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5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意味着,在解释本部法律时,应以最能实现其目标和宗旨的方式来理解。

本部的规定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其宗旨并促进其目的。

Section § 325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建立一家医院,用于救治病人并作为护士培训学校,你可以为此目的将你的财产赠予一名受托人。这适用于财产位于加州的情况。如果你已婚或处于同居伴侣关系中,并且该财产是共有财产,那么双方伴侣都必须同意这项转让。

任何人在其有生之年希望通过在本州设立、捐赠并维持一家用于救治病人并用作护士培训学校的医院来促进公共福利的,可以通过书面赠与,将其在本州境内的任何财产转让给赠与中指定的受托人及其继承人。如果他或她已婚或处于注册同居伴侣关系中,且该财产是共有财产,则双方配偶应共同参与该赠与。

Section § 32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你要授予某物,其完成、官方认可和记录必须采用与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相同的程序。

Section § 325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个人(即授予人)在设立医院赠款时可以指定的内容。他们可以决定医院的宗旨和名称,明确受托人的职责以及受托人向谁报告,并说明在需要时如何选择新的受托人。授予人还可以为财产管理制定规则,但如果情况发生变化,这些规则可以灵活调整。

授予人可在授予书中指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503(a)  医院的性质、宗旨和目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503(b)  医院的名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503(c)  受托人的权力与职责,包括其报告方式和报告对象。此类权力与职责不应被视为排除了为使受托人充分实现授予目的所需的任何其他权力与职责。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503(d)  指定被提名受托人继任者的方式、方法和人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2503(e)  授予人可选择规定的关于所转让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除非授予人另有规定,此类规章制度仅具咨询性质,不应妨碍受托人根据新情况不时作出必要的变更。

Section § 32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医院的受托人代表医院管理财产赠与,包括授予、接受和持有这些赠与的权力。受托人还可以就与医院财产及其日常事务相关的事项采取法律行动,例如提起诉讼或进行抗辩。

Section § 3250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受托人可以使用公司的权力,并可以组建一个受托人委员会。受托人可以选举委员会成员,制定内部规章,并通过该委员会或其成员处理必要的事务,但所有这些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受托人可以行使公司权力及特权,并为此可以组织并作为受托人委员会行事,选举其认为必要的委员会成员,制定章程,并作为该委员会或通过该委员会成员办理此类事务、执行此类行为并行使此类权力,只要其书面规定此类事务、行为和权力可由该委员会办理、执行和行使。

Section § 32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设立并使用一个官方印章。当这个印章附在文件上时,它就作为初步证据,证明该文件是由理事会正式制作并具有受托人的授权。

Section § 32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捐赠财产和资金设立医院的人,在他们有生之年选择亲自管理医院。他们可以承担受托人的所有职责和权力。一旦他们去世,管理职责和权力将自动转移给被指定为受托人的人。

授予人可通过赠与条款规定,在其有生之年,就所转让的财产以及医院的设立、维护和管理,选择履行赠与条款规定并赋予受托人的所有职责并行使所有权力。在此情况下,赠与条款赋予并施加于受托人的权力和职责,应由授予人在其有生之年行使和履行。授予人去世后,该等权力和职责应转移给受托人或其继任者并行使。

Section § 32508

Explanation

从房产转让正式备案之日起,您有两年时间在法庭上对其提出异议。这包括质疑所有权的合法性或对房产的任何租金收入提出争议。两年期满后,您将失去提出异议的权利,且该房产不能被强制出售以清偿债务。

任何人不得提起或维持任何旨在撤销、废止或影响所转让财产的转让或所有权,或其占有权、租金、收益和利润的诉讼、行动或程序,除非该诉讼、行动或程序在赠与契约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提起。同样,在赠与契约中指定的受托人、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或其名下持有人提起的任何诉讼、行动或程序中,不得提出涉及赠与契约合法性,或影响由此转让的财产所有权、其占有权或其租金、收益和利润的任何抗辩,除非该诉讼、行动或程序在赠与契约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提起。备案后,该财产应免于执行和强制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