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经修订的1976年联邦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42 U.S.C. Sec. 6901 et seq.)的范围内,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部门可以豁免完全在现场进行的任何部分响应行动,使其免除第25201节规定的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290(a) 清除或补救行动是根据第12条(自第79195节起)制定的清除行动工作计划或补救行动计划执行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290(b) 清除行动工作计划或补救行动计划要求响应行动符合适用于危险物质释放现场该类设施的建设、运营和关闭的所有法律、规则、法规、标准、要求、准则或限制,以及部门为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所必需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