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条 (c) 款另有规定外,本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250(a) 任何宗教公司、教堂、宗教团体或教派,任何管理任何教堂、宗教团体或教派世俗财产的独资法人,或由其中任何一方组织、控制和运营的任何墓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250(b) 任何公共墓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250(c) 任何面积不超过10英亩、此前已设立的私人或兄弟会墓园;但 (1) 本部分第6章(自第8800条起)和第7章(自第8825条起)的规定适用于此类墓园,且 (2) 本部分的所有规定应适用于任何收取护理、维护或美化押金或收取商品或服务资金的此类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