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章和第32127.2节的解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a) “债券持有人”指由政治分区或非营利公司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的合法所有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b) “借款人”指已获得或打算获得用于建设医疗设施贷款的政治分区或非营利公司。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c) “建造、改进或扩建”或“建造、改进和扩建”包括新建建筑、现有建筑的扩建、现代化、翻新、改造和改建,收购现有建筑或医疗设施,以及任何此类建筑的首次或额外设备配置。
与此相关,“建造、改进或扩建”或“建造、改进和扩建”包括所有结构(包括停车设施)、不动产或动产、权利、通行权的建造或购置成本,拆除或移除所购置土地上任何建筑物或结构的成本(包括购置可能移动建筑物或结构的任何土地的成本),所有机械和设备的成本,融资费用,利息(在建造完成之前、期间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营运资金准备金,本金和利息以及扩建、扩大、增建、更换、翻新和改进的准备金,工程、财务和法律服务成本,计划、规范、研究、调查、成本和收入估算,行政费用,确定建造可行性或实用性所需或附带的费用,或建造的融资或购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d) “委员会”指咨询贷款保险委员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e) “债券”指州司库根据本章并经《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4节授权发行的任何形式的书面债务凭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f) “基金”指医疗设施建设贷款保险基金。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g) “医疗设施”指提供或旨在为急性、康复期和慢性病患者及受损者提供服务的任何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中心、社区精神卫生中心、发育障碍者设施、为发育障碍者提供护理、康复、复健或治疗的非营利社区护理设施、化学依赖治疗设施(包括根据第二部第3章(自第1500节起)许可的社区护理设施)、根据第二部第1章(自第1200节起)定义的诊所、根据前第11834.11节定义的戒酒康复设施,以及位于或附属于其他类型医疗设施并用于储存化学依赖治疗材料的结构,以及普通结核病医院、精神病院和其他类型的医院及相关设施,例如实验室、门诊部、延伸护理机构、护士之家和培训设施、与医院相关的办公室和中央服务设施、诊断或治疗中心、延伸护理设施、疗养院和康复设施。“医疗设施”也指成人日间保健中心和多层设施。除发育障碍者设施、化学依赖治疗设施或多层设施外,或本小节另有规定外,“医疗设施”不包括任何主要提供居家护理的机构。
“医疗设施”也指《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9352节(e)款和第19355节中定义的经认可的非营利性工作活动项目,以及第1502节中定义的非营利性社区护理设施,但不包括寄养家庭、寄养家庭机构、收养机构和老年人住宅护理设施。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医疗设施”包括运营本小节所列定义范围内的设施的州政治分区或非营利公司。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h) “部门”指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i) “贷款人”指贷款提供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j) “贷款”指为医疗设施建设或扩建费用预支的资金或信用,包括初始贷款和再融资时获得的贷款,并可包括临时贷款或短期贷款以及长期贷款。经正式授权的债券或债券发行,或分期付款销售协议,可构成“贷款”。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k) “到期日”指如果按照贷款条款规定的定期付款进行支付,贷款债务将清偿的日期。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l) “抵押”指房地产上的第一顺位抵押。“抵押”包括第一顺位信托契约。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m) “抵押权人”包括其贷款由抵押担保的贷款人。“抵押权人”包括信托契约的受益人。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n) “抵押人”包括借款人(其贷款由抵押担保)以及信托契约的委托人。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o) “非营利公司”指根据或受《非营利公益公司法》(《公司法》第1编第2部(第2部分(自第5110条起)))管辖的任何公司,该公司的设立旨在拥有和运营医疗设施,并且符合《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的要求。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p) “政治分区”指任何市、县、联合权力实体、地方医院区或加州医疗设施管理局。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q) “项目财产”指医疗设施已建成、正在建设、将要建设、改进或扩建的房地产,也指该医疗设施及其初始设备。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r) “公共医疗设施”指任何由市、县或地方医院区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医疗设施。
(s)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s) “成人日间健康中心”指根据第1570.7条(b)款定义的设施,该设施提供根据第1570.7条(a)款定义的成人日间健康护理。
(t)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t) “多层次设施”指一种机构安排,其中老年人居住设施作为中级护理设施、熟练护理设施或综合急症护理医院的一部分或与其结合运营。就本款而言,“老年人”指60岁或以上的人。
(u)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9010(u) “州计划”指第129020条所述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