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5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办公室的职责,即监测医疗保健市场趋势,重点关注可能显著影响竞争、价格和质量的兼并和收购等问题。该办公室评估各种医疗保健实体的交易,并必须报告潜在影响,同时支持司法部长和其他部门。实体必须在出售或转让大量资产等重大变更发生前90天通知该办公室,但对某些先前受监管的实体、县级控制的收购以及非营利交易存在例外。

该办公室制定了何时需要通知的规则,以及相关的费用和交易门槛。本法律不影响司法部长审查非营利医疗机构交易的权力,也不干涉医疗公司执业原则,该原则确保只有执业医师才能执业或控制医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a) 办公室应监测成本趋势,包括对医疗保健市场进行研究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整合、市场支配力、风险投资活动、利润率以及其他市场失灵对竞争、价格、可及性、质量和公平性的影响。在适当支持司法部长、受管医疗保健部和保险部工作的方式下,办公室应通过审查涉及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医疗保险公司、医院或医院系统、医生组织、提供者、药房福利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医疗保健实体的兼并、收购、公司联属或其他涉及所有权、运营或治理结构实质性变更的交易,促进有竞争力的医疗保健市场。办公室应前瞻性分析那些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征求当事方和公众的意见,并报告对医疗保健市场的预期影响。办公室的职责是收集和报告对公众有益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b) 本条不适用于豁免提供者,除非该提供者被非豁免提供者实体收购或与之联属。如果非豁免提供者实体正在收购或与豁免提供者联属,则该非豁免提供者实体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c)(1) 医疗保健实体应向办公室提供关于将于2024年4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协议或交易的书面通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c)(1)(A) 向一个或多个实体出售、转让、租赁、交换、选择权、抵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大量资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c)(1)(B) 将医疗保健实体大量资产或运营的控制权、责任或治理权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实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c)(2) 根据第 (1) 款提供的书面通知应在签订协议或交易前至少90天提交给办公室。如果第127507.2条(a)款第 (1) 项的条件适用,办公室应公开实质性变更通知,包括就该实质性变更提交给办公室审查的所有信息和材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c)(3) 办公室应为需要通知的拟议实质性变更制定法规,设立适当费用,并考虑适当的门槛,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服务或区域的年度总收入和净收入以及市场份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d) 根据 (c) 款提供实质性变更通知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d)(1) 涉及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协议或交易,这些协议或交易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案(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受受管医疗保健部主任关于成本影响或市场整合的审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d)(2) 涉及医疗保险公司的协议或交易,这些协议或交易根据保险法第1部第2部分第1章第14条(自第1091条起)受保险专员的审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d)(3) 县正在购买、收购或取得实体控制权、责任或治理权以确保该县持续可及性的协议或交易。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d)(4) 涉及非营利公司的协议或交易,这些协议或交易根据公司法第1编第2部第9章第2条(自第5914条起)受司法部长的审查。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e) 根据 (d) 款豁免提供实质性变更通知要求的协议或交易,可由审查机构转交办公室进行成本和市场影响审查。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f) 本条不限制司法部长对非营利医疗机构或附属非营利医疗系统持有的慈善信托的转换或重组的审查,也不限制司法部长根据任何州或联邦法律对任何医疗保健协议或交易的审查。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g) 本条不缩小、废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医疗公司执业原则,该原则明确禁止非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以外的实体或个人从事医疗执业或控制医疗、医疗公司、医疗合伙企业或医生执业。

Section § 12750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主要关注审查医疗保健市场中可能影响竞争、成本或消费者价格的变更流程。如果一项医疗保健变更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办公室将进行详细审查。

此审查将评估业务因素、对消费者的潜在益处以及对成本和护理可及性的影响。办公室必须在收到变更通知后60天内决定是豁免此审查还是继续进行。调查可能包括通过传票要求医疗保健实体提供数据和文件。审查结束后,在发布最终报告之前,会先发布一份初步报告供各方反馈。

办公室必须对收集到的信息保密,但如果披露符合公共利益并考虑到隐私问题,则可以披露。任何暗示不公平竞争的调查结果可能会提交给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对反垄断问题拥有完全权力。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a)(1) 如果办公室发现根据第127507条通知的重大变更可能对市场竞争、州实现成本目标的能力或购买者和消费者的成本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办公室应进行成本和市场影响审查,审查与医疗保健实体业务及其相对市场地位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服务或地理区域的规模和市场份额变化、与提供相同服务的其他提供者相比的服务价格、质量、公平性、成本、可及性,或办公室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的任何其他因素。办公室还可以根据主任在第127502.5条 (g) 款下的决定,或与第127507条 (d) 款 (1) 至 (4) 项所列审查机构提交给办公室的协议或交易相关联,对任何医疗保健实体进行成本和市场影响审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a)(2) 在进行审查时,办公室应考虑重大变更给医疗保健服务消费者带来的益处,如果这些益处在没有该交易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更高质量和更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且医疗保健服务消费者直接从这些效率中受益。接受审查的当事方可以提供信息,证明重大变更的益处,或证明整合组织的益处(如果重大变更会增加这些益处),并且这些益处涉及医疗保健服务消费者的成本、质量或护理可及性。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a)(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a)(3)(A) 收到重大变更通知后60天内,办公室应告知发出通知的医疗保健实体办公室决定进行成本和市场影响审查,或提供书面豁免审查。启动成本和市场影响审查的协议或交易,在办公室发布最终报告后60天内不得实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a)(3)(A)(B) 办公室可以根据协议或交易的性质,在必要时制定法规以加快这些时间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a)(4) 为执行本条规定,办公室应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传票强制医疗保健实体和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提交数据和文件。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a)(5) 成本和市场影响审查完成后,办公室应作出事实认定并发布初步调查结果报告。在允许受影响方和公众对初步报告中的调查结果作出书面回应后,办公室应发布其最终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b) 办公室应制定法规,规定向受影响方发出通知,说明审查依据、审查中考虑的因素、向受影响方、公众和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索取数据和信息,以及相关时间表。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c)(1) 办公室、部门、办公室和部门的雇员、承包商和顾问、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成员,应将根据本条获得的、并非重大变更通知所要求提供或并非来自交易各方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和文件保密,未经信息或文件来源方的同意,不得向除总检察长以外的任何人披露该保密信息或文件,但如果办公室认为在考虑任何隐私、商业秘密或反竞争因素后,披露符合公共利益,则可在本条规定的初步报告或最终报告中披露。在报告中披露之前,办公室应通知相关方,并向非公开信息的来源方提供机会,以具体说明事实,证明为何披露该信息会损害或不利于信息来源方,以及为何不披露该信息符合公共利益。否则公开可用的信息,或未被来源方保密维护的信息,不应被视为非公开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c)(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获得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和文件,不必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第7920.000条起))或任何要求披露公共记录的类似地方法律进行披露。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d)(1) 该办公室可将其调查结果,包括所收集的全部文件和所进行的数据分析,提交给总检察长,以便进一步审查任何不正当竞争方法、反竞争行为或反竞争影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2(d)(2) 本节不限制总检察长根据任何州或联邦法律,在涉及医疗保健的范围内,保护医疗保健市场的消费者或保护州的经济或其任何重要部分的权力。总检察长维护竞争市场以及起诉州和联邦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规行为的权力,不得因本节而受到限制、废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

Section § 1275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办公室在需要时与州机构合作,并聘请专家或顾问。这些专家协助审查拟议的协议或交易。聘请这些专家的费用应合理且必要。办公室还可以向受审查的医疗保健实体报销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实际和必要费用,包括行政开支。

为执行本条,办公室可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4(a) 根据办公室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与任何州机构签订合同、进行咨询并接受其建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4(b) 与专家或顾问签订合同,协助审查拟议的协议或交易。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4(b)(1) 合同费用不得超过进行审查和完成报告所需合理且必要的金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7.4(b)(2) 办公室有权向受审查的医疗保健实体报销在审查、评估和作出第127507.2节所述决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实际、合理和直接费用,包括行政费用。受审查的医疗保健实体应在收到请求后,立即向办公室支付所有这些费用。

Section § 127507.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该办公室采取各种法律行动来执行本条中的规定,例如强制履行和阻止不法行为的禁令。此外,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它还可以寻求报销其律师费和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