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设立医疗设施建设贷款保险基金,该基金应由该部门用作周转基金,以执行本章的规定并支付行政费用。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该基金中的资金特此持续拨付给该部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用于本章的目的。
医疗设施建设贷款保险医疗设施建设贷款保险基金
Section § 129200
本法律设立了一个医疗设施建设贷款保险基金。该基金由一个特定部门管理,并作为周转基金,用于支持本章下的各项活动并支付行政开支。基金中的资金始终可供该部门用于这些目的,并且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医疗设施建设 贷款保险基金 周转基金
Section § 129205
本节解释说,如果部门基金中有暂时不需要的额外资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资。此外,经州司库批准,部门可以回购某些称为“债券”的金融工具,但一旦购买,这些债券必须被注销,不能重新投入流通。
资金投资 当前运营 州司库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