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专门适用于中央康特拉科斯塔卫生区,不影响其他任何区域或地区。

Section § 65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区董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如果选民愿意,董事会成员可以按选区选举,这意味着每个董事会成员由特定区域(称为选区)的选民选出。或者,如果选民更倾向于,董事会成员可以整体选举,这意味着区域内的所有选民投票选出所有董事会成员。

区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将此问题提交给选民,或者在至少5%的注册选民签署请愿书要求后,必须提交。如果选民批准按选区选举,区董事会必须将该区划分为人口相等的区域,并考虑地理和社区利益等因素。届时,成员必须从其居住的选区中选出。

如果选民批准整体选举,任何现有选区将被解散,所有成员将由整个区域选举产生。这些变更将在区域普选后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1(a)  对于选举产生的区董事会,如果多数投票赞成该问题的选民在区域普选或特别选举中表示赞成,则董事可以按选区选举。反之,对于已按选区选举产生董事的区董事会,如果多数投票赞成该问题的选民在区域普选或特别选举中表示赞成,则董事可以整体选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1(b)  在本节中,“按选区选举”是指区董事会每位成员仅由各自选区的选民选举产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1(c)  区董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将该问题列入选票。或者,在收到至少5%的区注册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后,区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将该问题列入选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1(d)  如果该问题在区域普选中提交给选民,则《选举法》第12112条要求的通知应包含将出现在选票上的问题声明。如果该问题在特别选举中提交给选民,则选举通知和选票应包含该问题声明。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1(e)  如果多数 投票赞成该问题的选民批准按选区选举董事,则区董事会应立即通过一项决议,将该区划分为与董事人数相等的选区。该决议应为每个选区分配一个编号。以最近的十年一次人口普查为基础,各选区的人口应尽可能相等。在确定选区边界时,区董事会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 地形,(2) 地理,(3) 领土的凝聚力、毗连性、完整性和紧凑性,以及 (4) 选区的共同利益。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1(f)  如果多数投票赞成该问题的选民批准按选区选举董事,则董事会成员应按选区选举,且每位当选成员应为其所选出的选区的居民。在选民批准按选区选举董事后的区域普选中,区董事会应将因任期届满而产生的董事会空缺分配给各自的选区,并且空缺应从这些选区中填补。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1(g)  如果多数投票赞成该问题的选民批准整体选举董事,则区董事会应立即通过一项决议,解散已存在的选区。

Section § 65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按分区选举的区委员会在每十年一次的联邦人口普查之后调整其选举分区边界。这些调整必须在普查年后的次年11月1日之前完成。此外,如果人口或委员会成员发生重大变化,委员会必须审查并在必要时重新划定边界,以确保每个分区的人口尽可能相等。这项工作必须在任何组织变更或委员会规模调整之日起60天内完成。

对于按选举分区选举的区委员会,区委员会应在每十年一次的联邦人口普查进行之年后的次年11月1日之前调整选举分区的边界。如果在两次十年一次的联邦人口普查之间,任何时候发生组织变更,导致该区人口发生变化,或该区增加或减少区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区委员会应重新审查其选举分区的边界。如果区委员会发现任何选举分区的人口发生变化,导致这些分区不再符合第6591条 (c) 款规定的标准,区委员会应调整选举分区的边界,使这些分区的人口尽可能相等。区委员会应在组织变更生效之日或区委员会成员数量增加或减少之日起60天内完成此项调整。

Section § 6593

Explanation

在发起与区董事会相关的请愿之前,主要请愿人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份意向通知,阐明提案的理由,字数不超过500字。该通知必须在受影响区域内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如果该区跨越多个县,则每个县都需刊登。

该通知必须由最多三名请愿人签署,并清楚说明请愿书旨在实现什么。在发布后的五天内,请愿人必须向区董事会秘书提交通知副本以及报社确认发布事实的宣誓书。只有在完成此备案后,才能传阅请愿书征集签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3(a)  在根据第6591条传阅任何请愿书之前,主要请愿人应发布意向通知,其中应包含一份书面声明,长度不超过500字,阐明提案的理由。该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在该区内的一份或多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发布。如果该区位于一个以上县,则该通知应在每个县至少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发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3(b)  该通知应由至少一名但不超过三名主要请愿人签署,并且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传阅请愿书意向通知
兹通知有意传阅一份影响______(区名称)董事会的请愿书。该请愿书提议______(提案描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3(c)  在发布之日起五天内,主要请愿人应向区董事会秘书提交通知副本以及刊登该通知的报社代表出具的宣誓书,证明发布事实。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3(d)  在根据 (c) 款要求提交文件后,该请愿书方可传阅征集签名。

Section § 659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与选举相关的请愿书应如何处理。它指出,请愿书的签署和格式步骤由《选举法》的其他具体条款规定。请愿书可以是一份单一文件或多份副本,但必须提交给区委员会的秘书。所有签名必须在六个月内收集完毕,并且请愿书必须在收集到最后一个签名后的60天内提交,才能被接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4(a)  《选举法》第100条和第104条应管辖请愿书的签署和请愿书的格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4(b)  请愿书可以由一份单一文件或多份副本组成。首席请愿人或请愿人应将请愿书连同所有副本提交给区委员会秘书。秘书不得接受请愿书备案,除非签名是在获得第一个签名之日起六个月内取得的,并且首席请愿人或请愿人在获得最后一个签名后60天内将请愿书提交给秘书备案。

Section § 6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一个区内核实请愿书的程序。请愿书提交后,区委员会秘书有30天时间通过与选民登记册比对,检查请愿书是否有足够的有效签名。

如果有效签名不足,将向请愿人发出通知,请愿人有15天时间收集更多签名。秘书随后将审查所有额外签名,并就请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发布声明。

如果成功,区委员会必须按照第6591节的规定采取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5(a)  在提交请愿书之日起30天内,区委员会秘书应安排审查请愿书,并准备一份充分性证明,说明请愿书是否由规定数量的签署人签署。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5(b)  秘书应安排将请愿书上的签署人姓名与县书记官或选民登记官办公室的选民登记册进行比对,并确定 (1) 该区注册选民的数量,以及 (2) 请愿书上出现的合格签署人的数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5(c)  如果秘书的证明显示请愿书不充分,秘书应立即通过挂号信向主要请愿人发出不充分通知。该邮寄通知应说明请愿书不充分的程度。在不充分通知之日起15天内,主要请愿人可以向秘书提交一份附有额外签名的补充请愿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5(d)  在提交补充请愿书之日起10天内,秘书应审查补充请愿书,并书面证明其审查结果。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5(e)  秘书应签署并注明充分性证明的日期。该证明还应说明充分请愿书的最低签名要求,并显示秘书的审查结果。秘书应将充分性证明的副本邮寄给主要请愿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595(f)  一旦主要请愿人提交了充分的请愿书,区委员会应根据第6591节的要求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