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对医疗服务的关注,重点关注价格、成本、使用情况、公平性和质量。州政府通过各种系统购买医疗服务,并提供与医疗保险相关的税收优惠。这项法律的目标是创建一个系统,收集并理解这些医疗数据,以帮助在公共健康决策、减少差距、降低成本和提高医疗质量方面做出决策,同时保护个人数据隐私。

该法律还旨在通过使用这些收集到的数据,鼓励在提供经济高效的医疗服务方面进行创新。一个医疗支付数据系统原定于2023年7月1日之前基本完成。它定义了诸如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主任等术语,并描述了被允许使用这些数据的合格申请人,例如州机构和研究机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a)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加利福尼亚州在医疗服务的价格、成本、利用率、公平性和质量方面拥有重大的公共利益。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公务员退休系统、州医疗服务部、总务部、惩教与康复部、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及代表州购买者行事的其他实体,是医疗保险的主要购买者。加利福尼亚州还通过雇主赞助保险的免税、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抵扣,以及个人和家庭超额医疗费用的税收抵扣,提供主要的税收支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b) 州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建立一个系统,以收集有关医疗费用、利用率、质量和公平性的信息。医疗数据通过许多不同的系统报告和收集。创建一个聚合和使用这些数据的过程将提高医疗费用、利用率、质量和公平性的透明度,并且这些信息可用于为以下方面的政策决策提供依据: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改善公共健康、减少差距、推进医疗保险覆盖、降低医疗费用、监督医疗系统和医疗公司,并为加州居民和本州提供公共利益,同时保护消费者隐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c) 州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提高数据透明度,以实现可持续的医疗系统,让所有人都能更公平地获得负担得起且优质的医疗服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d) 州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鼓励州机构、研究人员、医疗服务计划、健康保险公司、提供者、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用这些数据开发创新方法、服务和项目,这些方法、服务和项目可能能够提供既经济有效又响应参保人需求的医疗服务,包括认识到加利福尼亚州的多样性以及健康社会决定因素的影响。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e) 州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医疗支付数据系统的开发应根据本章规定,不迟于2023年7月1日基本完成。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f) 就本章而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f)(1) “主任”指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主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f)(2) “基金”指根据第127674条设立的医疗支付数据基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f)(3) “部门”指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f)(4) “计划”指根据第127671.1条设立的医疗支付数据计划。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f)(5) “合格申请人”包括州机构、强制提交者、已成立的非营利研究机构、加州大学、非营利教育机构、提供者、供应商、工会、向系统提交数据的自保多雇主计划,以及根据第1348.9条由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管理的消费者参与计划认证的消费者组织,这些组织已在部门的某项或多项程序中获得合理的倡导和证人费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f)(6) “研究”具有《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164.501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f)(7) “系统”指医疗支付数据系统。

Section § 1276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部门创建并管理一个医疗支付数据项目。该项目将收集关于加州居民的医疗支付数据。但是,它必须遵守州的隐私法和联邦指导方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1(a) 部门应建立、实施和管理医疗支付数据项目,以根据本章规定实施和管理该系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1.1(b) 在可行和允许的范围内,该系统应收集所有加州居民的数据,但须受限于州宪法规定的隐私权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

Section § 127672

Explanation

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正在为医疗保健支付数据项目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包括各种医疗保健利益相关者,如服务计划、保险公司、提供者、雇主和消费者组织。委员会将有10到12名成员,以及无表决权的政府代表。成员任期两年,会议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

该委员会协助制定项目政策和数据管理。它就整合州公共卫生数据提供建议和意见,并且必须公开分享这些发现。他们提供了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但没有决策权,也不应在其建议中拥有经济利益。

委员会会议遵守公开会议法,以确保透明度。来自政府外部的成员无偿任职,但可以报销相关费用。可以成立额外的委员会或工作组,以支持项目运作。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 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应召集一个医疗保健支付数据项目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医疗保健利益相关者和专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A) 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包括专门医疗保健服务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B) 拥有保险专员颁发的授权证书以提供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该健康保险的定义见《保险法》第106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C) 供应商,定义见第1367.50条(b)款(3)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D) 提供者,定义见第1367.50条(b)款(2)项。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E) 自保雇主。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F) 负责支付向受益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费用的多雇主自保计划,或多雇主自保计划的信托管理人。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G) 为其员工购买医疗保健保险的企业。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H) 有组织的劳工。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I) 代表消费者的组织。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J) 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定义见第127673.05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2) 咨询委员会应由不少于10人且不超过12人组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3) 除了(2)项规定的成员外,该部门主任、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以及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执行主任,或其正式指定代表,应为咨询委员会的无表决权当然成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4) 每位受任命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但首次任命的一半任期为一年。每位受任命成员的任职由主任酌情决定,并可随时被免职。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5) 咨询委员会主席应为受任命成员,并由多数受任命成员选举产生。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6) 咨询委员会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应主任要求召开。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7) 咨询委员会应协助并建议主任制定关于数据收集、管理、使用和访问的项目政策,以及开发公共信息以实现项目目标。咨询委员会应通过其会议,为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提供一个论坛。应主任要求,咨询委员会可协助并建议该部门的其他数据项目。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8) 在2024年7月1日或之前,咨询委员会应就如何将现有州公共卫生数据功能整合到系统中向该部门提出建议。咨询委员会还应建议州公共卫生数据整合的方案。这些建议应在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9) 咨询委员会不应拥有与系统管理相关的决策权,也不应在向该部门提出的建议中拥有个人或通过家庭成员的经济利益。咨询委员会应与利益相关者举行公开会议,征求意见,并设定自己的会议议程。咨询委员会的会议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Article 9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120) of Chapter 1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的约束。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a)(10) 从政府外部任命的咨询委员会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获得参加咨询委员会会议的每日津贴。所有成员应报销因履行委员会成员职责而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必要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2(b) 该部门可根据需要召集其他委员会或工作组,以支持系统的有效运行。这些委员会可以是常设委员会或临时工作组,由主任酌情决定。

Section § 12767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确保其系统能够与其他数据源连接。这些数据源包括关于疾病和死亡率等公共卫生问题的数据集,以及与影响健康的因素(如经济和社会条件)相关的数据。

Section § 12767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在2028年6月30日之前,无需遵循通常的州招标法律,也无需总务部的批准,即可签订合同。这些合同可以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签订,专门用于雇用员工、开展研究和编制报告等任务。这项特殊的合同签订权力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Section § 1276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门建立一个系统,用于从指定实体收集医疗保健数据。数据将从各种支付来源收集,例如按服务收费和其他基于价值的模式。它包括有关医疗理赔、会员注册和费用的详细信息。

强制数据提供者包括医疗计划、保险公司以及像Medi-Cal这样的州项目。部门也被允许自愿接受其他与健康相关的实体的数据。已收集的个人数据有隐私保护措施。

部门必须制定数据提交规则,追溯收集三年的数据,并向立法机构报告调查结果。这些数据将支持公共卫生举措,除特定条件外不得公开。某些实体,如一些保险提供者,不受本章约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a) 部门应制定指导方针,要求本章规定的实体提交数据。该指导方针应包括收集、验证、完善、分析、比较、审查和改进本章规定的实体提交的医疗保健数据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来自按服务收费、按人头付费、综合医疗服务系统以及其他替代性、基于价值的支付来源的数据,以及医疗计划、健康保险公司或本章所述其他实体向医疗保健提供者和供应商支付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款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b) 尽管有任何其他州法律规定,为了向系统提供信息,强制提交者应提供,自愿提交者可提供医疗保健数据,包括理赔和就诊、会员注册、提供者和供应商信息、非理赔型支付、保费和药房回扣数据,并向部门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b)(1) 来自医疗服务计划和保险公司医疗支付的利用数据,或者,对于不使用支付数据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医疗服务系统,应提供与全支付方理赔数据库理事会、新罕布什尔大学和国家健康数据组织协会提出的数据提交核心数据集元素一致的就诊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b)(2) 医疗保健项目、服务以及医疗和外科护理事件的定价信息,这些信息从已承保医疗保健项目和服务的支付中收集,包括合同费率、允许金额、费用表以及确定医疗计划、健康保险公司和公共项目向医疗保健提供者、供应商和其他实体支付金额所需的其他护理成本信息。这应包括非理赔型支付信息,例如免赔额、共付额和共同保险,以及确定总护理成本所需的其他信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b)(3) 强制提交者另行要求收集的个人身份信息,其中可能包括详细的患者身份识别信息,例如姓名、地址、出生日期、性别或性别认同、社会安全号码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以支持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纵向、公共卫生影响和社会健康决定因素分析。个人身份信息应受本章隐私保护的约束,除本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b)(4) 强制提交者另行要求收集的个人健康信息,其中可能包括年龄、性别、性别认同、种族、民族、性取向、健康状况、健康条件以及构成本章个人健康信息的任何其他数据元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c) 就本章而言,“强制提交者”包括以下所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c)(1) 医疗服务计划,包括专业医疗服务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c)(2) 获许可提供《保险法》第106条所定义的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包括仅限牙科的保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c)(3) 受第1349.2条约束的自保计划,或州实体、市、县或州的任何其他政治分区,或公共劳资联合信托,其提供自保或多雇主保险计划,支付或报销医疗保健服务的部分费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c)(4)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针对参加Medi-Cal和其他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的人员,无论其参加Medi-Cal管理式医疗、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或任何其他支付安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d) 部门将酌情接受自愿提交的数据。就本章而言,“自愿提交者”包括但不限于: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d)(1) 不受第1349.2条约束的自保雇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d)(2) 负责支付向受益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费用的多雇主自保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d)(3) 多雇主自保计划的信托管理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d)(4) 第1367.50条(b)款(2)项所定义的提供者,即医院或诊所。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d)(5) 第1367.50条(b)款(3)项所定义的供应商,其具有独立的执业范围并以电子方式提交理赔。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e) 在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紧急法规,以实施本章,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e)(1) 提交者的计划规模门槛,同时考虑提交者和部门的实施成本。门槛不适用于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提供的合格健康计划,或通过医疗保险优势计划以及(b)款所述的私人计划和保险覆盖加州总计超过50,000人的提交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e)(2) 强制和豁免的业务范围。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e)(3) 在提交者与其他实体签订合同以管理医疗保健福利的情况下,提交的协调。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e)(4) 数据提交的内容、文件格式、时间表以及数据收集方法。在制定法规时,部门应考虑国家、区域和其他所有付款人索赔数据库的标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e)(5) 健康计划、保险公司和其他强制提交者提交所有核心数据(包括索赔、就诊、资格和提供者文件)的频率。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e)(6) 非索赔支付数据文件的提交频率。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f) 部门首次采纳实施(e)款的法规,就《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而言,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避免对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造成严重损害所必需。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紧急法规应依法废止,除非该法规的采纳、修订或废止由部门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在紧急法规首次采纳之日起两年内颁布。在根据(e)款采纳紧急法规后,部门可随后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法规。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g)(1) 合格健康计划应根据交易平台的决定,直接或通过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提交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g)(2)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提交参加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和其他保险可负担性计划人员的信息,无论其参加的是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按服务付费医疗补助,还是任何其他支付安排。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h)(1) 在其初步实施中,部门应寻求本章生效日期之前的三年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h)(2) 在系统的持续管理中,部门应提供不少于三年的数据,并可寻求更长时间段的数据以支持本章的意图。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i) 在可能的情况下,部门应将从提供者和供应商处收集的任何数据纳入系统,包括医疗机构向部门提供的医院出院摘要数据记录和急诊护理数据记录,以及门诊手术中心向部门提供的门诊手术数据记录。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j) 部门可以接受并纳入系统任何有助于实现该计划目标的可用信息。
(k)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k)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k)(1) 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k)(1)(A) 强制提交者报告的索赔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k)(1)(B) 自愿提交者报告的索赔数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k)(1)(C) 报告的被覆盖生命数据、部门拥有数据的总人口百分比、自保计划的数量、自愿提交数据的提供者和供应商、数据在不同地理区域(例如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的评级区域)的完整性差异、提交的关于医院、医生和医生团体的数据范围、强制和自愿提交者提交(b)款指定数据的程度、所有核心数据(包括索赔、就诊、资格和提供者文件)的提交频率、非索赔支付数据文件的提交频率,以及任何可用于确定是否已捕获医院和医生数据的其他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k)(1)(D) 如果提供者和供应商成为强制提交者,则估算成本。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k)(1)(E) 合格申请者的数据请求数量及其数据用途。

Section § 1276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以方便不同医疗服务提供系统之间进行比较的方式报告医疗保健信息。为此,部门将制定关于数据格式和提交方式的具体指南。

医疗保健实体必须确保其提交的数据完整准确。他们还需要处理与他们合作的其他方(如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和行为健康组织)的数据提交。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1(a)(1) 部门应以允许在不同医疗服务提供系统之间进行有效比较的形式,报告其根据本章收到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1(a)(2) 部门应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明确根据本章提交的数据格式和类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1(b) 所有提交医疗保健数据的实体,均负责直接向系统提交完整准确的数据,并促进数据所有者的数据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来自药房福利管理机构、行为健康组织以及提交者就本章所涵盖服务签订合同的任何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分包商的数据馈送。

Section § 127673.2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如何在州和联邦实体的协助下开发一个系统。部门需要与这些实体协商,以收集必要的数据。州实体必须协助并提供相关数据集的访问权限,以实现本法的目标。

部门的具体任务是,从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获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数据,并尽可能多地将其整合到系统中。

如果自愿提交者提供的数据符合要求的格式,部门也将接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2(a) 在系统开发过程中,部门或其指定人员应视需要与州和联邦实体协商,以实施该计划。州实体应协助并向部门提供为实现本章宗旨所需的数据集的访问权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2(b) 部门应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寻求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数据,并应尽可能地整合该数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2(c) 如果自愿提交者提供的数据以办公室规定的方式和格式提供,部门应接受该数据。

Section § 12767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需要创建并维护几个主索引。这些索引包括所有居民、医疗服务提供者、供应商和支付来源的列表,以便能够长期追踪个人和服务,并跨越不同的系统。

此外,该部门还必须从各种公共和私人来源收集并添加信息,例如其他部门数据、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执照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3(a) 部门应开发并维护一个人员主索引、一个提供者和供应商主索引以及一个支付方主索引,以便能够对加州居民进行纵向匹配和跨覆盖来源匹配,并能够对提供者和供应商进行跨执业安排、支付来源和监管机构的匹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3(b) 部门应利用其他公共和私人来源的数据补充这些索引,例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3(b)(1) 部门维护的其他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3(b)(2) 生命统计数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3(b)(3) 来自州公共卫生部的设施执照数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3(b)(4) 来自消费者事务部的健康专业人员执照数据。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3(b)(5) 有效且可靠的私人数据来源,例如提供者和供应商目录工具,如果其在时间上被证明是准确的。

Section § 12767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规章,旨在改善和确保数据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从收集到分析和报告)中的质量。这些规章必须公开。

法律规定,数据质量流程应涵盖数据处理的所有主要阶段,例如初始采集、转换、处理等。此外,部门需要定期向利害关系方和医疗保健数据咨询委员会提供有关这些流程的更新和详细信息。

这包括描述他们如何管理数据质量、报告任何影响数据质量的已知问题,以及披露任何阻碍系统有效性的问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4(a) 部门应制定数据质量和改进流程的规章,并应将这些流程公之于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4(b) 数据质量流程应适用于系统生命周期的每个主要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4(b)(1) 源数据采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4(b)(2) 数据转换和处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4(b)(3) 数据分析、报告和发布。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4(b)(4) 系统所需的其他数据流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4(c) 部门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向该利害关系方提供,并应定期向医疗保健数据政策咨询委员会报告有关数据质量和数据质量改进流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4(c)(1) 流程和方法论的描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4(c)(2) 已知问题的定期更新以及这些问题对数据质量和数据可用性的影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4(c)(3) 妨碍系统运行的其他障碍。

Section § 127673.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药房福利经理(PBMs),并要求他们向部门提供关于处方药的详细定价和支付数据。这些数据包括药品价格、回扣、费用、处方数量以及与不同药房相关的成本。目标是提高药品定价的透明度,这将有助于控制药品成本。

部门负责制定法规,管理PBMs如何提交这些信息,并会考虑其他地方使用的标准。该法律允许在2028年之前制定紧急法规,以快速实施这些要求。最初还将收集过去三年的历史数据,以支持这一框架。

如果本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将有效,以确保其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a) 就本节而言,“药房福利经理”或“PBM”指根据第1385.008节规定须获得许可的实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 尽管有任何其他州法律的规定,为向系统提供信息之目的,PBMs应向部门提供以下数据:药品定价、药房福利管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药房福利经理就药品或服务收付的款项或回扣,以及为提供处方药定价和支付透明度所需的其他信息。这可能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 药品代码、名称、治疗类别和制造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2) 批发采购成本。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3) 平均批发价格。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4) 全国平均药品采购成本。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5) 制造商、医疗服务计划、健康保险公司、雇主和药房向药房福利经理支付的费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6) 处方数量。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7) 会员数量。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8) 药房福利经理收取和支付的款项。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9) 药房福利经理收取和支付的折扣和回扣金额。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0) 按国家药品代码和通用产品标识符分组的信息。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1) 按药房福利经理拥有或共同控制的药房,以及非药房福利经理拥有或共同控制的药房分组的信息。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2) 按业务关系分组的信息,包括药房福利经理与制药商之间根据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建立的独家关系,以独家向医疗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的雇员、参保人或被保险人配发或提供药品。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 计算以下任何一项所需的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A) 填写处方的参与者或受益人数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B) 参与者或受益人的自付总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C) 按药品分类的总净价。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D) 按药品分类的付款人总净支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E) 付款人每30天和90天供应的平均净支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F) 由药房福利经理拥有或共同控制的药房配发的处方百分比。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G) 由药房福利经理拥有或共同控制的药房向患者和付款人收取的费用,与非药房福利经理拥有或共同控制的药房收取的费用之间的比较。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H) 由药房福利经理拥有或共同控制的药房配发的药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I) 由药房福利经理拥有或共同控制的药房配发的药品的平均批发采购成本。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J) 由药房福利经理拥有或共同控制的药房配发的药品每剂量单位的平均药品采购成本。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b)(13)(K) 每30天和90天供应的平均药品采购成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c) 部门应为执行本节而颁布法规,包括与药房福利经理提交数据的内容、文件格式、频率和时间表相关的法规。在制定法规时,部门可以考虑国家或区域标准以及其他数据库的标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d) 截至2028年1月1日,为实施本节所需的任何规章制度可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作为紧急法规通过。根据本节通过紧急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05(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6.1节(e)款和(h)款的规定,根据本节通过的紧急法规应依法废止,除非该法规的通过、修订或废止由该办公室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在紧急法规首次通过之日起两年内颁布。

Section § 12767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一个旨在改善公共卫生、人群健康、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和医疗保健系统的体系。它不关注个体患者。该体系下制定的任何政策都必须保护个人健康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保密性,并遵守州和联邦隐私法律。

该部门负责制定关于如何聚合数据以及确保消费者和患者个人隐私和安全保护的政策。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5(a)(1) 该系统的目的是了解并寻求改善公共卫生、人群健康、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以及医疗保健系统,而非针对个体患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5(a)(2) 所有为实施本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确保消费者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保密性得到保护,并符合州和联邦隐私法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5(b) 该部门应制定关于数据聚合以及保护个体消费者和患者个人保密性、隐私和安全的政策。

Section § 12767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制定一个信息安全计划,该计划必须符合当前的州标准,并遵守州法律和联邦法律。

Section § 1276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进行年度分析,涵盖几个关键领域。他们需要评估人们使用预防、筛查和健康服务频率的数据。他们还需要查看慢性病的发生率、管理方式以及这些治疗的结果。此外,分析应包括医疗程序的趋势,以检查治疗是否适当。它还必须检查不同地区在治疗慢性病方面的支付金额差异,并收集医院和诊所的支付数据,包括急诊和门诊服务。

部门应在年度分析中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7(a) 关于预防、筛查和健康服务利用情况的人口和区域层面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7(b) 关于慢性病、管理和结果的人口和区域层面数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7(c) 关于治疗类似病症的程序利用趋势的人口和区域层面数据,以评估医疗适当性。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7(d) 针对已确诊慢性病治疗的支付水平的区域差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7(e) 关于医院和非医院支付的数据,包括住院、门诊和急诊部门支付以及非医院门诊服务数据。

Section § 127673.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某部门利用项目数据生成和分享报告、研究等公共信息的职责,并受咨询委员会优先事项的指导。部门可以对数据产品和定制报告收费,并将其副本保存在公共信息组合中。此外,还规定了公共联络员来处理特定请求。如有需要,部门可以设立研究项目以支持其目标。重要的是,任何公开共享的数据都必须保护患者和消费者的隐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a) 部门应利用项目数据生成公开信息,包括数据产品、摘要、分析、研究及其他报告,以支持项目目标。部门应从咨询委员会处获取关于公共信息组合优先事项的意见。部门可以为数据产品建立定价机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b) 部门可以设立公共联络职能,个人可通过该职能提交特定产品或分析的请求。部门可以为定制报告建立定价机制。部门应将定制报告副本作为项目公共信息组合的一部分予以保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c) 部门可以设立研究项目,以开展《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164.501节所定义的研究,从而支持项目政策目标。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d) 公开的数据产品和报告应保护患者和消费者的隐私。

Section § 12767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消费者项目收集的个人信息保持机密。只有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才会被用于公共研究或分析。

为该项目制定的任何程序都必须遵守隐私法律,例如HIPAA,以保护个人健康详情。在制定明确的数据发布政策之前,个人数据不会公开共享。

该项目的数据和系统不受公共记录法的约束,只能根据特定政策共享。此外,项目数据不能影响直接的患者护理决定,也不能影响某人获得服务的资格。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1(a)(1) 该项目获取或维护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信息均应保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1(a)(2) 只有去识别化的汇总患者或其他消费者数据才能包含在公开的分析、数据产品或研究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1(b) 为执行本章而制定的所有政策和程序均应确保消费者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保密性得到保护,符合州和联邦隐私法律,包括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 (HIPAA)(Public Law 104-191) 以及医疗信息保密法案 (民法典第1部第2.6部分 (第56条起));并且在部门制定数据发布政策之前,不得披露数据。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1(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1(c)(1) 该系统和所有项目数据应豁免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1部第10部分 (第7920.000条起)) 的披露要求,并且除根据本章规定外,不得提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1(c)(2) 部门应制定政策和程序,用于披露 (a) 款第 (2) 项所述的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1(d) 项目数据不得用于确定个体患者的护理或治疗,也不得用于任何个体资格或承保决定或类似目的。

Section § 12767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创建一个程序,管理数据如何使用、访问和共享,确保公众只能访问汇总和匿名的数据。非公开数据可以由研究人员在严格控制下访问,以保护隐私。需要一个安全的科研环境来保护可能可识别的信息,部门必须在咨询委员会的帮助下制定规则,在允许受控数据访问的同时保护患者隐私。该法律还规定了非公开数据使用的定价机制,并管理数据请求及其处理结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2(a) 部门应制定一项综合性数据使用、访问和发布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要求数据使用者遵守本章规定的数据使用协议。该数据使用、访问和发布计划的目的是确保只有汇总的、去识别化的信息才能公开访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2(b) 非公开数据的访问应由该数据使用、访问和发布计划管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2(c) 为实现该计划的研究和政策目标,由外部数据分析师、研究人员和其他合格申请人对非公开数据进行受控访问是必要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2(d) 部门应建立一个安全的科研环境,用于访问可能可识别的信息。该环境应包括足够的访问控制,以确保用户仅访问经批准的数据请求中指定的数据,并确保个人信息免受未经批准的使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2(e) 部门应在咨询委员会和数据发布委员会的建议下,制定用于非公开数据访问和发布的标准、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应旨在承认患者的隐私权,并且应至少包括第127673.83节中规定的隐私保护标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2(f) 部门应建立一种用于非公开数据使用的定价机制。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2(g) 部门应维护有关请求及其处理结果的信息,并应制定及时审议和发布非公开数据的流程。

Section § 127673.8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通过安全环境访问非公开个人数据的规则。用户只能访问其经批准项目所需的最低限度数据,并且必须签署数据使用协议。违反此协议将构成对某些民法典条款的违反。

如果数据不包含直接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则允许访问;此类数据可用于符合项目目标的研究。如果数据包含身份识别信息,则只能在获得数据发布委员会和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批准后,用于具有重大机会实现项目目标的研究。研究人员必须具备隐私和数据分析方面的专业知识。

个人数据应保持安全,部门政策将限制其发布。不含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有限数据集可在严格条件下共享。与州其他机构共享的数据必须用于改进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a) 在通过安全环境访问或获取非公开数据时,用户只能访问经批准项目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潜在可识别数据,或访问为经批准目的设计的数据集。每个访问或获取非公开个人数据的人员都应签署一份数据使用协议。违反数据使用协议应被视为违反《民法典》第1798.56条,如适用,还应视为违反《民法典》第1798.57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b) 在安全研究环境中访问数据应按以下方式允许: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b)(1) 如果数据不包含《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164.514(e)节中列出的任何直接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则可向合格申请人提供访问权限,用于符合项目目标的研究和分析目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b)(2) 如果数据包含《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164.514(e)节中列出的任何直接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则只能向合格申请人提供访问权限,用于能够为实现项目目标提供重大机会并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研究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b)(2)(A) 项目批准已获得数据发布委员会的推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b)(2)(B) 项目已根据《民法典》第1798.24条(t)款获得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的批准。根据该条款,该部门可向既定的非营利研究机构、加州大学和其他非营利教育机构发布数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b)(2)(C) 请求者已证明其在隐私保护和大量保密数据分析方面的专业知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b)(2)(D) 研究成果应提供给该部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c) 该部门的政策应限制在安全环境之外发布或传输个人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c)(1) 该部门可开发标准化有限数据集,这些数据集不包含《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164.514(e)节中列出的任何直接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并包含该部门指定的用途类型所需的最低限度个人信息。如果请求者已证明其在隐私保护和大量保密数据分析方面的专业知识,数据安全将符合该部门适用于个人数据的标准,并且项目批准已获得数据发布委员会的推荐,则可将标准化数据集传输给合格申请人。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c)(2)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c)(2)(b)款第(2)项中描述的数据,只有在研究人员符合该项的所有标准,研究人员已证明其在数据安全和大量保密数据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数据安全将符合该部门适用于个人数据的标准的情况下,方可传输给外部研究人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3(d) 项目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可根据《民法典》第1798.24条(e)款与其他州机构共享。就该条款而言,个人信息是为第127671条中规定的目的收集的,这些目的包括分析和改进与公共卫生以及医疗保健或医疗保险提供相关的州项目。

Section § 127673.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成立一个数据发布委员会,由主任任命7到11名成员。委员会做出决定所需的法定人数是总成员数的一半减一人。

委员会成员将包括来自医疗保健相关各个领域的代表,但提交项目数据的人不能占多数。成员必须具备医疗保健数据和隐私方面的知识背景。

成员任期两年,但最初任命的一半成员只任职一年。主任可以因为正当理由罢免成员。

委员会负责评估所有包含个人身份信息或标准化数据集的项目数据请求(州其他机构的请求除外),并会考虑这些数据的使用是否符合系统目标,以及是否能提高透明度并有助于政策制定。

委员会还会就隐私、安全和数据处理流程向主任提供建议。主任负责任命委员会主席。来自州政府外部的成员没有工资,但会获得每日津贴,并报销相关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4(a) 部门应设立一个数据发布委员会,由主任任命至少7名但不超过11名成员。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定人数应为全体成员人数的一半减去一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4(b) 被任命的成员应包括医疗保健支付方、提供方、供应商、购买方、研究人员、消费者和劳工的代表。项目数据提交方的代表不得构成成员的大多数。成员应具备医疗保健数据、隐私和安全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4(c) 每位被任命的成员任期两年,但首次任命的半数成员任期为一年。主任可因故罢免成员。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4(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4(d)(1) 数据发布委员会应就所有寻求包含直接个人身份标识的项目数据或标准化数据集传输的申请提出建议,州其他机构的数据请求除外。应主任要求,数据发布委员会还应就其他项目数据申请提出建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4(d)(2) 在就寻求项目数据的申请提出建议时,州其他机构的数据请求除外,数据发布委员会应考虑数据的使用是否与系统目标一致,是否能提高医疗保健成本、利用率、质量或公平性方面的透明度,或该信息如何用于为以下方面的政策决策提供依据: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改善公共卫生、减少健康差距、推进医疗保险覆盖或降低医疗保健成本。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4(e) 应主任要求,数据发布委员会应就与该项目相关的隐私和安全事宜向主任提供一般性建议,并就该项目的数据申请审查流程及其他事宜提供反馈。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4(f) 数据发布委员会主席应由主任从成员中任命。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3.84(g) 从州政府外部任命的数据发布委员会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按出席数据发布委员会会议的每日获得津贴。所有成员应报销因履行委员会成员职责而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必要费用。

Section § 1276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医疗支付数据计划将如何获得资金。最初,2018-19年度预算中的资金被预留用于启动该计划,但此后,该预算将不再提供额外资金。设立了一个专项基金,用于存放未来收取的任何收入,这些收入将可用于持续使用。鼓励该部门寻求联邦医疗补助资金,并可向遵守隐私和安全规定的数据用户收取费用。部门还必须与咨询委员会合作制定这些费用,特别是要考虑对州机构和消费者团体的费用减免。在2023年3月1日之前,该办公室需要向立法机关提交资金建议的最新报告。他们还可以接受独立基金会的资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a) 部门应支出2018-19年度预算案(2019年法规第23章)中拨付的普通基金款项,用于本章和原医疗保健透明度数据库的目的,以资助该计划的实施和运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b) 医疗支付数据计划不得使用超出2018-19年度预算案中拨付的普通基金款项提供资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c) 特此在部门内设立医疗支付数据基金,用于接收和支出根据本章收取的收入。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d) 根据本章收取的所有收入应存入该基金。通过收取这些收入所筹集的任何款项应保留在该基金中,并在立法机关拨款后在后续年度可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e) 部门应通过医疗补助计划的唯一州机构,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寻求最大限度地争取联邦医疗补助计划对该系统的财政参与,并且在这样做时应依赖2018-19年度预算案中从普通基金拨付的款项,并持续使用任何联邦允许的资金来源作为州配套资金。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f)(1) 部门可以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合格用户征收数据用户费,包括但不限于与消费者隐私和数据安全相关的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f)(2) 在制定用户费用表和费用减免时,部门应与咨询委员会合作,考虑州机构、数据提交者和消费者组织,这些机构和组织已在受管理医疗保健部根据第1348.9条进行的程序中获得合理的倡导和证人费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f)(3) 部门应就费用减免制定法规,与第127673条(e)款和(f)款保持一致。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g) 在2023年3月1日或之前,该办公室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该计划资金选择建议的报告。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674(h) 部门可以接受与医疗保健实体无关或不受其控制的基金会的资助。

Section § 127674.1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保健计划或保险公司不遵守本章的规定,相关部门会通知受管医疗保健部或保险部。这些机构随后负责确保该计划或保险公司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