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计审查与建设小型和乡村医院援助计划
Section § 130075
本法律设立了小型和乡村医院救济计划,由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管理。该计划旨在提供资金,帮助加州的小型医院、乡村医院和关键通道医院遵守抗震安全标准。
Section § 130076
本节定义了旨在支持医院的章节中的关键术语。“部门”指的是加州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基金”是小型和乡村医院救济基金。“抗震安全合规”意味着遵守特定的安全规范。基金的“合格申请人”包括小型医院、乡村医院或关键通道医院。
Section § 130077
这项法律在州财政部设立了一个名为“小型和乡村医院救济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中的资金随时可用,不受政府预算周期的限制,专门用于支持旨在帮助小型和乡村医院的赠款计划。
Section § 130078
本法律条款规定,部门可以向符合特定抗震安全相关标准的医院提供拨款。医院必须证明,达到抗震安全标准会给它们带来足够的财政压力,以至于面临关闭的风险。此外,医院关闭将严重影响周边社区的医疗保健可及性。所获得的拨款只能用于帮助医院遵守抗震安全要求。
Section § 130078.5
这项法律扩大了对床位少于80张、年收入低于7500万美元的小型农村医院的补助金资格。它为这些医院提供资金,以获得一项评估 (SPC-4D),帮助它们规划和估算达到另一项法律 (第130065条) 规定的特定安全标准的成本。部门将告知这些医院有关补助金的信息,协助它们申请,并要求它们报告预估的合规成本。已获得评估补助金的医院,如果它们已经有经批准的 SPC-4D 评估,也可以申请额外的补助金来帮助支付合规成本。
Section § 130078.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小型和乡村医院从“小型和乡村医院救济基金”获得州政府资金的条件,这些资金用于遵守抗震安全标准,特别是SPC-4D。在获得资金之前,医院必须提供财务信息,说明他们是否尝试争取其他资金,核实其合规成本估算,并证明存在财政困难。部门有权拒绝为被认为不必要的合规成本提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