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政策与规划针对购买者的处方药定价
Section § 127675
本法律条款规定,它适用于其处方药由特定实体购买或报销的制造商。这些实体包括加州的州级采购方,例如公务员退休系统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以及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许可的健康保险公司和药房福利经理。此外,它还明确指出“部门”一词指的是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
Section § 127676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了州对处方药成本的重大关注。法律承认加州通过各种政府部门和实体是主要的购买者,并承认州提供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可观税收优惠。
该法律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药品价格和成本信息透明,使药品定价对州负责。尽管法律允许药品制造商设定和更改价格,但它也鼓励公共和私人药品购买者以及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根据现有法律协商折扣和回扣。
Section § 127677
这项法律要求药品制造商在处方药的批发价格两年内上涨超过16%时通知购买者。这适用于一个疗程费用超过40美元的药品。一个疗程可能指30天的推荐剂量,或者如果治疗时间少于30天,则指整个疗程。
制造商必须在价格上涨前至少60天提供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当前和新的成本,并解释是否有任何药品改进证明此次上涨是合理的。
购买者包括州政府购买者以及根据第127675节注册的各方,他们将收到这些通知。此外,收到这些通知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必须告知大型购买者,大型购买者被定义为为超过500人提供保险的机构。
Section § 127679
这项法律要求药品制造商在提高药品批发采购成本时,按季度报告某些信息。这包括详细说明涨价的财务原因、过去五年的涨价历史,以及任何近期药品收购的具体情况。制造商还必须报告药品的专利状况、上市详情和销售量。
部门必须按季度在线公布收集到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应针对每种药品。制造商可以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已公开的数据。未能报告这些信息可能导致每天1,000美元的罚款,直到合规为止。收取的罚款将存入管理式医疗基金,并且罚款可以根据上诉进行审查或豁免。
Section § 127681
当药品制造商推出一种批发成本超过医疗保险D部分计划特定门槛的新处方药时,他们必须在药物上市后三天内通知州政府。他们有30天的时间提交关于该药物营销、定价、预计患者使用量、FDA特殊认定以及(如果适用)购买详情的详细信息。他们只应披露公开可用的信息。
州政府将每季度在线公布报告的数据,确保每种药物的详细信息保持独立。未能报告的制造商将面临每日罚款,这些罚款将存入管理式医疗基金。州政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执行这些规定,如有必要,罚款可因正当理由上诉。
Section § 127683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部门某些活动的资金如何分配。这些资金来源于管理式医疗基金和保险基金,具体金额需经州立法机关批准。管理式医疗基金的拨款额度取决于加州有多少人拥有受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监管的健康计划,包括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同样,保险基金的拨款额度则根据有多少人拥有受保险部监管的健康保险保单,包括那些拥有医疗保险补充计划的人。这两部分拨款都与加州受保人总数成比例。
Section § 127685
本节允许部门制定规则或指导意见,以使本章生效。从2019年第一季度开始,本章要求的任何信息都必须按照部门规定的特定格式报告。
此外,部门可以与受管理医疗保健部和保险部等其他州实体合作,制定这些指导方针和法规,管理其网站上的信息,并执行实施本章所需的其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