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37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 COVID-19 疫情暴露出的根深蒂固的健康不平等问题,指出种族、族裔和社会经济因素导致某些群体,特别是非裔、西班牙裔和原住民社区受到了不成比例的影响。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方面的差异严重影响了这些群体。

它强调了收集和报告关于医疗服务可及性和结果的详细数据的重要性,这些数据应涵盖种族、族裔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各种人口统计学信息。尽管医院目前已被要求制定社区福利计划,但仍呼吁更新法律以解决弱势群体的具体需求。

文本强调了使用标准化衡量指标公开共享健康数据的潜在益处,这有助于指导制定更好的健康政策并协助执行民权法律。这种透明度被视为解决系统性差异和支持知情公共卫生应对的关键。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0(a) COVID-19 卫生紧急情况凸显了长期存在的种族、族裔和社会经济阶层之间的健康不平等。在疫情期间,非裔、西班牙裔和原住民受到不成比例的影响;例如,非裔 COVID-19 患者的经年龄调整死亡率是白人的三倍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0(b) 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方面的差异导致了种族健康差异。疫情的不均衡影响凸显了当前医疗保健系统的分层性质,这种结构显著影响了患者在种族、族裔和社会经济阶层方面所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0(c) 关于 COVID-19 种族不均衡影响的报告引起了对医疗保健领域种族和族裔差异的进一步数据需求的关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0(d) 加州医院目前报告的、可用于分析按年龄、性别、种族、族裔、语言、残疾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和社会经济状况划分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质量的数据,消费者或公众无法获取。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0(e) 尽管非营利医院目前被要求制定并报告其社区福利计划,以在其服务区域内向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但法律应进行更新,以确保弱势群体(包括经历不同健康结果的种族和族裔群体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得到具体考虑和解决。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0(f) 所有加州医疗系统和大型医生提供者,无论是作为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运营,以及无论是县、加州大学或其他政府实体运营,都应系统地收集和公布一系列标准的可及性、质量和结果衡量指标的种族和族裔数据,以及其克服医疗服务提供和可及性方面偏见的流程。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0(g) 作为乔·拜登总统 2021 年 1 月发布的《通过联邦政府推进种族平等和支持服务不足社区的行政命令》的一部分,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正在制定健康公平衡量指标,作为其他医疗保险预付款系统拟议规则的一部分,其中可能包括按种族、族裔、双重资格身份、残疾状况、LGBTQ+ 身份和社会经济状况对质量衡量结果进行分层,以及医院在入院时收集的一套标准化人口统计数据要素。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0(h) 医疗保健研究与质量局 (AHRQ) 质量指标 (QIs) 是标准化、循证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质量衡量指标,易于与所有支付方类别的医院住院管理数据结合使用,以衡量和追踪临床表现和结果。AHRQ 制定指标的四个领域侧重于成人预防、儿科预防、住院质量和患者安全。该州过去曾使用这些指标来探索总体层面的种族和族裔差异。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0(i) 缺乏反映有色人种社区健康状况的按种族和族裔分类的数据,是全面知情的公共卫生应对面临挑战的根本原因,并且是全州关注的问题。医院和医疗系统使用标准化的 AHRQ QIs 和 NCQA HEDIS 衡量指标与州、消费者和公众共享信息,将有利于该州的公共卫生应对,因为它将促进受影响社区参与解决长期存在的种族、族裔和社会经济健康差异,从而有助于制定明智的健康政策。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0(j) 促进公开共享医疗保健差异数据将协助州和民权倡导者执行现有的民权法律,包括《政府法典》第 11135 条、《昂鲁民权法案》(《民法典》第 51 条)、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公法 88-352)以及《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第 1557 条(公法 111-148)。

Section § 12737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讨论加州医疗公平性时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了医疗公平措施的“咨询委员会”是什么,并将“差距缩小”概括为旨在最大程度减少弱势群体疾病发生率和健康结果差异的努力。“公平报告”是一份每年提交给相关州政府部门的医疗公平文件。“医院”和“医院系统”的定义侧重于在加州获得许可并运营的实体。“整合系统”包括通过结构关系相互关联的实体。“患者群体”指医院服务的所有个人。“弱势群体”包括健康结果存在差异的种族和族裔群体,以及社会弱势群体,例如无家可归者、缺乏清洁空气和水的人、残疾人、LGBTQ个人以及英语水平有限的人。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a) “咨询委员会”指根据第127376条设立的医疗公平措施咨询委员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b) “差距缩小”指疾病发生率(包括传染病和慢性病)以及弱势群体的健康结果差异的减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c) “公平报告”指根据本条规定,为每年提交给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而准备的书面文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d) “医院”指根据第1250条 (a)、(b) 或 (f) 款获得许可的急症医院。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e) “医院系统”指在本州内包含或拥有两家或更多医院的实体或实体系统,其中至少一家是第1250条 (a) 款所定义的综合急症医院。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f) “整合系统”指包含一家或多家医院,并通过母子公司关系、合同关系或共同董事会和共享高级管理层与一家或多家医院、健康计划或医生团体相关联的实体或实体系统。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g) “患者群体”指医院服务的所有人群。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h) “弱势群体”包括以下两类: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h)(1) 经历不同健康结果的种族和族裔群体,包括非裔美国人、美洲印第安人、阿拉斯加原住民、亚裔印度人、柬埔寨人、华人、菲律宾人、苗族人、日本人、韩国人、老挝人、越南人、夏威夷原住民、关岛人或查莫罗人、萨摩亚人,或其他非白人种族群体,以及拉美裔/拉丁裔个人,包括墨西哥人、墨西哥裔美国人、奇卡诺人、萨尔瓦多人、危地马拉人、古巴人和波多黎各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h)(2) 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以下所有群体: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h)(2)(A) 无家可归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h)(2)(B) 无法充分获得清洁空气和安全饮用水的社区,其定义为加州健康场所环境指数得分50%或更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h)(2)(C) 残疾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h)(2)(D) 认定为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或酷儿的人群。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1(h)(2)(E) 英语水平有限的个人。

Section § 127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院准备年度公平报告,以分析和解决基于年龄、性别、种族等因素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的差异。从2025年开始,报告必须包含质量和结果衡量标准,以及在咨询委员会指导下优先关注弱势群体的计划。拥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医院必须分别和汇总报告数据。公平报告应包括具有可衡量目标的行动计划,以减少医疗保健领域最主要的10项差异,并涵盖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和医疗服务可及性等领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a) 医院应准备一份年度公平报告。公平报告应包括对患者基于年龄、性别、种族、族裔、语言、残疾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支付方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可及性差异的分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b) 自2025年9月30日及之后,但在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发布其针对其他医疗保险预付款系统拟议规则的健康公平质量衡量标准12个月之后,医院提交的年度公平报告应报告医疗保健研究与质量局的质量指标或咨询委员会指定的任何其他相关衡量标准,包括根据咨询委员会提供的建议,按年龄、性别、种族、族裔、语言、残疾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支付方对医院患者群体的可及性、质量和结果的衡量标准。公平报告还应包括一项计划,以根据咨询委员会提供的建议并符合 (d) 款的规定,优先处理和解决数据中识别出的弱势群体的差异,并具有可衡量的目标和具体时间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c) 拥有多家医院的医院系统应在公平报告中呈现按单个医院层面分解并汇总整个系统所有医院的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d) 医院的公平报告应包括一项健康公平计划,以实现数据中识别出的差异的减少,按照咨询委员会的规定,具有可衡量的目标和具体的差异减少时间表。这应包括解决以下两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d)(1) 由咨询委员会确定的弱势群体在医疗保健质量、可及性或结果方面的10个最广泛的差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d)(2) 在以下所有优先领域的表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d)(2)(A) 以人为本的护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d)(2)(B) 患者安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d)(2)(C) 解决患者的健康社会决定因素。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d)(2)(D) 有效治疗。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d)(2)(E) 护理协调。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2(d)(2)(F) 医疗服务可及性。

Section § 127373

Explanation

医院必须创建并管理一份“公平报告”,以促进公平的医疗保健,报告中需清晰、简单地解释其方法。他们需要每年按照规定时间表将此报告提交给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并将其发布在医院网站上,在主页上清晰标明为“公平报告”。隶属于同一公司的多家医院可以提交一份合并报告,前提是报告涵盖所有相关医院;同一系统内的医院也可以提交一份联合报告,前提是报告中包含对每家医院的单独分析。

报告的提交方式必须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遵守州和联邦隐私法,例如《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这确保了个人数据保密,同时仍能实现公平工作中的透明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3(a) 医院应就根据第127372条规定编制的公平报告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3(a)(1) 在公平报告中包含所用方法的解释,并以通俗易懂的英文书写。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3(a)(2) 每年向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提交公平报告。医院应根据该部门确定的报告时间表,向该部门提交相关日历年的报告副本。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3(a)(3) 每年在医院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公平报告。该报告应通过一个包含“公平报告”字样或实质上相似术语的链接提供,该链接应在医院互联网网站的主页上可见,当由标准互联网浏览器加载时,以易于阅读的字体大小显示,无需向下滚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3(b) 受单一公司或其他实体共同控制的医院,如果报告包含每家医院的公平数据,可以提交一份合并公平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3(c) 属于综合系统的医院,如果报告单独说明了每家医院的公平分析,可以编制并提交一份单一的联合公平报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3(d) 年度公平报告中包含的数据和信息,应在信息可用的范围内报告,并以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方式披露,符合州和联邦隐私法,包括《医疗信息保密法》(《民法典》第1部第2.6部分(第56条起))和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公法104-191)。

Section § 127374

Explanation

如果医院未能采纳、更新或提交所需的公平报告,加州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可以对其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但是,医院可以获得60天的提交延期。该部门每年将在其网站上公布未能遵守规定的医院名单。

所有提交的公平报告都将在网上向公众开放。任何共享的数据都必须保护患者隐私,遵循特定的去识别化规则以及现有的隐私法,例如《医疗信息保密法》和《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4(a) 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可对未能根据本条规定以及该部门采纳的任何实施条例采纳、更新或提交公平报告的医院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4(b) 该部门可给予医院自动的60天延期以提交公平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4(c) 该部门应每年编制一份报告,并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报告应包含所有未能提交公平报告的医院名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4(d) 该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根据本条提交的所有公平报告。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4(e) 医院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以及提交给该部门并由其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应以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方式披露,并符合该部门规定的去识别化要求,以及任何州和联邦隐私法,包括《医疗信息保密法》(《民法典》第1部第2.6部分 (第56条起)) 和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 (Public Law 104-191)。

Section § 127375

Explanation
本节授权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制定规章、条例或非正式指导,以实现其所属条款的目标。

Section § 1273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成立一个医疗公平性衡量指标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组成,例如公立和私立医院协会、劳工团体、消费者组织以及代表弱势群体的组织。委员会将有9至11名成员,其初始任期将错开,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医院必须每年报告的、与可及性、质量和结果相关的医疗公平性衡量指标向该部门提供建议。他们将使这些衡量指标与联邦标准保持一致,并在评估医疗公平性计划时考虑患者群体和地理区域的差异。委员会预计将及时提供建议,其中一些截止日期延长至2027年。重要的是,它还作为公众参与的平台,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a) 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应召集一个医疗公平性衡量指标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至少一名学术医疗质量和衡量专家以及至少六名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以下各项的至少一名代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a)(1) 代表公立医院和卫生系统的协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a)(2) 代表私立医院和卫生系统的协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a)(3) 有组织的劳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a)(4) 代表消费者的组织。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a)(5) 代表弱势群体的组织。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a)(6) 该部门的一名代表。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b)(1) 咨询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不少于9人且不超过11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b)(2) 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主任应根据 (a) 款任命咨询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的初始任期应通过在委员会首次会议上抽签的方式确定,以设立交错的任期。半数委员会成员应任期两年,半数委员会成员应任期一年。在初始任期结束后,委员会成员应任期两年。每位被任命的成员任期两年。每位被任命的成员应根据主任的酌情决定任职,并可随时被免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b)(3) 咨询委员会主席应由一名被任命的成员担任,并应由多数被任命的成员选举产生。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c)(1) 咨询委员会应协助并建议主任审查和修订与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在医院、医院系统和综合系统层面制定的、与可及性、质量和结果相关的医疗公平性衡量指标相符的适当措施,包括医院根据第127372节要求在其年度公平性报告中报告的任何相关的医疗保健研究与质量局的质量指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c)(2) 咨询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或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发布医疗公平性衡量指标后的120天(以后者为准),根据 (1) 款提供建议。这些建议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d)(1) 咨询委员会应协助并建议主任审查、修订和评估(如有必要)医院根据第127372节要求在其年度公平性报告中包含的医疗公平性计划中需要解决的适当差异和绩效领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d)(2) 咨询委员会在审查医疗公平性计划时,应考虑所服务患者群体和地理区域的差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d)(3) 咨询委员会应不迟于2027年9月30日,或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发布医疗公平性衡量指标后的24个月(以后者为准),就第127372节所述的医疗公平性计划向部门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e)(1) 咨询委员会应通过其会议,为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提供一个论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376(e)(2) 咨询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或应主任要求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