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 每一个性健康教育项目都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1) 所有信息都应是医学准确、最新且客观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2) 提供指导或信息的人员应了解并使用关于人类性行为、人类发展、怀孕和性传播疾病的最新科学数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3) 项目内容应与其目标人群的年龄相适应。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4) 项目应与其目标人群的文化和语言相适应。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5) 项目不得教授或宣扬宗教教义。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6) 项目不得反映或宣扬基于残疾、性别、国籍、种族或民族、宗教或性取向对任何人的偏见,如《刑法典》第 422.56 条所定义。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a)(7) 项目应提供关于至少一种或多种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预防怀孕和降低感染性传播疾病风险的药物或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b)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健康教育项目应遵守 (a) 款中的所有标准,并应同时遵守以下两项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b)(1) 它应包含以下信息:预防怀孕的唯一确定方法是避免性交,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唯一确定方法是避免已被证明会传播性传播疾病的活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b)(2) 如果项目针对 12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它可以(但非必须)包含 (a) 款 (7) 项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c) 由外部机构在公共资助学校开展的性健康教育项目,如果涉及艾滋病毒/艾滋病,应遵守《教育法典》第 51934 条的规定;如果涉及预防怀孕和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外的性传播疾病,应遵守《教育法典》第 51933 条的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d) 申请资金以管理性健康教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书面证明其项目符合所有资助条件,包括本节中列举的条件。仅接收一般资金以提供全面性健康教育或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教育的公共资助学校,不应被视为本款目的下的申请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e) 如果项目由外部机构在公共资助学校开展,申请人应书面说明该项目如何符合学校全面遵守《加州全面性健康和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教育法》(《教育法典》第 5.6 章(自第 51930 条起))要求的计划。尽管有《教育法典》第 47610 条的规定,就本款而言,“公共资助学校”包括特许学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f) 对本分部遵守情况的监督应纳入拨款监督和合规程序。如果机构得知受资助者不遵守本节规定,机构应终止合同或采取其他适当行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g)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限制《加州全面性健康和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教育法》(《教育法典》第 28 部分第 5.6 章(自第 51930 条起))的要求。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1002(h) 本节不适用于医疗从业者与其患者在临床环境中的一对一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