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4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区域在其辖区内以及构成风险的附近区域管理和控制媒介(传播疾病的生物)和媒介传播疾病。该区域可以开展监测和研究,采取预防措施,并控制或消除媒介及相关疾病。实质上,该区域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采取任何必要行动来处理这些公共卫生问题。

在辖区边界内或在媒介和媒介传播疾病可能进入辖区的辖区外区域,区域可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0(a)  对媒介和媒介传播疾病开展监测计划和其他适当研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0(b)  采取任何及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预防媒介和媒介传播疾病的发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0(c)  采取任何及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消除或控制媒介和媒介传播疾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0(d)  采取为本章授予的权力所必需的或附带的任何及所有行动。

Section § 20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区所被授予的权力,使其能够 H行实现其宗旨所需的各种行动。该区可以起诉或被起诉,购买或取得财产,出售或租赁财产,如果符合该区的最佳利益,还可以交换财产。他们还可以向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捐赠剩余财产。该区被允许购买物资,雇用员工,并签订必要的服务合同。允许建造和维护堤坝和运河等基础设施,并且可以为这些项目造成的财产损害提供赔偿。此外,该区可以界定工作职责,聘请专业人员,采用印章,提供保险,并参与土地使用和环境规划流程。最后,他们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来有效利用这些权力。

一个区应拥有并可 H行所有明示或默示的权利和权力,以实现本章的宗旨和意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a)  起诉和被起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b)  通过购买、征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区内任何不动产或为实现本章宗旨和意图可能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动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c)  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所有财产出售均应以最高出价者为准。董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发布出售通知。如果董事会认定交换符合该区的最佳利益,受托人董事会可以交换等值财产。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d)  向任何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捐赠任何剩余不动产或动产。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e)  购买物资和材料,雇用人员,并签订可能为实现本章宗旨和意图所必需或适当的服务合同。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f)  在任何土地上建造、修理和维护为实现本章宗旨和意图可能必需或适当的堤坝、圩堤、切口、运河或沟渠。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g)  签订合同,赔偿或补偿任何财产所有者因使用或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用于堤坝、圩堤、切口、运河或沟渠而必然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h)  聘用必要人员,界定其资格和职责,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薪酬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i)  聘请律师和其他专业服务。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j)  采用印章并可随意更改。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k)  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3.6部第6部分(自第989条起)的规定提供保险。
( l)  参与、审查、评论并就地方、州或联邦土地使用规划和环境质量流程、文件、许可证、执照和项目权利及其对本章宗旨和意图的潜在影响提出建议。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1(m)  采取为本章明示或默示的权力所必需或附带的任何及所有行动。

Section § 20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各区域在处理房地产(例如购买、改善或使用土地)时,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它们必须遵守为这些活动设定指导方针的某些政府法规。

区域在购置、改善或使用任何不动产时,应遵守《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1章第5条(自第53090节起),以及第7篇第1部第1章第7条(自第65400节起)。

Section § 20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负责蚊虫和病媒控制的区域的三个主要方面。首先,这些区域旨在永久存在。其次,理事会可以通过三分之二多数票更改区域名称,但新名称必须包含“灭蚊区”或“病媒控制区”等特定短语。他们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规则,并在10天内向多个政府实体备案名称变更。第三,区域可以根据特定指导方针销毁某些记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3(a) 区域应具有永久继承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3(b) 理事会可以经其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一项决议以更改区域名称。该名称应包含“灭蚊区”、“病媒控制区”、“蚊虫和病媒控制区”、“蚊虫控制区”或“病媒管理区”等字样。该决议应符合《政府法典》第1编第7分编第23章(自第7530条起)的规定。在决议通过后10天内,理事会应向州务卿、县书记员、监事会以及区域所在地的每个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一份决议副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3(c) 区域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6编第1分编第7章(自第60200条起)销毁记录。

Section § 204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的区域与其他公共或联邦机构合作,以实现其所属章节的目标。区域可以签订协议,共同购置、建造、改进、维护或运营设施、项目或计划。它还明确指出,鼓励这些合作,并且区域可以根据《联合权力行使法》签订联合权力协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4(a)  区域可与任何公共机构或联邦机构合作,以实现本章的宗旨和目的。为此,区域可与该等其他公共机构或联邦机构签订协议,采取为实现本章宗旨和目的所需或便利的一切行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4(b)  区域可与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或联邦机构共同购置、建造、改进、维护和运营任何设施、项目或计划,以实现本章的宗旨和目的。本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禁止与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或联邦机构采取任何联合或合作行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4(c)  区域可根据《联合权力行使法》,即《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第6500条起),签订联合权力协议。

Section § 204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与其他公共或联邦机构合作,在其自身区域内或在这些其他机构管理的区域内提供服务或实施项目。

区域可与其他公共机构和联邦机构签订合同,以在该区域的边界内提供本章授权的任何服务、项目或计划。区域可与其他公共机构和联邦机构签订合同,以在其他公共机构和联邦机构的边界内提供本章授权的任何服务、项目或计划。

Section § 204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各区制定购买物资和设备的规定。他们在制定这些政策时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指导方针。各区还可以请求州总务部或主要县的采购代理人代为采购物资。此外,各区可以请求县采购代理人与个人或公司签订合同,以提供本章授权的服务、项目和计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6(a)  各区应制定政策和程序,包括招标规定,以管理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各区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五章第七条(自第54201节起)的规定,通过规则或条例采纳这些政策和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6(b)  区可以依照《公共合同法典》第10298节的规定,请求州总务部代表其采购材料、设备或物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6(c)  区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三编第二部第五章第七条(自第25500节起)的规定,请求主要县的采购代理人代表其采购材料、设备或物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6(d)  区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三编第二部第五章第七条(自第25500节起)的规定,请求主要县的采购代理人与个人或实体签订合同,以提供本章授权的服务、项目和计划。

Section § 204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试图阻止或威胁区域官员或雇员履行职责,或扰乱由区域管理的工作,他们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204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关于公共雇主与雇员之间劳资关系和沟通的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适用于所有区。该法案为公共机构雇员及其雇主如何互动奠定了基础。

此外,它允许区的理事会制定自己的雇员关系管理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包括公务员制度或绩效制度等,以确保公平的劳工实践和评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8(a)  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即《政府法典》第1编第4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适用于所有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48(b)  理事会可以采纳一项条例,建立雇员关系制度,其中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制度或绩效制度。

Section § 2049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董事会要求雇员或高级职员办理担保,这是一种保险。该区负责支付这些担保的费用。

Section § 2050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设立惠及其雇员和董事会成员的项目。这些项目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所规定的具体规则。

董事会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篇第二编第一部分第2章(从第53200条开始)的规定,为其雇员和董事会成员提供任何福利项目。

Section § 2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为其理事会成员和雇员支付因出席专业、教育或职业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和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可以是在根据另一项法律(第 2030 条)支付的款项之外的额外款项。但是,报销必须遵守《政府法典》第 53232.2 条和第 53232.3 条中规定的规则。

地区可以授权其理事会成员及其雇员出席专业、教育或职业会议,并支付其在公务期间实际且必要的差旅费和杂费。根据本条支付的费用可以是在根据第 2030 条支付的款项之外的额外款项。这些费用的报销须遵守《政府法典》第 53232.2 条和第 53232.3 条的规定。

Section § 205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某个区工作,并且处理或管理用于控制影响公共健康的害虫的杀虫剂,您必须获得部门颁发的病媒控制技术员认证。此认证将根据您的工作职责,分为蚊虫控制、无脊椎动物病媒控制或脊椎动物病媒控制等特定类别。这些认证要求可能存在某些例外情况,部门可以通过法规设定这些例外。

Section § 2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区域的员工获得搜查令,检查并解决建筑物外部的问题,例如处理病虫害或滋扰。搜查令会详细说明其涵盖的区域以及员工可以做什么,例如检查是否有病虫害、要求解决滋扰问题、检查问题是否已解决,以及采取措施控制病虫害。

此外,在不需要搜查令或通知房产所有人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进入区域内外的房产检查并处理这些问题,只要这样做不违反联邦或州的宪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3(a)  一个区域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部分第13篇(自第1822.50条起)的规定,申请检查和清除令。根据本条签发的令状仅适用于场所、住宅、建筑物和房产的外部。该令状应说明其涵盖的地理区域并说明其目的。令状可以授权区域员工进入房产仅可进行以下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3(a)(1)  检查以确定病媒或公共滋扰的存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3(a)(2)  直接清除公共滋扰,或通过向房产所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清除公共滋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3(a)(3)  确定清除公共滋扰的通知是否已得到遵守。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3(a)(4)  控制病媒并对房产采取适当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控制措施进行处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3(b)  在受《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限制的前提下,区域员工可以不受阻碍或无需通知地进入任何房产,无论是区域内的房产,还是位于区域外但病媒可能从其进入区域的房产,以进行以下任何目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3(b)(1)  检查房产以确定病媒或公共滋扰的存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3(b)(2)  根据本章规定清除公共滋扰,直接清除,或通过向房产所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清除公共滋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3(b)(3)  确定清除公共滋扰的通知是否已得到遵守。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3(b)(4)  控制病媒并对房产采取适当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控制措施进行处理。

Section § 205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或分区的边界发生改变,该区域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第8章(从第54900条开始)规定的具体流程。

Section § 2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当一个区域与另一个公共机构在控制病虫害或病媒传播疾病方面存在分歧时如何处理。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原决定作出后10天内,请求部门主管作出最终决定。主管将听取双方意见,并在30天内作出决定。该决定是最终的,并且必须符合本章的目标。

Section § 2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电力公司,在收到请求时,与灭蚊或病媒控制区,或市县卫生部门,签订病媒管理协议。目的是管理电力金库中的蚊虫滋生问题,这些金库可能会积聚死水。协议必须在180天内敲定,并应包含金库位置、根据蚊虫季节确定的检查访问时间、联系信息以及为防止蚊虫滋生可能进行的改造等详细内容。

协议的期限至少为三年。基础设施数据必须保密,并且只能在受影响的区域内共享。现有协议符合此要求,电力公司只有在没有当前协议的情况下才需要签订新协议。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a)(1) 电力公司在收到灭蚊区、病媒控制区或市县卫生部门的请求后,应在请求提出之日起180天内与请求实体签订病媒管理协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a)(2) 如果从电力公司获得自愿合作协议的努力失败,灭蚊区、病媒控制区或市县卫生部门可以根据本节规定寻求与电力公司签订病媒管理协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b) 病媒管理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b)(1) 电力公司、灭蚊区或病媒控制区合理认为,由于金库的类型或位置,可能在其管辖范围内含有积水的电力金库的位置。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b)(2)(A) 电力公司向该区或卫生部门提供受监督的电力金库访问权限,用于监测、处理和处理后检查的合理时间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b)(2)(A)(B) 在确定(A)项中的时间段时,该区或卫生部门和电力公司应考虑该地区蚊虫活动的季节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b)(3) 该区或卫生部门以及电力公司相关人员的联系信息。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b)(4) 本小节中信息定期更新的时间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b)(5) 在可行的情况下,考虑对电力金库进行改造,以达到排除蚊虫或排放截留水的目的。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b)(6) 协议的最低期限为三年,并包含协议修改或延期的条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c) 本节不影响灭蚊区或病媒控制区根据第2040节享有的现有权力。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d)(1) 根据本节签订的协议披露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数据,应由接收数据的灭蚊区、病媒控制区或市县卫生部门保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d)(2) 公用事业公司的数据披露可以限于由灭蚊区、病媒控制区或卫生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地理区域,并以公用事业公司认为的最佳实践方式披露,以保障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的安全和保障。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e) 已与灭蚊区、病媒控制区或市县卫生部门签订现有病媒管理协议的电力公司,只要该协议有效,就不受本规定的约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f)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f)(1) “电力公司”指《公共事业法典》第218节所定义的电力公司,或《公共事业法典》第224.3节所定义的当地公有电力公司。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056(f)(2) “电力金库”指地上或地下的围护结构,可能包含变压器或其他电气设备,且为电力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