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3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35(a)(1) 部门或区域委员会根据本部分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害,构成对受清除和补救行动影响或与该行动相关的、由责任方拥有的不动产的一项债权和留置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35(a)(2) 本条规定的留置权应持续有效,直至这些费用或损害的责任,或针对责任方的判决得到履行。但是,如果法院裁定针对责任方的判决无法得到履行,部门可以行使其留置权下的权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35(b) 无论责任方是否资不抵债,该留置权均应设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9935(c) 本条设立的留置权应受法律正当程序要求的通知和听证程序的约束,并应在部门或区域委员会首次就现场的响应行动产生费用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