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260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普通基金中设立了场地修复账户,由一名主任管理,并通过立法机关批准的州拨款获得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旨在由部门用于与清理受危险材料污染的场地直接相关的费用,这符合联邦法律的规定。

“直接场地修复费用”包括向承包商支付的用于调查和清理等工作的款项,以及根据联邦指导方针规定的州强制分摊份额。但是,这些费用不包括部门的行政或监督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60(a) 普通基金中设有场地修复账户,由主任管理。该账户应由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从州账户转入的资金提供。根据联邦法案第104(c)条(42 U.S.C. Sec. 9604(c))的要求,账户中的资金可由部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直接场地修复费用。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6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60(b)(1) 就本条而言,“直接场地修复费用”指在受危险材料污染或疑似受污染的场地,向承包商支付的用于调查、特性鉴定、清除、修复或长期运营和维护的款项,且这些行动是根据本部分授权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60(b)(2) “直接场地修复费用”还指根据联邦法案第104(c)(3)条(42 U.S.C. Sec. 9604(c)(3))规定的州强制分摊份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260(b)(3) “直接场地修复费用”不包括部门的行政开支或部门用于人员对调查、特性鉴定、清除、修复或长期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的开支。

Section § 78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场地修复账户中用于清理工作的资金,在拨款年度之后的三年内都可以被指定用途并使用。即使三年期满,如果这些资金在有效期内已经确定了用途(即“承付”),那么仍然可以根据另一项相关法律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