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区域均可并入一个区:该区域位于与该区同一县内,或位于另一县内但属于该区的自然流域区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830(a) 任何与该区毗连的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830(b) 任何其任何一点与该区的任何一点相接的区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830(c) 任何与该区被“分隔屏障”隔开的区域,该术语包括街道、道路、公路、铁路线、铁路道口、铁路通行权、水道、泻湖或其他自然屏障。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830(d) 任何不与该区毗连,但经区委员会认定,并入该区将受益的区域。
本节中规定的任何区域可由一个或多个独立地块组成,但并非所有地块都必须合计构成一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