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政策研究与评估医疗公平披露法案
Section § 127370
本节强调了 COVID-19 疫情暴露出的根深蒂固的健康不平等问题,指出种族、族裔和社会经济因素导致某些群体,特别是非裔、西班牙裔和原住民社区受到了不成比例的影响。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方面的差异严重影响了这些群体。
它强调了收集和报告关于医疗服务可及性和结果的详细数据的重要性,这些数据应涵盖种族、族裔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各种人口统计学信息。尽管医院目前已被要求制定社区福利计划,但仍呼吁更新法律以解决弱势群体的具体需求。
文本强调了使用标准化衡量指标公开共享健康数据的潜在益处,这有助于指导制定更好的健康政策并协助执行民权法律。这种透明度被视为解决系统性差异和支持知情公共卫生应对的关键。
Section § 127371
本节定义了在讨论加州医疗公平性时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了医疗公平措施的“咨询委员会”是什么,并将“差距缩小”概括为旨在最大程度减少弱势群体疾病发生率和健康结果差异的努力。“公平报告”是一份每年提交给相关州政府部门的医疗公平文件。“医院”和“医院系统”的定义侧重于在加州获得许可并运营的实体。“整合系统”包括通过结构关系相互关联的实体。“患者群体”指医院服务的所有个人。“弱势群体”包括健康结果存在差异的种族和族裔群体,以及社会弱势群体,例如无家可归者、缺乏清洁空气和水的人、残疾人、LGBTQ个人以及英语水平有限的人。
Section § 127372
这项法律要求医院准备年度公平报告,以分析和解决基于年龄、性别、种族等因素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的差异。从2025年开始,报告必须包含质量和结果衡量标准,以及在咨询委员会指导下优先关注弱势群体的计划。拥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医院必须分别和汇总报告数据。公平报告应包括具有可衡量目标的行动计划,以减少医疗保健领域最主要的10项差异,并涵盖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和医疗服务可及性等领域。
Section § 127373
医院必须创建并管理一份“公平报告”,以促进公平的医疗保健,报告中需清晰、简单地解释其方法。他们需要每年按照规定时间表将此报告提交给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并将其发布在医院网站上,在主页上清晰标明为“公平报告”。隶属于同一公司的多家医院可以提交一份合并报告,前提是报告涵盖所有相关医院;同一系统内的医院也可以提交一份联合报告,前提是报告中包含对每家医院的单独分析。
报告的提交方式必须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遵守州和联邦隐私法,例如《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这确保了个人数据保密,同时仍能实现公平工作中的透明度。
Section § 127374
如果医院未能采纳、更新或提交所需的公平报告,加州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可以对其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但是,医院可以获得60天的提交延期。该部门每年将在其网站上公布未能遵守规定的医院名单。
所有提交的公平报告都将在网上向公众开放。任何共享的数据都必须保护患者隐私,遵循特定的去识别化规则以及现有的隐私法,例如《医疗信息保密法》和《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
Section § 127376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成立一个医疗公平性衡量指标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组成,例如公立和私立医院协会、劳工团体、消费者组织以及代表弱势群体的组织。委员会将有9至11名成员,其初始任期将错开,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医院必须每年报告的、与可及性、质量和结果相关的医疗公平性衡量指标向该部门提供建议。他们将使这些衡量指标与联邦标准保持一致,并在评估医疗公平性计划时考虑患者群体和地理区域的差异。委员会预计将及时提供建议,其中一些截止日期延长至2027年。重要的是,它还作为公众参与的平台,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