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505(a) 局长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已知晓的或正在调查的、可能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有害物质泄漏的所有潜在废弃场地通知各相关县卫生官员。县卫生官员可以要求季度更新这些场地的调查状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505(b) 在本节中,“废弃场地”指一个无法通过合理努力追溯到特定所有者的非活跃处置、处理或储存设施,一个所有者正在接受破产救济令的场地,或一个有害物质被非法处置的地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78505(c) 在识别出废弃场地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部门或县卫生官员应将该场地的状况通知另一机构。本部门和县卫生官员应将围栏和张贴这些场地的命令以及遵守这些命令的状况告知另一机构。本部门或县卫生官员可以要求季度更新关于正在提议或进行的检测、执法行动以及补救或清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