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6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支付的任何与有害物质、废物控制或场地修复相关的费用,可以像从州账户支付的费用一样,向责任方追回。

Section § 796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长或指定的州代表代表公众作为自然资源的受托人。他们负责追回根据法律特定条款支出的费用。

尽管有第78850条规定,州长或州授权代表应代表公众作为自然资源的受托人行事,以追回根据第79450条支出的费用。

Section § 79690

Explanation

部门必须根据第79070条的规定,并遵循第79650条的规则,尽可能多地追回其已支出的资金。

部门应根据第79650条,在最大可能范围内追回根据第79070条(a)款或(b)款支出的任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