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跨多个县并使用县估价师名册征税的区应如何征收税款。每年,区委员会必须估算区运营、维护和偿还债务所需的资金。这些估算额根据区内每个县的财产价值进行划分。然后,区委员会将每个县的估算金额证明给各自县的监事会。随后,每个县委员会对区内财产征税,以满足这些经证明的需求。所征收的税款与县级其他税款的管理方式类似,并转交给区财务主管。

位于多个县并已根据第6780和6781节使用县估价师名册的区的税款,应按照以下程序征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789(a)  区委员会应每年在确定县级一般税收征收之前,估算通过征税所需筹集的金额,以满足区级目的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维护以及支付未偿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这些款项将在下一次县级一般税收征收时所产生的另一笔税款收益可用于支付此类运营、维护、本金和利息之前到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789(b)  总估算额应由区委员会按照区在每个县的房地产价值比例进行划分。该价值应根据各县最新评估名册的均衡价值确定。估算划分完成后,区委员会应立即向区所在县的监事会证明分配给每个县的相应估算部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789(c)  设有区任何部分的每个县的监事会应每年在征收县税时,对位于该县的区内所有财产征税,税额应足以筹集区委员会向监事会证明的金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789(d)  该税款应由与征收其他县税相同的官员以相同的方式征收,并且所征收的款项应转交给区财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