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新的区域如何加入县级环卫区。如果某个区域尚未属于类似的环卫区,或者虽然属于某个区但该区目前没有提供类似的环卫服务,并且被认定加入后会受益,那么这个区域就可以被并入。如果待并入的土地与环卫区在同一个县内,它不一定需要与环卫区相邻;但如果不在同一个县,则必须相邻。

Section § 4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已经有了垃圾管理系统,任何新加入该区的区域将自动纳入该垃圾管理系统。但是,如果区委员会明确认定该区域不会从属于该系统中受益,他们可以决定不将新区域纳入其中。

Section § 48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块物业紧邻一个卫生区,但它所在的县与该卫生区成立的县不同,这块物业仍然可以被并入该卫生区,以及该卫生区内的任何改善区。

Section § 4832.5

Explanation
当一个县的区域被并入一个区(该区可能部分位于另一个县)时,该区域就成为该区的一部分。附并区域所在县的县政委员将选派他们中的一人加入该区的董事会。该区董事会制定的所有规定,将适用于该区的所有地方,无论财产位于哪个县。

Section § 48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不同县的小块土地(小于50英亩)被并入塞尔玛-金斯堡-福勒县卫生区,并且该土地所在县同意此举,那么该县的县政委员会成员就不能成为该卫生区的理事会成员。

尽管有第4832.5条的规定,凡是另一个县中面积小于50英亩的区域被并入塞尔玛-金斯堡-福勒县卫生区,并且如果该待并入区域所在县的县政委员会同意,则该待并入区域所在县的县政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不得成为该区理事会的成员。

Section § 48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跨多个县的区域如何征收和分配税款。首先,在县设定其一般税收征收之前,该区的董事会必须估算运营、维护和债券支付所需的资金。然后,他们根据所涉各县的财产价值划分总额。

接下来,划分后的估算额被核证给各相关县的监事会。各县的监事会必须对其县内该区范围内的财产征税,以达到该估算额。征收的税款存入原区所在县的县金库。

设有并入区域的县司库,每年不超过两次,根据区董事会的命令,与董事会结算并将征收的款项转入该区的资金保管处,确保该区按需获得资金。

依照本条规定,位于一个以上县的区域的税款应按照以下程序征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3(a)  董事会应每年在确定县级一般税收征收之前,估算通过征税所需筹集的金额,以满足运营、维护以及支付未偿债券本金和利息的需求,这些款项将在下一次县级一般税收征收所得款项可用于支付此类运营、维护、本金和利息之前到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3(b)  董事会应按照该区和各县内任何改善区不动产的价值比例划分总估算额。该价值应根据各县最新评估名册的均衡价值确定。估算额划分完成后,董事会应立即向该区所在县的监事会核证分配给各县的相应估算部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3(c)  设有该区任何部分的各县监事会应每年在征收县税时,对该县内该区或任何改善区的所有财产征税,税额足以筹集董事会向监事会核证的金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3(d)  该税应由与征收其他县税相同的官员以相同的方式征收,所征收的款项应存入原区设立所在县的县金库,并记入该区的账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3(e)  设有并入领土的县的司库应随时(但每年不超过两次),根据董事会的命令,与董事会结算,并将所有其持有的属于该区的款项支付给作为该区资金保管人的县司库。

Section § 4834

Explanation

如果一块土地已经是一个县级卫生区的一部分,它可以被加入该区内的一个特定改善区域。这样做的程序在相关的第4835条至第4839条中有所规定。一旦并入,这块土地将分担其所加入的改善区域的责任并享有其利益。

已经属于县级卫生区一部分的区域,可以根据第4835条至第4839条(含)规定的程序,并入该县级卫生区的一个改善区。凡有区域如此被并入县级卫生区的一个改善区时,该被并入的区域应承担该改善区的所有责任并享有其所有权益。

Section § 4835

Explanation

区董事会需要启动一个兼并新区域的程序,为此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这项决议必须包括对该区域边界的描述、一份说明该区域将如何从加入中受益的声明,以及一个公开听证会的日程安排。听证会应在决议通过后的15到60天内举行。任何希望反对兼并的人都应在听证会开始前,向区书记员提交一份包含其签名和地址的书面异议。

区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根据第4834条启动兼并程序,该决议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5(a)  阐明拟兼并区域的外部边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5(b)  声明该区域将因兼并至改善区而受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5(c)  确定拟兼并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该听证会应在启动程序的决议通过之日起不少于15天且不超过60天内举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5(d)  声明任何有意对该兼并提出书面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其中包含异议人的签名和街道地址,并最迟在听证会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给区书记员。

Section § 4836

Explanation
在就将新土地并入某个区域举行听证会之前,书记员必须通知所有相关的土地所有者。通知方式是向他们发送一份通知,并在一份当地的、大家都能读到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两次。这些通知必须在听证会日期前10到30天之间发送和刊登。

Section § 4837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区域内超过50%的土地评估价值的所有者在听证会结束前提交了针对拟议兼并的正式书面反对,那么区委员会必须停止该兼并。

如果区委员会发现,在听证会结束前提交且未撤回的书面反对代表了其中土地评估价值的50%以上,则应视为存在多数反对,且拟议的兼并应予放弃。

Section § 4838

Explanation

在关于拟议兼并的听证会上,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提出证据并发表支持或反对的意见。那些已提交书面异议的人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前撤回异议。

如果大多数人没有提出异议,区委员会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的30天内作出决定。他们可以拒绝兼并,批准兼并,或者批准兼并但排除那些加入后不会受益的区域。

在听证会上,所有利害关系人均应有机会就拟议的兼并提出证据和证词,无论支持或反对。任何已提交书面异议的人,可在听证会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撤回该书面异议。
如果未提交多数异议,区委员会应在听证会结束后的30天内,通过一项决议,作出以下决定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8(a)  否决拟议的兼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8(b)  批准拟议的兼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838(c)  批准兼并,但排除委员会认定不会因成为该改善区一部分而受益的任何土地。

Section § 483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地区委员会批准将土地增设到改善区时,它必须通过经认证的决议和地图记录新边界。这些文件随后提交给特定的政府机构。一旦提交,兼并即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