金偿还。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b)(5)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475条的规定,存入该基金的款项所产生的任何利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c) 部门只能将基金中的款项用于棕地法授权的用途,如联邦法案第104(k)节(42 U.S.C. Sec. 9604(k))所规定,包括为以下两项提供财政援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c)(1) 为针对符合条件的棕地的响应行动发放贷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c)(2) 为针对符合条件的棕地的响应行动提供次级拨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365(d) 基金款项的任何偿还,包括利息支付,以及基金中任何款项所产生或累积的所有利息,按照(b)款规定存入基金的,应永久可用于棕地法授权的支出目的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