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名称是《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服务项目的小型设施贷款担保》。简单来说,它是一个通过提供贷款担保,来支持那些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服务的小型机构的项目。

Section § 129280

Explanation

该法律强调加州的目标是帮助发育障碍人士从机构过渡到更独立的生活。它鼓励社区项目寻求私人资金来创建合适的居住设施。符合贷款保险资格的设施必须符合特定指导方针,例如由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或政治实体拥有,并租赁给经批准的服务提供者。该法律澄清了“借款人”、“非营利公司”和“服务提供者”等关键术语,每个术语在此设施开发过程中都有特定角色。它还提到某些区域中心需要确保这些设施的全额支付。

加利福尼亚州在开发社区型项目设施方面拥有迫切利益,这些项目旨在帮助居住在机构环境中的发育障碍人士过渡到更独立的生活安排。为满足这一重大的社区需求,立法机构进一步意图鼓励项目从私人来源以及根据本章提供的援助中寻求设施开发的资金。
为实现此目的,在确定根据本章获得贷款保险的资格时,以下特殊规定适用于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4688.5 条开发的并符合本条意图的设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280(a)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280(a)(1) “借款人”指经区域中心批准作为所有权实体并拥有项目财产的政治分区或非营利公司。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280(a)(2) “长期居住租赁协议”指借款人(作为出租人)将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4688.5 条开发的设施租赁给区域中心选定的服务提供者(作为承租人)的协议,其期限至少与受保贷款的期限相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280(a)(3) “非营利公司”指根据或受《非营利公益公司法》(《公司法典》第 1 编第 2 分部第 2 部分(第 5110 条起))管辖而成立的公司,或其唯一成员是根据或受《非营利公益公司法》(《公司法典》第 1 编第 2 分部第 2 部分(第 5110 条起))管辖而成立的、并符合联邦《国内税收法典》中关于非营利地位的适用条款的有限责任公司 (LLC)。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280(a)(4) “区域中心”指与州政府签订合同并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4.5 分部第 5 章(第 4620 条起)组建的私人非营利公司。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280(a)(5) “服务提供者”指拥有适当执照(如需要)并与区域中心签订合同为符合区域中心服务资格的人士提供服务的实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280(b) 尽管有第 129050 条 (i)、(l) 和 (m) 款的规定,根据本条为非营利公司或政治分区提供的任何贷款,在有其他债务担保或保证支持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全额保险,金额等于建设、改进和扩建的总成本,这可能超过医疗设施(包括改进部分)的当前价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280(c) 金门区域中心、东湾区域中心和圣安德烈亚斯区域中心应提供、担保并确保全额支付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4688.5 条制定的租赁协议。

Section § 129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优先考虑为服务六名或更少发育障碍人士的设施提供3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此外,根据这项法律承保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1亿美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285(a) 任何单一设施,若用于六名或更少发育障碍者,且贷款金额低于三十万美元($300,000),应优先获得贷款保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285(b) 根据本条规定可获得保险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一亿美元($100,000,000)。

Section § 1292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条的某一部分被认定无效,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条文都无效。只要本条的其余部分在没有无效部分的情况下仍能发挥作用,它们就可以继续使用。实质上,这些条款是独立的,允许有效的部分单独存在。

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裁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条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为此,本条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1292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贷款担保,即使这些组织本身不运营相关设施。前提是这些非营利组织必须与经区域中心批准运营该设施的服务提供商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然而,该部门最多只能为总共100个设施提供贷款担保,且担保贷款的总金额不能超过1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