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000

Explanation

这部法律的名称是“加州医疗设施建设贷款保险法”。它不包含任何详细信息,只是提供了本法律章节的官方名称。

本章可引用为“加州医疗设施建设贷款保险法”。

Section § 129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为相关贷款提供保险计划,鼓励私人投资于医疗设施的建设、改进和扩建,同时不给州政府带来财政负担。其目标是加强和现代化公共及非营利医疗设施,以更好地服务社区的健康需求。

本章的宗旨是,在不给州带来成本的情况下,为医疗设施的建设、改进和扩建贷款提供一项保险计划,以刺激私人资本流入医疗设施的建设、改进和扩建,并合理满足对新的、扩大的和现代化的公共和非营利医疗设施的需求,这些设施对于保护本州所有人民的健康是必要的。本章的规定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此宗旨。

Section § 129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定义了医疗设施建设和融资背景下使用的关键术语。它阐明了什么是债券持有人,将借款人描述为为建设医疗设施而获得贷款的政治分区或非营利公司,并解释了“建造、改进或扩建”的范围,包括各种建筑活动和相关成本。它还定义了一个负责监督贷款的委员会,将“债券”定义为州发行的债务,并阐明了“医疗设施”的范围,包括用于医疗和护理的设施。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被确定为相关部门,而“贷款人”和“贷款”是为这些项目提供和接受财政支持的实体的术语。与抵押相关的术语也得到了澄清,同时还明确了所涉及的非营利组织和政治分区的区别。最后,它详细说明了项目财产、公共卫生设施和特定类型保健中心的含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章和第32127.2节的解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a) “债券持有人”指由政治分区或非营利公司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的合法所有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b) “借款人”指已获得或打算获得用于建设医疗设施贷款的政治分区或非营利公司。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c) “建造、改进或扩建”或“建造、改进和扩建”包括新建建筑、现有建筑的扩建、现代化、翻新、改造和改建,收购现有建筑或医疗设施,以及任何此类建筑的首次或额外设备配置。
与此相关,“建造、改进或扩建”或“建造、改进和扩建”包括所有结构(包括停车设施)、不动产或动产、权利、通行权的建造或购置成本,拆除或移除所购置土地上任何建筑物或结构的成本(包括购置可能移动建筑物或结构的任何土地的成本),所有机械和设备的成本,融资费用,利息(在建造完成之前、期间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营运资金准备金,本金和利息以及扩建、扩大、增建、更换、翻新和改进的准备金,工程、财务和法律服务成本,计划、规范、研究、调查、成本和收入估算,行政费用,确定建造可行性或实用性所需或附带的费用,或建造的融资或购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d) “委员会”指咨询贷款保险委员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e) “债券”指州司库根据本章并经《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4节授权发行的任何形式的书面债务凭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f) “基金”指医疗设施建设贷款保险基金。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g) “医疗设施”指提供或旨在为急性、康复期和慢性病患者及受损者提供服务的任何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中心、社区精神卫生中心、发育障碍者设施、为发育障碍者提供护理、康复、复健或治疗的非营利社区护理设施、化学依赖治疗设施(包括根据第二部第3章(自第1500节起)许可的社区护理设施)、根据第二部第1章(自第1200节起)定义的诊所、根据前第11834.11节定义的戒酒康复设施,以及位于或附属于其他类型医疗设施并用于储存化学依赖治疗材料的结构,以及普通结核病医院、精神病院和其他类型的医院及相关设施,例如实验室、门诊部、延伸护理机构、护士之家和培训设施、与医院相关的办公室和中央服务设施、诊断或治疗中心、延伸护理设施、疗养院和康复设施。“医疗设施”也指成人日间保健中心和多层设施。除发育障碍者设施、化学依赖治疗设施或多层设施外,或本小节另有规定外,“医疗设施”不包括任何主要提供居家护理的机构。
“医疗设施”也指《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9352节(e)款和第19355节中定义的经认可的非营利性工作活动项目,以及第1502节中定义的非营利性社区护理设施,但不包括寄养家庭、寄养家庭机构、收养机构和老年人住宅护理设施。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医疗设施”包括运营本小节所列定义范围内的设施的州政治分区或非营利公司。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h) “部门”指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i) “贷款人”指贷款提供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j) “贷款”指为医疗设施建设或扩建费用预支的资金或信用,包括初始贷款和再融资时获得的贷款,并可包括临时贷款或短期贷款以及长期贷款。经正式授权的债券或债券发行,或分期付款销售协议,可构成“贷款”。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k) “到期日”指如果按照贷款条款规定的定期付款进行支付,贷款债务将清偿的日期。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l) “抵押”指房地产上的第一顺位抵押。“抵押”包括第一顺位信托契约。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m) “抵押权人”包括其贷款由抵押担保的贷款人。“抵押权人”包括信托契约的受益人。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n) “抵押人”包括借款人(其贷款由抵押担保)以及信托契约的委托人。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o) “非营利公司”指根据或受《非营利公益公司法》(《公司法》第1编第2部(第2部分(自第5110条起)))管辖的任何公司,该公司的设立旨在拥有和运营医疗设施,并且符合《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的要求。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p) “政治分区”指任何市、县、联合权力实体、地方医院区或加州医疗设施管理局。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q) “项目财产”指医疗设施已建成、正在建设、将要建设、改进或扩建的房地产,也指该医疗设施及其初始设备。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r) “公共医疗设施”指任何由市、县或地方医院区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医疗设施。
(s)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s) “成人日间健康中心”指根据第1570.7条(b)款定义的设施,该设施提供根据第1570.7条(a)款定义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
(t)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t) “多层次设施”指一种机构安排,其中老年人居住设施作为中级护理设施、熟练护理设施或综合急症护理医院的一部分或与其结合运营。就本款而言,“老年人”指60岁或以上的人。
(u)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u) “州计划”指第129020条所述的计划。

Section § 129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个特定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本章的规则和要求。他们还负责制定任何必要的规章,以有效履行这些职责。

Section § 1290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该部门运行一项贷款保险计划,以帮助建设、改进和扩建加州的公立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充足的医疗服务。每两年,该部门必须制定一项州计划,审查医疗行业变化、基金的财务状况、计划原则、其成功以及潜在改进。他们还必须概述优先健康需求,并确保医疗机构遍布加州,以便所有人都能获得。

部门应实施针对公立和非营利性公司医疗机构建设、改进和扩建的贷款保险计划,以便结合所有其他现有设施,为全州人民提供充足医疗机构服务所需的实体设施。
每逢奇数年,部门应制定一项在本章下使用的州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医疗保健行业变化的概览、基金和部门实施的贷款保险计划的财务状况概览、贷款保险计划的指导原则声明、对该计划在实现第129005节所述使命方面的成功评估、对可能需要改进计划风险管理或确保计划有效解决加州居民健康需求的行政、程序或法定变更的讨论,以及贷款保险计划需要解决的优先需求。
医疗机构建设贷款保险计划应按照州计划,规定全州医疗机构的分布,以使全州所有居民均可合理获得各类医疗机构服务。

Section § 129022

Explanation

如果您向该部门提交申请,您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签字即表示您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申请中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提交给部门的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

Section § 129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承保的贷款所得的任何款项,只能在该部门或其代表批准后才能发放。该部门还必须制定规则以确保这笔资金的安全。

Section § 129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或其指定代理人必须定期检查已获得贷款保险批准的项目。检查是为了确保工程或采购符合批准的计划。如果符合,部门或代理人会证明应支付一期贷款。借款人必须为这些检查支付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已投保贷款每1000美元收取4美元。这些费用将存入一个基金。

Section § 129040

Explanation

部门必须为贷款保险设定一笔保费,这笔费用必须在贷款获得保险时一次性支付且不可退还。该费用可根据财务风险而有所不同,但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的 3%。

部门还可以每年预收部分保费,从贷款承诺发出或延长时开始,最高为拟议贷款每 1000 美元本金 6 美元。如果贷款未获得保险,预收款项将用于弥补相关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40(a) 部门应根据本章规定,为贷款保险设立一笔保费,该费用应存入基金。一次性不可退还的保费应在贷款获得保险时支付。保费费率可根据依照第 129051 节确定的相对财务风险评估水平而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 3%。保费金额应根据费率适用于贷款期限内应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计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40(b) 部门可每年预收部分保费,自发出或延长承诺之时起,直至贷款获得保险或承诺到期之日。预收保费金额不得超过拟议贷款每 1000 美元本金每年 6 美元。预收保费总额不可退还,并应抵扣根据本节收取的保费金额;或者,如果承诺到期且贷款未获得保险,预收款项应由部门保留,以抵消部门与初步工作、贷款承诺承保以及施工监督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Section § 129045

Explanation
每年,该部门必须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该计划财务健康状况的报告,重点是其承保的贷款。这包括关于未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的详细信息,以及该部门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从违约者那里追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