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13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适用于加州所有类型的公墓,无论是公立、私立,还是与宗教或兄弟会组织相关的。它规定本章的规则优先于任何冲突的规则,这些规则可能由任何公墓管理实体制定,包括市、县、公墓区或私人组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a)  本章适用于所有公墓,包括但不限于公立公墓、私立公墓,以及由宗教组织或兄弟会或互助协会或社团运营的公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b)  本章应取代由在本州管理或运营公墓的任何实体所制定的任何冲突的规则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市、县、市县、公立公墓区、公墓管理机构、私人公司,或任何管理或运营公墓的组织、协会或社团。

Section § 81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最低的安葬深度要求。通常,墓穴或棺材上方必须覆盖至少18英寸厚的泥土或草皮。但是,用特定材料密封的骨灰瓮(内含火化遗骸)可免除此要求。对于双重安葬,上方的棺材必须覆盖至少12英寸厚的泥土或草皮。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如果死者近亲属或负责人员提出请求,安葬深度可降至最低12英寸。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1(a) 除(b)和(c)款另有规定外,所有墓穴或棺材上方覆盖的泥土或草皮厚度不得少于18英寸,以安葬时测量为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1(b) 放置在骨灰瓮或骨灰瓮墓穴中,并用至少四分之三英寸厚的混凝土、黄铜、花岗岩、大理石或金属板(固定在骨灰瓮或骨灰瓮墓穴上)覆盖的火化遗骸,应免除(a)款的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1(c) 在经同意的双重安葬情况下,位于上方的棺材或墓穴应覆盖至少12英寸厚的泥土或草皮,以安葬时测量为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1(d) 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经死者近亲属或负责安排死者安葬事宜的其他人请求,可以提供深度小于18英寸但不少于12英寸的安葬。

Section § 811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某些类型的墓葬结构,例如陵墓和墓穴,只要它们被设计成无需覆土即可安放。此外,于1993年1月1日之前已存在或已售出的墓室和草坪墓穴,也不受这些规定的影响。

Section § 8113.4

Explanation
如果墓地在1993年1月1日之后,错误地将遗骸安葬在已被占用的墓穴中,或者没有使用足够的草皮或泥土等覆盖材料,那么它们必须承担重新安葬的费用。

Section § 81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有权处置遗体的人的许可,您不能在单个坟墓中安葬多于一具遗体,也不能将遗骸放入已被占用的坟墓中。如果您违反此规定,将被视为犯罪。

首次犯罪,或第二次犯罪发生在首次犯罪一年之后,属于轻罪,可能导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

如果第二次犯罪发生在首次犯罪一年之内,则可被视为轻罪或重罪,并可能面临监禁。第三次或后续犯罪将被视为重罪,并根据另一项刑事法规处以更严厉的惩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5(a)  除非获得有权处置遗体的人的明确书面许可,或在双方同意的合葬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明知或故意将多于一具遗体安葬在同一墓穴中,或将棺材或其他人类遗骸放入已被占用的坟墓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5(b)  违反 (a) 款规定者,按以下方式处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5(b)(1)  首次犯罪,或第二次犯罪并非在首次犯罪一年内实施的,构成轻罪,可处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一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5(b)(2)  在首次犯罪一年内实施的第二次犯罪,构成轻罪或重罪,可处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处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8113.5(b)(3)  第三次或后续犯罪,构成重罪,可根据《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处以监禁。

Section § 811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墓地违反了本章中规定的任何规则,墓地和殡葬事务局可以对其采取纪律处分。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要求的墓地都将受到墓地和殡葬事务局的纪律处分。

Section § 811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违反第8113.5条的人提起诉讼的时限,是从违法行为被发现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违法行为实际发生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