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175

Explanation
如果借款人逾期10天以上未支付与保险相关的费用,部门必须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如果30天后仍未付款,部门将通知贷款人。如果通知贷款人后31天债务仍未支付,保险将被取消。

Section § 1291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发生某些情况,贷款人和借款人将不再需要支付保险费,并且他们在本章下的权利也将终止。这些情况包括:(a) 贷款人因借款人违约而止赎或取得财产,但未将其转让给相关部门,同时部门收到书面通知;或 (b)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全额偿还了贷款,同时部门也收到书面通知。

Section § 129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都同意,并且支付一笔合理的终止费,部门就可以终止一份保险合同。这笔费用由部门来确定,目的是为了保护相关基金。一旦保险合同终止,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享有他们本应享有的所有权利,就像这份受保贷款已经全部还清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