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5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对危险物质负有责任的人在接到法院或主管的命令后,未按要求采取行动清理或管理这些物质,那么他们可能被处以州政府因其不作为而产生费用的三倍罚款。如果不动产所有者未根据特定的联邦指导方针积极参与处理危险物质,则不适用这种三倍罚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70(a) 任何对危险物质的释放或释放威胁负有责任的人,经法院认定无充分理由未能根据第78870条的规定,依照主管的命令,或根据第78660条的规定,依照法院的命令,妥善采取清除或补救措施的,均应向部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因未能采取适当行动而由州账户根据本部分产生的任何费用的三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570(b) 根据本节,不得对未在该不动产上的设施内、在其中或在该设施处产生、处理、运输、储存或处置任何危险物质的不动产所有人处以三倍损害赔偿金,依照联邦法案第101(35)条和第107(b)条(美国法典第42卷第9601(35)节和第9607(b)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