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政策与规划医疗保健支付数据项目
Section § 127671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对医疗服务的关注,重点关注价格、成本、使用情况、公平性和质量。州政府通过各种系统购买医疗服务,并提供与医疗保险相关的税收优惠。这项法律的目标是创建一个系统,收集并理解这些医疗数据,以帮助在公共健康决策、减少差距、降低成本和提高医疗质量方面做出决策,同时保护个人数据隐私。
该法律还旨在通过使用这些收集到的数据,鼓励在提供经济高效的医疗服务方面进行创新。一个医疗支付数据系统原定于2023年7月1日之前基本完成。它定义了诸如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主任等术语,并描述了被允许使用这些数据的合格申请人,例如州机构和研究机构。
Section § 127671.1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部门创建并管理一个医疗支付数据项目。该项目将收集关于加州居民的医疗支付数据。但是,它必须遵守州的隐私法和联邦指导方针。
Section § 127672
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正在为医疗保健支付数据项目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包括各种医疗保健利益相关者,如服务计划、保险公司、提供者、雇主和消费者组织。委员会将有10到12名成员,以及无表决权的政府代表。成员任期两年,会议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
该委员会协助制定项目政策和数据管理。它就整合州公共卫生数据提供建议和意见,并且必须公开分享这些发现。他们提供了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但没有决策权,也不应在其建议中拥有经济利益。
委员会会议遵守公开会议法,以确保透明度。来自政府外部的成员无偿任职,但可以报销相关费用。可以成立额外的委员会或工作组,以支持项目运作。
Section § 127672.8
Section § 127672.9
Section § 12767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门建立一个系统,用于从指定实体收集医疗保健数据。数据将从各种支付来源收集,例如按服务收费和其他基于价值的模式。它包括有关医疗理赔、会员注册和费用的详细信息。
强制数据提供者包括医疗计划、保险公司以及像Medi-Cal这样的州项目。部门也被允许自愿接受其他与健康相关的实体的数据。已收集的个人数据有隐私保护措施。
部门必须制定数据提交规则,追溯收集三年的数据,并向立法机构报告调查结果。这些数据将支持公共卫生举措,除特定条件外不得公开。某些实体,如一些保险提供者,不受本章约束。
Section § 127673.1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以方便不同医疗服务提供系统之间进行比较的方式报告医疗保健信息。为此,部门将制定关于数据格式和提交方式的具体指南。
医疗保健实体必须确保其提交的数据完整准确。他们还需要处理与他们合作的其他方(如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和行为健康组织)的数据提交。
Section § 127673.2
本节说明了如何在州和联邦实体的协助下开发一个系统。部门需要与这些实体协商,以收集必要的数据。州实体必须协助并提供相关数据集的访问权限,以实现本法的目标。
部门的具体任务是,从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获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数据,并尽可能多地将其整合到系统中。
如果自愿提交者提供的数据符合要求的格式,部门也将接受。
Section § 127673.3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需要创建并维护几个主索引。这些索引包括所有居民、医疗服务提供者、供应商和支付来源的列表,以便能够长期追踪个人和服务,并跨越不同的系统。
此外,该部门还必须从各种公共和私人来源收集并添加信息,例如其他部门数据、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执照信息。
Section § 127673.4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规章,旨在改善和确保数据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从收集到分析和报告)中的质量。这些规章必须公开。
法律规定,数据质量流程应涵盖数据处理的所有主要阶段,例如初始采集、转换、处理等。此外,部门需要定期向利害关系方和医疗保健数据咨询委员会提供有关这些流程的更新和详细信息。
这包括描述他们如何管理数据质量、报告任何影响数据质量的已知问题,以及披露任何阻碍系统有效性的问题。
Section § 127673.05
本节定义了药房福利经理(PBMs),并要求他们向部门提供关于处方药的详细定价和支付数据。这些数据包括药品价格、回扣、费用、处方数量以及与不同药房相关的成本。目标是提高药品定价的透明度,这将有助于控制药品成本。
部门负责制定法规,管理PBMs如何提交这些信息,并会考虑其他地方使用的标准。该法律允许在2028年之前制定紧急法规,以快速实施这些要求。最初还将收集过去三年的历史数据,以支持这一框架。
如果本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将有效,以确保其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适用。
Section § 127673.5
本法律条款涉及一个旨在改善公共卫生、人群健康、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和医疗保健系统的体系。它不关注个体患者。该体系下制定的任何政策都必须保护个人健康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保密性,并遵守州和联邦隐私法律。
该部门负责制定关于如何聚合数据以及确保消费者和患者个人隐私和安全保护的政策。
Section § 127673.7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进行年度分析,涵盖几个关键领域。他们需要评估人们使用预防、筛查和健康服务频率的数据。他们还需要查看慢性病的发生率、管理方式以及这些治疗的结果。此外,分析应包括医疗程序的趋势,以检查治疗是否适当。它还必须检查不同地区在治疗慢性病方面的支付金额差异,并收集医院和诊所的支付数据,包括急诊和门诊服务。
Section § 127673.8
本节概述了某部门利用项目数据生成和分享报告、研究等公共信息的职责,并受咨询委员会优先事项的指导。部门可以对数据产品和定制报告收费,并将其副本保存在公共信息组合中。此外,还规定了公共联络员来处理特定请求。如有需要,部门可以设立研究项目以支持其目标。重要的是,任何公开共享的数据都必须保护患者和消费者的隐私。
Section § 127673.81
这项法律确保消费者项目收集的个人信息保持机密。只有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才会被用于公共研究或分析。
为该项目制定的任何程序都必须遵守隐私法律,例如HIPAA,以保护个人健康详情。在制定明确的数据发布政策之前,个人数据不会公开共享。
该项目的数据和系统不受公共记录法的约束,只能根据特定政策共享。此外,项目数据不能影响直接的患者护理决定,也不能影响某人获得服务的资格。
Section § 127673.82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创建一个程序,管理数据如何使用、访问和共享,确保公众只能访问汇总和匿名的数据。非公开数据可以由研究人员在严格控制下访问,以保护隐私。需要一个安全的科研环境来保护可能可识别的信息,部门必须在咨询委员会的帮助下制定规则,在允许受控数据访问的同时保护患者隐私。该法律还规定了非公开数据使用的定价机制,并管理数据请求及其处理结果。
Section § 127673.83
本节概述了通过安全环境访问非公开个人数据的规则。用户只能访问其经批准项目所需的最低限度数据,并且必须签署数据使用协议。违反此协议将构成对某些民法典条款的违反。
如果数据不包含直接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则允许访问;此类数据可用于符合项目目标的研究。如果数据包含身份识别信息,则只能在获得数据发布委员会和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批准后,用于具有重大机会实现项目目标的研究。研究人员必须具备隐私和数据分析方面的专业知识。
个人数据应保持安全,部门政策将限制其发布。不含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有限数据集可在严格条件下共享。与州其他机构共享的数据必须用于改进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项目。
Section § 127673.84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成立一个数据发布委员会,由主任任命7到11名成员。委员会做出决定所需的法定人数是总成员数的一半减一人。
委员会成员将包括来自医疗保健相关各个领域的代表,但提交项目数据的人不能占多数。成员必须具备医疗保健数据和隐私方面的知识背景。
成员任期两年,但最初任命的一半成员只任职一年。主任可以因为正当理由罢免成员。
委员会负责评估所有包含个人身份信息或标准化数据集的项目数据请求(州其他机构的请求除外),并会考虑这些数据的使用是否符合系统目标,以及是否能提高透明度并有助于政策制定。
委员会还会就隐私、安全和数据处理流程向主任提供建议。主任负责任命委员会主席。来自州政府外部的成员没有工资,但会获得每日津贴,并报销相关费用。
Section § 127674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医疗支付数据计划将如何获得资金。最初,2018-19年度预算中的资金被预留用于启动该计划,但此后,该预算将不再提供额外资金。设立了一个专项基金,用于存放未来收取的任何收入,这些收入将可用于持续使用。鼓励该部门寻求联邦医疗补助资金,并可向遵守隐私和安全规定的数据用户收取费用。部门还必须与咨询委员会合作制定这些费用,特别是要考虑对州机构和消费者团体的费用减免。在2023年3月1日之前,该办公室需要向立法机关提交资金建议的最新报告。他们还可以接受独立基金会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