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25人在任何县,或在同一自然流域区域内的两个或更多县,希望在该区域内组建卫生区,他们可以签署并向拟议区域最大部分所在的县的县政委员会提交请愿书。如果该区将位于一个以上县,请愿书应由该区最大部分所在的县的不少于15人签署,并在该区所在的其他每个县由不少于10人签署。
设立请愿
Section § 6420
这项法律解释了人们如何在加州组建卫生区。如果至少有25人希望在一个县或同一流域区域内的多个县设立一个卫生区,他们可以签署一份请愿书并提交给该区大部分所在地县的县政委员会。如果涉及多个县,则至少15人必须从该区最大部分所在的县签署,并且至少10人必须从涉及的其他每个县签署。
卫生区组建 请愿程序 县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