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30

Explanation
每年七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晚上七点半,董事会必须召开会议,专门作为均衡委员会。

Section § 6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地区估价师提交了当年的财产评估名册,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所有评估都是公平和均衡的。

Section § 6732

Explanation

如果区估价员没有按时提交财产估价册,董事会必须不断推迟会议,直到收到估价册为止。任何在场的董事会成员都可以宣布推迟会议。

如果区估价员尚未提交估价册,董事会应不时休会,直至估价册提交为止。为休会之目的,在场的董事会一名或多名成员可以作出并宣布休会。

Section § 67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委员会在区估价员交回财产评估后,对其进行审查和调整。委员会必须作为均衡委员会运作,根据需要休会,直到完成所有评估的检查和纠正工作。

Section § 6734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听取关于区估价师工作程序的投诉,并作出决定来解决任何争议。委员会还可以主动决定提高某人的财产估价,但必须首先给予该方合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