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墓地有一个预留的安葬位置(称为既得安葬权),那么如果他们的遗骸在其他地方安葬,这项权利就可以被放弃或取消。

Section § 86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拥有安葬权(即所谓的“既得安葬权”)时,你不能将你的遗骸安葬在已经被拥有优先安葬权的其他人使用的墓穴中。它还意味着,如果墓地的规定不允许,一个墓穴不能用于安葬多于一人。

任何人的既得安葬权,均不赋予其将遗骸安葬于已有具有优先既得安葬权的逝者遗骸的安葬空间内,亦不赋予其违反该安葬空间所在墓地的规章制度,将多于一名逝者的遗骸安葬于单一安葬空间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