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4(a) 办公室应推动从按服务收费的支付方式转向替代支付模式,该模式为公平、高质量和成本效益高的护理提供财政激励。为实现此目标,办公室应召集医疗实体并组建一个替代支付模式工作组,设定全州范围内采用替代支付模式的目标,并衡量本州实现这些目标的进展。在工作组的意见下,办公室应设定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提高通过替代支付模式提供的医疗总支出百分比,或提高由替代支付模式覆盖的会员百分比。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4(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4(b)(1) 为推进全州范围内采用替代支付模式的目标,办公室应考虑现有的替代支付模式,并与工作组合作制定可在医疗实体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替代支付模式标准。办公室应在2024年7月1日或之前通过替代支付模式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4(b)(2) 替代支付模式标准应侧重于鼓励和促进多方支付者的参与和协调,通过考虑当前关于初级保健和行为健康投资、共享风险安排或基于质量或基于人群的支付等策略的最佳证据,提高可负担性、效率、公平性和质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4(b)(3) 标准应包括替代支付模式的最低认定标准,但应足够灵活,以允许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创新和演变。标准应尽可能与第4条(从第127503节开始)中概述的质量和公平措施保持一致和协调,以鼓励医生和其他提供者进行投资并力求实现逐年改进。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4(b)(4) 标准应解决对医生和其他提供者的适当激励和平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总护理成本和质量、可及性、公平性要求以及共享节省模式,以防止不良激励和意外后果。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4(b)(5) 标准应通过纳入促进多方支付者参与并与其他州支付者和项目或国家模式保持一致的替代支付模式,努力减少行政负担。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4(b)(6) 办公室应至少每五年或在适当情况下更频繁地审查这些标准,以确定这些标准是否正在奖励高质量、成本效益高和公平的护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4(c) 办公室应在第127501.6节要求的年度报告中包含对替代支付模式采用情况的分析。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4(d) 在执行本节时,办公室应与州和联邦部门协商,以确保与州和联邦法律保持一致,并应咨询推广替代支付模式的外部组织以及在医疗融资、质量和公平性衡量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其他实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