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300(a)
墓地管理机构可以制定、采纳、修订、增补、修改或更改,并执行规章制度,用于其墓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使用、照管、控制、管理、限制和保护,以及本条文规定的其他目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300(b)
墓地管理机构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300(b)(1)
限制和限定其墓地内所有财产的使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300(b)(2)
规范墓地及其分区内所有标志物、纪念碑及其他构筑物的统一性、类别和种类,但不得要求,作为在墓地内竖立标志物、纪念碑或其他构筑物的条件,该标志物、纪念碑或其他构筑物必须从墓地管理机构购买或通过其购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300(b)(3)
禁止在墓地的任何部分竖立纪念碑、标志物或其他构筑物。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300(b)(4)
规范或禁止在墓地的任何部分设置纪念碑、雕像和构筑物,并规定其移除。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300(b)(5)
规范或阻止在墓地内引入或照管植物或灌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300(b)(6)
阻止将无权安葬的人类遗骸安葬在墓地的任何部分,并阻止将安葬墓穴用于违反其限制或规章制度的目的。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300(b)(7)
规范人员行为并阻止在墓地内进行不当集会。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300(b)(8)
制定并执行规章制度,以实现墓地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所有目的,包括墓地业务的正常运营、任何墓穴或安葬权的转让、场所的保护和维护,以及墓地运营所依据的原则、计划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