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10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该法律的名称为“性健康教育问责法案”。在法律讨论或文件中,您可以这样称呼它。

Section § 1510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加利福尼亚州资助或运营的性健康教育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适合年龄”的内容是根据儿童的认知和情感发展量身定制的。“性健康教育项目”指的是州政府支持的、旨在预防青少年怀孕和性传播疾病等问题的举措,但不包括由学校或社区大学运营的项目。“医学准确”的内容基于经过受人尊敬的卫生组织验证的严谨科学研究。

就本分部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1(a) “适合年龄”指基于特定年龄或年龄组儿童和青少年典型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发展能力,适合该年龄或年龄组的主题、信息和教学方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1(b) “性健康教育项目”指由任何州机构实施、运营或管理,由州直接或间接资助,或从州资金或由州机构管理的资金中获得任何财政援助,旨在预防青少年怀孕、意外怀孕或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的指导或信息项目,但不包括由学区、县学校总监或社区大学区提供的任何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1(c) “医学准确”指经符合科学方法进行并酌情在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的研究验证或支持,并被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组织和机构认可为准确和客观,包括但不限于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美国公共卫生协会、青少年健康与医学学会、美国家庭医师学会、美国儿科学会和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

Section § 151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加州的性健康教育项目设定了标准。所有此类项目都必须提供医学准确、最新的信息,并使用关于性健康主题的最新科学数据,内容应适合年龄和文化背景,并避免宣扬宗教信仰或偏见。它们还应提及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避孕和性传播疾病预防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的项目必须包含关于禁欲是避免怀孕或性传播疾病的唯一确定方法的信息,但对于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强制要求讨论FDA批准的方法。公立学校的项目必须根据其涵盖的主题(如艾滋病毒/艾滋病或预防怀孕)符合特定的教育法规。资金申请者需要书面证明其项目符合规定,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资金终止。这些指南不影响个人健康咨询,也不凌驾于更广泛的性教育法律之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 每一个性健康教育项目都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1) 所有信息都应是医学准确、最新且客观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2) 提供指导或信息的人员应了解并使用关于人类性行为、人类发展、怀孕和性传播疾病的最新科学数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3) 项目内容应与其目标人群的年龄相适应。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4) 项目应与其目标人群的文化和语言相适应。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5) 项目不得教授或宣扬宗教教义。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6) 项目不得反映或宣扬基于残疾、性别、国籍、种族或民族、宗教或性取向对任何人的偏见,如《刑法典》第 422.56 条所定义。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7) 项目应提供关于至少一种或多种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预防怀孕和降低感染性传播疾病风险的药物或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b)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健康教育项目应遵守 (a) 款中的所有标准,并应同时遵守以下两项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b)(1) 它应包含以下信息:预防怀孕的唯一确定方法是避免性交,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唯一确定方法是避免已被证明会传播性传播疾病的活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b)(2) 如果项目针对 12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它可以(但非必须)包含 (a) 款 (7) 项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c) 由外部机构在公共资助学校开展的性健康教育项目,如果涉及艾滋病毒/艾滋病,应遵守《教育法典》第 51934 条的规定;如果涉及预防怀孕和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外的性传播疾病,应遵守《教育法典》第 51933 条的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d) 申请资金以管理性健康教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书面证明其项目符合所有资助条件,包括本节中列举的条件。仅接收一般资金以提供全面性健康教育或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教育的公共资助学校,不应被视为本款目的下的申请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e) 如果项目由外部机构在公共资助学校开展,申请人应书面说明该项目如何符合学校全面遵守《加州全面性健康和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教育法》(《教育法典》第 5.6 章(自第 51930 条起))要求的计划。尽管有《教育法典》第 47610 条的规定,就本款而言,“公共资助学校”包括特许学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f) 对本分部遵守情况的监督应纳入拨款监督和合规程序。如果机构得知受资助者不遵守本节规定,机构应终止合同或采取其他适当行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g)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限制《加州全面性健康和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教育法》(《教育法典》第 28 部分第 5.6 章(自第 51930 条起))的要求。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h) 本节不适用于医疗从业者与其患者在临床环境中的一对一互动。

Section § 151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部分适用于通过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或更改的合同获得资金的任何拨款。

本部仅适用于根据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或修订的合同提供资金的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