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定义
Section § 78035
本节解释了在解释本部分法律时,应使用本条中提供的定义。如果没有另行规定,联邦法案第101节 (42 U.S.C. Sec. 9601) 中的定义应适用于本部分中的术语。
Section § 78045
本节解释了“合同竞争者”的含义,指的是任何根据法律中另一条款的规定,试图争取州政府合同的人。
Section § 78060
可行性研究包括识别和评估有效清理和处理危险物质释放场地的不同方法。目标是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这项研究有助于制定一个管理污染的计划。
Section § 78065
本节将“联邦法案”一词定义为指1980年颁布的联邦法律,即《综合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该法案可能已随时间推移而更新。
Section § 78070
本法律简单地指出,“联邦许可的释放”这一短语指的是联邦法律特定部分中已提供的定义,具体而言是42 U.S.C. Sec. 9601(10)中联邦法案的第101(10)节。它基本上是说,要理解这个术语的含义,请查阅联邦定义。
Section § 78075
本节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为“有害物质”。它包括联邦法律中列出的一些物质,例如危险废物或污染物。如果一种物质因其对健康或环境的危害而受到管制,它就属于这一类别。
然而,某些材料,如石油产品、天然气以及一些安全的雨水径流,被明确排除在有害物质的分类之外。
Section § 78080
Section § 78085
本法律定义了“人”这一术语在法律和商业语境中的含义。它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信托、公司和企业等实体,以及各级政府机构和美国本身,但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Section § 78090
第一阶段环境评估是对物业进行的一项初步检查,旨在了解该物业上是否可能存在有害物质。它涉及查看关于该场地过去和现在使用情况的现有信息,可能包括审查记录、数据库搜索和访谈。然而,这项评估不需要对物业进行任何取样或测试。
Section § 78095
初步危害评估是一项旨在检查有害物质是否因其处理方式而被释放或可能被释放,从而可能危及公众健康或环境的过程。此过程必须遵循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指南。
该评估包括三项主要活动:现场取样和分析,确定任何有害污染的类型和程度,以及评估这些物质可能对公众或环境造成的风险。
Section § 78100
“区域委员会”一词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区域水质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管理州内特定区域的水质。
Section § 78105
本法律定义了“释放”在环境影响方面的含义。它指的是任何将物质排放到环境中的方式,例如溢出、泄漏或倾倒。然而,对于何为“释放”存在例外情况。它不包括诸如工作场所内部的危害接触、发动机废气排放、受联邦法律管辖的核事故,以及肥料和农药的正常使用等情况。
Section § 78110
Section § 78120
本法律解释了什么是“补救性调查”。这是指部门采取措施,以全面了解有害物质在某个地点释放的过程。他们评估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威胁,收集可能清理方案的信息,并评估该场地以制定行动计划。
Section § 78125
Section § 78130
“清除行动工作计划”是由相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一份详细计划,旨在有效管理有害物质的清除工作,以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该计划包含一份详细的工程蓝图,说明如何进行清除;对现场污染的描述;清除过程的目标;以及任何曾被考虑但未被选用的替代方法,包括做出这些决定的原因。
Section § 78135
Section § 78140
本法中的“响应”、“作出响应”或“响应行动”等术语,其定义与某项特定的联邦法律中的定义相同。它还包括加州某些环境管理机构的执法和监督活动。
Section § 78145
这项法律根据联邦定义,界定了谁是环境清理的“责任方”。通常,如果某人开发或使用了经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来清理危险场地,除非他们行为疏忽、谎报风险或未遵循批准的计划,否则他们不会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危险废物运到错误的地方,但根据另一项法律获得豁免,他们不会仅仅因为运输行为而承担责任。然而,他们仍需对其行为中的任何疏忽负责。责任方的抗辩理由基于特定的联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