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墓地的永久护理基金只能用于产生收益,以支付法定准备金和墓地的维护费用。这些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墓地的管理文件,例如决议、章程和规章制度。

Section § 875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某些资金必须如何投资。投资选项包括美国或加州的债券、适合储蓄银行的债券,以及改良不动产的第一抵押贷款或信托契据。法律还允许投资于能产生收益的不动产、州立储蓄贷款协会的投资凭证,以及根据《保险法》规定的特定保险公司投资。此外,资金可以存入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保的银行,或投资于受保的联邦储蓄贷款协会的股份。

资金应投资、再投资并持续投资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751(a)  美国或本州,或本州任何县、市县或市的债券。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751(b)  本州储蓄银行合法投资的债券。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751(c)  经改良不动产的第一抵押贷款或第一信托契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751(d)  本州任何市或市县内产生收益的经改良不动产。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751(e)  依据本州法律组建、存在并经营的任何储蓄贷款协会的投资凭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751(f)  本州《保险法》第一编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三条中列举的适用于国内注册保险公司的投资类型。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751(g)  存入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保的银行。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751(h)  经正式特许并受保的联邦储蓄贷款协会的股份。

Section § 875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除了第8751条的要求之外,资金可以遵循《遗嘱认证法》特定部分中规定的指导方针进行投资和再投资。这意味着这些资金的管理方式存在法律上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