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501

Explanation

本法在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内设立了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办公室。该办公室通过分析医疗保健市场并制定控制开支的策略,致力于降低医疗保健成本并确保其可负担性。

办公室的职责包括提高医疗保健支出的透明度、设定成本削减目标,以及分析包括药品在内的各个医疗保健领域的成本趋势。

它收集数据以监测支出并执行绩效改进计划。此外,它还促进医疗保健的质量和公平性,并探索替代支付模式。

此外,该办公室还审查医疗实体内部合并和变更对市场的影响。它还审查劳动力成本、医疗保健技术定价,并提供最佳实践。

该办公室可以签订合同以执行其任务,并暂时免除某些采购法规的限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a) 特此在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内设立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办公室。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主任应担任该办公室主任,并履行该职位的所有职能,包括执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b) 该办公室应负责分析医疗保健市场的成本趋势和支出驱动因素,制定以数据为依据的政策以降低消费者和购买者的医疗保健成本,创建一项州策略以控制医疗保健成本并确保消费者和购买者的可负担性,并执行成本目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 该办公室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1) 通过公开报告人均医疗保健总支出以及导致医疗保健成本增长的因素,提高成本透明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2) 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建议,支持委员会设立全州范围内的人均医疗保健总支出成本目标。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3) 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建议,支持委员会设立按医疗保健部门划分的具体医疗保健成本目标,包括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系统、地理区域和个体医疗保健实体(如适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4) 收集和分析来自现有和新兴的公共及私人数据源的数据,使办公室能够追踪支出、设定成本目标、批准绩效改进计划、监测对医疗保健劳动力稳定性的影响,并履行办公室的所有其他职能。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5) 分析药品和医疗福利所涵盖药物的成本和质量趋势。办公室应考虑根据《保险法》第 1367.243 条和第 10123.205 条要求报告的数据,以及根据第 8.5 章(自第 127671 条起)设立的医疗保健支付数据计划中报告的药品数据。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6) 通过提供技术援助、要求公开证词、要求提交并监督绩效改进计划的遵守情况,以及通过执法行动评估行政处罚(包括对不遵守行为逐步加重的行政处罚),监督本州实现医疗保健成本目标的进展。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7) 通过采纳一套优先的医疗保健实体标准质量和公平性衡量指标,促进、衡量并公开报告质量和健康公平性方面的绩效,同时考虑尽量减少行政负担和重复。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8) 推进促进采纳替代支付模式的标准。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9) 衡量并促进全系统对初级保健和行为健康领域的持续投资。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10) 推进与成本相关的医疗保健劳动力稳定性和培训标准。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11) 传播遵守成本目标的实体的最佳实践,包括使该实体能够达到成本目标的可负担性努力的总结。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12) 通过对涉及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健康保险公司、医院、医生组织、药房福利管理机构和其他医疗保健实体的合并、收购或公司关联进行成本和市场影响审查,审查和评估整合、市场支配力及其他市场失灵情况。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13) 分析医疗保健技术价格的趋势。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14) 分析管理和行政人员以及非监督性医疗保健劳动力的劳动力成本趋势,以及在数据可用时分析医疗保健实体的利润。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15) 对支付方、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系统和提供方(包括医生组织)进行持续研究和评估,以确定本章的定义或其他规定是否涵盖那些显著影响医疗保健成本、质量、公平性和劳动力稳定性的实体。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16) 为执行本章的目的而制定和颁布法规。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c)(17) 根据需要设立咨询或技术委员会。

Section § 1275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在2027年1月1日之前,快速通过紧急规章以实施本章。这些规章被认为对公共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如果未在五年内正式通过,这些紧急规章将自动失效。此外,任何新规则在最终确定前,必须至少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2(a) 截至2027年1月1日,为实施本章之目的,任何必要的规章制度可依照《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作为紧急规章通过。根据本条通过紧急规章,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所必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2(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包括第11346.1条的(e)款和(h)款,根据本条通过的紧急规章应依法废止,除非该规章的通过、修订或废止由该办公室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在紧急规章首次通过之日起五年内颁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2(c) 根据本条通过的任何规则或规章,在该办公室通过该规则或规章之前,应由董事会至少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

Section § 127501.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个办公室必须回应加州立法机关的请求。这包括提供信息、在听证会上作证,以及对立法或政策事务发表评论。

此外,立法机关承认,一些活动,例如回答质询、监督法律法规以及报告办公室的绩效,是州政府的基本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3(a) 该办公室应响应立法机关提出的提供额外信息的请求,包括在听证会期间提供证词,并对拟议立法或政策问题发表评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3(b)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包括但不限于回应立法或行政质询、跟踪立法和监管活动并发表评论,以及就本章的实施情况和办公室的绩效准备报告等活动,是必要的州要求。

Section § 127501.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个特定办公室在加州范围内从各种医疗保健实体收集和共享医疗保健数据的职责。它要求该办公室利用现有的州和联邦数据源,以减少行政负担,并要求与其他州机构合作,收集与医疗保健支出、医疗损失率和绩效衡量标准相关的全面数据。

该办公室旨在收集信息,以帮助衡量医疗保健成本、改进质量和公平性衡量标准,并监督医疗计划、支出和提供者绩效。它还规定了数据共享协议的要求,并强调通过利用医疗保健支付数据计划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实体报告负担。

该办公室还关注追踪医疗保健劳动力的趋势、培训需求和工资,确保数据收集工作支持透明度、问责制以及维持医疗保健服务可负担性的努力。其中包含了报告和法规颁布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表,以确保数据提交的标准化和准确性。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1) 尽管有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法律规定,该办公室应向医疗保健实体(豁免提供者除外)收集其认为履行办公室职能所必需的数据和其他信息。在符合联邦法律且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该办公室可利用现有和新兴的公共及私人数据源,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负担和重复报告,包括来自联邦机构以及州机构的数据或信息。该办公室可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加州全保、管理式医疗部、保险部、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以及其他相关州机构请求数据和信息,或与其签订数据共享协议,这些机构负责监督计划和提供者遵守可及性标准的情况,包括及时可及性、语言可及性、地理可及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及性标准。该办公室还可与这些收集支付方和提供方财务数据或有关医疗保健劳动力的其他数据或信息的州机构签订数据共享协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2) 为促进本章的实施并旨在减少行政负担,该办公室应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协调,以获取报告以下两项所需的数据和其他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2)(A) Medi-Cal 服务的医疗保健总支出和人均医疗保健总支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2)(B) 适用州和联邦法律要求 的医疗损失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2)(C) 评估 Medi-Cal 计划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管理的其他计划绩效的质量和公平性衡量标准。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3)(A) 该办公室应从管理式医疗部和保险部获取关于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如第 1345 节 (b) 款所定义)以及提供健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如《保险法》第 106 节 (b) 款所定义)的信息。该信息应涵盖个人、小型团体和大型团体市场中的祖父条款产品和非祖父条款产品。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3)(A)(i) 根据本法典第 2 编第 2.2 章第 6.2 条(自第 1385.01 节起)和《保险法》第 2 编第 2 部分第 1 章第 4.5 条(自第 10181 节起)要求提供的关于保费、费用分摊、福利和其他 信息。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3)(A)(ii) 按福利类别(如住院和医生服务)划分的趋势因素,包括根据本法典第 1385.045 节和《保险法》第 10181.45 节要求提供的价格、利用率和作为医疗保险百分比的成本。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3)(A)(iii) 根据适用州和联邦法律,每个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的医疗损失率。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3)(A)(iv) 根据本法典第 1385.03 节和第 1385.045 节以及《保险法》第 10181.3 节和第 10181.45 节报告的成本控制和质量改进工作。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3)(A)(v) 根据第 1367.243 节和本法典第 2 编第 2.2 章第 6.1 条(自第 1385.001 节起)以及《保险法》第 10123.205 节规定的处方药成本。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3)(A)(vi) 根据第 2 编第 2.2 章第 11.9 条(自第 1399.870 节起)要求的关于健康公平和质量的信息,包括数据和结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a)(3)(A)(B) 管理式医疗部和保险部应在首次向该办公室提交数据时提供 2023 年之前五年内的上述信息(如果信息可用),并在此后每年提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b) 该办公室应制定支付方和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提交数据和其他信息的规定,以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b)(1) 衡量医疗保健总支出和人均医疗保健总支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b)(2) 确定医疗保健实体是否达到医疗保健成本目标。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b)(3) 识别医疗保健实体医疗保健成本的年度变化。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b)(4) 批准并监督绩效改进计划的实施。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b)(5) 评估质量和公平性衡量标准的绩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c) 该办公室应以其规定的方式,制定提供者提交数据以支持本节的规定,以履行办公室的职能。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d)(1) 为根据第127501.6条(a)款发布的基线医疗支出报告之目的,支付方和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应不迟于2024年9月1日提交2022和2023日历年度的医疗总支出数据。除为确保遵守数据提交截止日期而采取的任何强制执行行动外,不得根据本基线报告实施强制执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d)(2) 对于根据第127501.6条(b)款发布的首次年度报告,支付方和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应根据办公室制定的报告时间表,提交2024和2025日历年度的医疗总支出数据。对于后续年度报告,支付方和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应根据办公室制定的报告时间表,提交相关日历年度的数据。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e)(1) 办公室应要求医疗实体提交必要的数据和其他信息,以履行其职能并衡量按部门划分的医疗总支出和人均医疗总支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e)(2) 为计算按部门划分的医疗总支出和人均医疗总支出,办公室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使用根据第8.5章(自第127671条起)设立的医疗支付数据计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实体的报告负担,并可使用联邦机构的数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f) 办公室应要求支付方、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医院和医生组织,根据第127503条,提交必要的数据和其他信息,以用于单一套标准质量衡量指标。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g)(1) 办公室应要求支付方、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受限医疗服务计划和有限医疗服务计划(根据《加州法规》第28篇第1300.49条的定义),提交数据和其他信息,以衡量根据第127504条采纳替代支付模式的情况。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g)(2) 办公室应为支付方、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受限医疗服务计划和有限医疗服务计划(根据《加州法规》第28篇第1300.49条的定义)制定报告数据和其他信息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模式的类型、按业务线采纳情况、替代支付模式覆盖的成员数量、专门用于替代支付的预算百分比,或与这些支付模式相关的成本和质量绩效衡量指标。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h)(1) 办公室应要求支付方、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受限医疗服务计划和有限医疗服务计划(根据《加州法规》第28篇第1300.49条的定义),提交数据和其他信息,以衡量根据第127505条分配给初级保健和行为健康的医疗总支出百分比。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h)(2) 为计算分配给初级保健和行为健康的医疗总支出,办公室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h)(2)(A) 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使用根据第8.5章(自第127671条起)设立的医疗支付数据计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实体的报告负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h)(2)(B) 确定应被视为初级保健和行为健康提供者的医疗专业人员类别,并酌情考虑现有的州和国家方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h)(2)(C) 确定应被视为初级保健和行为健康服务的具体程序代码,并酌情考虑现有的州和国家方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h)(2)(D) 确定应在确定用于初级保健和行为健康的支出总额时包含的对初级保健或行为健康提供者和实践的支付类别,包括非基于索赔的支付,例如替代支付模式。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4(i)(1) 考虑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报告负担和费用,办公室应要求提供者以及作为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一部分的任何医生组织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类似于第128735条(a)至(e)款(含)所要求的报告。本款不适用于豁免提供者。

Section § 127501.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卫生办公室必须在特定截止日期前准备一份关于医疗保健支出趋势的报告。2025年6月1日前,必须提交一份关于医疗保健支出的基线报告;2027年6月1日前,必须准备好一份详细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将包含医疗保健成本和趋势数据,以及旨在改善成本控制、质量、可及性和医疗保健公平性,同时不损害劳动力稳定的政策建议。

报告将按各种类别细分支出,并评估导致成本增加的因素。将举行公开会议以展示调查结果,并征求各利益相关方和公众的意见,以确保全面性。

办公室还必须通过向州长、立法机构和公众提供报告来确保透明度,同时遵守公开会议法律以鼓励公众参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a) 对于根据第127501.4条(d)款(1)项提交给办公室的数据,办公室应不迟于2025年6月1日,根据(b)款(2)项(A)分项的规定,准备一份关于基线医疗保健支出的报告。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b)(1) 办公室应不迟于2027年6月1日,准备并发布其第一份年度报告,内容涉及2024和2025日历年度的医疗保健支出趋势和潜在因素,以及控制成本、提高质量绩效和改善医疗保健系统公平性的政策建议,同时保持医疗服务可及性、高质量就业和劳动力稳定。该报告应基于办公室根据本章收集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的分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b)(2)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b)(2)(A) 医疗保健总支出、人均医疗保健总支出,以及酌情按服务类别、消费者自付费用、医疗保健部门或地理区域等类别划分的细分数据,如第127502条所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b)(2)(B) 本州在实现医疗保健成本目标和提高消费者及医疗保健购买者负担能力方面的进展,同时提高质量、减少健康差异,并保持医疗服务可及性、高质量就业和劳动力稳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b)(2)(C) 在根据第8.5章(始于第127671条)实施医疗保健支付数据计划后,或在向办公室报告的支付方和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系统获得替代医疗保健支出数据来源后,总体成本和成本增长的驱动因素,包括按医疗保健部门(例如提供者类型或服务类型)划分的成本趋势。替代数据来源应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给现有多支付方索赔数据库或其他州或联邦机构的数据。对制药行业成本趋势的任何分析应总体考虑药品回扣和其他价格优惠的影响,不披露任何产品或制造商特定的回扣或价格优惠信息,且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任何回扣或价格优惠协议的保密性或专有性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b)(2)(D) 导致本州医疗保健系统成本增长的因素。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b)(2)(E) 可获得的医疗服务可及性、质量和公平性衡量标准及数据。可及性包括及时可及、语言可及、地理可及以及通过现有数据报告的其他可及性衡量标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b)(2)(F) 所要求的绩效改进计划、施加和评估的行政处罚,以及(如有)返还给消费者和购买者的金额。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b)(2)(G) 提高负担能力同时保持医疗服务可及性、质量和公平性的最佳实践总结,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对医疗保健劳动力稳定性和医疗保健工作者培训需求影响的任何担忧。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c)(1) 在基线医疗保健支出报告完成之前和之后,办公室应在董事会的公开会议上向董事会和广大公众提交报告的调查结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c)(2) 办公室应不迟于2027年7月1日,且在年度报告发布至少30天后,以及此后每年,在董事会的公开会议上提交年度报告,以向董事会、政策制定者(包括州长和立法机构)以及广大公众通报本章的实施情况,包括医疗保健成本目标、成本趋势以及缓解成本增长的可行建议。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c)(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c)(3)(A) 办公室应就年度报告的调查结果征求医疗保健实体、购买者、消费者权益倡导组织、代表购买医疗保险的雇主的组织、信托基金和其他自保医疗福利购买者的代表,以及与医疗保健负担能力、成本、质量、可及性、公平性、劳动力稳定性和行政简化相关事项的专家的意见。办公室还应征求并收集公众通过口头、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医疗保健负担能力努力对医疗保健劳动力稳定或培训需求影响的意见。所有意见均可在符合州通信适宜性指南的范围内发布在办公室的互联网网站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6(c)(3)(A)(B) 如果医疗保健实体正在影响医疗保健劳动力稳定或高质量就业、降低质量或减少医疗服务可及性或公平性,办公室应通知相关监管机构和总检察长。

Section § 127501.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与健康相关的机构与指定办公室之间共享数据,即使保密法律通常会阻止此类交换。涉及的机构包括受管医疗保健部、保险部、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加州全保。

通过协议,这些机构可以在提供必要数据的同时确保遵守保密规定。如果需要披露数据,必须对其进行汇总,以防止识别特定的实体或个人。已经公开或未被保密的信息在本节下不需要保护。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a)(1) 尽管有任何其他关于医疗服务计划或其他实体提交给受管医疗保健部的数据保密性的法律规定,该办公室和受管医疗保健部可以签订一项机构间协议,以根据第127501.4节传输数据,以及传输受管医疗保健部维护的、该办公室认为执行本章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a)(2) 该机构间协议应规定,该办公室应遵守数据在披露方面原本适用于受管医疗保健部的任何保密要求。当数据保密性适用时,该办公室可以汇总数据进行披露,以使其不披露任何特定医疗服务计划或其他实体的具体信息。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b)(1) 尽管有任何其他关于健康保险公司或其他实体提交给保险部的数据保密性的法律规定,该办公室和保险部可以签订一项机构间协议,以根据第127501.4节传输数据,以及传输保险部维护的、该办公室认为执行本章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b)(2) 该机构间协议应规定,该办公室应遵守数据在披露方面原本适用于保险部的任何保密要求。当数据保密性适用时,该办公室可以汇总数据进行披露,以使其不披露任何特定健康保险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具体信息。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c)(1) 尽管有任何其他关于健康计划或其他实体提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数据保密性的法律规定,该办公室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签订一项机构间协议,以根据第127501.4节传输数据,以及传输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维护的、该办公室认为执行本章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c)(2) 该机构间协议应规定,该办公室应遵守数据在披露方面原本适用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任何保密要求。当数据保密性适用时,该办公室可以汇总数据进行披露,以使其不披露任何特定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或其他实体的具体信息。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d)(1) 尽管有任何其他关于合格健康计划或其他实体提交给加州全保的数据保密性的法律规定,该办公室和加州全保可以签订一项机构间协议,以根据第127501.4节传输数据,以及传输加州全保维护的、该办公室认为执行本章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d)(2) 该机构间协议应规定,该办公室应遵守数据在披露方面原本适用于加州全保的任何保密要求。当数据保密性适用时,该办公室可以汇总数据进行披露,以使其不披露任何特定合格健康计划或其他实体的具体信息。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e)(1) 尽管有任何其他关于提交给州机构的数据保密性的法律规定,该办公室可以签订一项机构间协议,以根据第127501.4节传输数据,以及传输州机构维护的、该办公室认为执行本章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e)(2) 该机构间协议应规定,该办公室应遵守数据在披露方面原本适用于该州机构的任何保密要求。当数据保密性适用时,该办公室可以汇总数据进行披露,以使其不披露具体的保密信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7(f) 就本节而言,其他公开可用的信息,或未被来源方保密维护的信息,不应被视为非公开信息。

Section § 1275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财政部设立了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基金,用于管理和支出为医疗保健目的而收取的资金。立法机关对这笔资金的拨款拥有控制权。

该基金的主要目标是确保通过将资金返还给消费者和购买者来使他们受益。此外,法律允许将公共和私人资金存入该基金,以在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后向医疗保健实体提供技术援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8(a) 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基金,旨在接收和支出根据本章收取的收入。该基金须经立法机关拨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8(b) 基金中的所有款项应以优先将款项返还给消费者和购买者的方式支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8(c) 该办公室可以识别任何机会,以利用现有公共和私人财政资源,向医疗保健实体提供技术援助并支持该办公室。获得的任何私人或公共款项可以存入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基金,经立法机关拨款 后供该办公室使用。

Section § 12750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委员会,负责监督医疗保健成本。该委员会由八名成员组成,大部分由政府官员任命,他们需在医疗保健相关领域具有特定专业知识。成员任期四年,但首次任期有所不同。任命时必须考虑成员的多样性和经验,特别是要确保他们与受成本监管的实体没有经济关联。

委员会选举一名主席,并按日支付成员工作报酬。会议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并遵循公开会议规则,但敏感议题有特定例外。委员会也受利益冲突规则的约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a) 兹在办公室设立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委员会。委员会由八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a)(1) 四名成员由州长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a)(2) 一名成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a)(3) 一名成员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a)(4)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a)(5) 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首席健康总监或其副手应担任委员会的无投票权成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b) 委员会的任命成员任期为四年,但参议院规则委员会的首次任命任期为五年,众议院议长的首次任命任期为两年,以及州长的首次任命之一任期为三年。委员会成员可继续任职,直至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空缺应通过任命填补未届满的任期。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1) 每位被任命到委员会的人员应在以下至少一个领域具有公认的专业知识:医疗保健经济学;医疗保健提供;医疗保健管理或医疗保健财务与行政管理,包括支付方法;健康计划行政管理和财务;医疗保健技术;研究和治疗创新;医疗保健市场竞争;初级保健;行为健康,包括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为员工购买或自筹团体医疗保健保险;提高医疗保健保险的价值和可负担性;或代表医疗保健工作者的有组织劳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2) 任命机构应考虑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专业知识,并努力进行任命,以使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反映医疗保健实体、购买者和消费者倡导团体在专业知识方面的多样性,同时这些成员也符合第 (1) 款的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3) 在任命委员会成员时,任命机构应考虑加州在文化、种族、民族、性取向、性别认同和地理方面的多样性,以使委员会的构成反映加州的社区。任命机构应考虑委员会成员作为需要持续医疗保健(可能包括行为医疗保健或残疾)的慢性病患者或患者护理人员的经验。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A) 委员会被任命者不得从受成本目标约束的医疗保健实体、受成本和市场影响审查约束的实体或豁免提供者处获得经济报酬或受雇于此类实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A)(B) 就本款而言,被任命者被禁止的经济报酬和就业不包括仅作为终身制学术讲师受雇于医疗保健实体,且其职责和报酬与该实体的医疗保健运营无关的情况。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A)(C) 就本款而言,经济报酬不包括根据退休计划获得的报酬。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A)(D) 就本款而言,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经济报酬不包括临床志愿服务: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A)(D)(i) 委员会成员是在被任命到委员会之前积极从事该专业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A)(D)(ii) 委员会成员不因提供志愿服务而获得报酬,并且在该实体、机构、诊所或提供者团体中不拥有所有权权益或其他经济利益。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A)(D)(iii) 临床志愿服务在加州大学或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加州大学或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学术医疗中心运营或附属的机构、诊所或提供者团体;或由不直接与办公室签订合同的州机构或县级卫生系统运营的机构、诊所或提供者团体进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A)(E) 就 (D) 小款而言,为提供临床志愿服务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提供的报酬和经济利益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A)(E)(i) 该实体、机构、诊所或提供者团体为成员或工作人员向专业责任保险计划缴纳的费用。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4)(A)(E)(ii) 实体、机构、诊所或提供者团体为成员或工作人员提供的、履行(D)项所述临床志愿服务所必需的物理空间、设备、支持人员或其他支持。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c)(5) 委员会应选举一名主席。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d)(1) 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实际履行公务的每一天应获得每日五百美元 ($500) 的津贴,每年不超过30天,并应报销履行公务时必然产生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2026年6月30日之后,每日津贴应为一百美元 ($10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d)(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或雇员在因其常规公职获得报酬的任何一天,不应因在委员会任职而获得每日薪金补偿。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e)(1) 委员会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应主席的召集召开会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e)(2) 委员会应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一部分第九条 (自第11120节起)) 的管辖,但委员会在审议与办公室评估行政处罚、根据第127502.5节要求制定绩效改进计划以及讨论办公室和委员会根据本章收到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相关的事项时,可以举行闭门会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0(e)(3) 委员会应受《政府法典》第九编第七章第三条 (自第87300节起) 以及根据该条颁布的法规的管辖。

Section § 12750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委员会的职责,该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州的医疗保健成本。该委员会必须设定全州医疗保健成本目标,并定义具体的医疗保健部门,例如地理区域和实体。他们还将定义豁免和数据提交的标准。此外,委员会批准设定和调整成本目标的方法、违规处罚以及医疗保健支出的基准。主任向委员会提交各种方案和策略,包括成本目标、数据分析以及提高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和质量的计划。最后,委员会可以要求进行数据分析并设立委员会以协助决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a) 在收到办公室和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包括建议)以及公众意见后,委员会应设立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a)(1) 全州医疗保健成本目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a)(2) 医疗保健部门的定义,其中可酌情包括地理区域和单个医疗保健实体,但第127500.2条(h)款所定义的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系统除外;以及按医疗保健部门划分的具体目标,其中可酌情包括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系统、地理区域和单个医疗保健实体。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a)(3) 豁免医疗保健成本目标或直接向办公室提交数据所需满足的标准,包括豁免提供者的定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b) 委员会应批准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b)(1) 设定成本目标的方法以及在适当时修改成本目标的调整系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b)(2) 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评估处罚的处罚理由因素。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b)(3) 初级保健和行为健康支出的基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b)(4) 采用替代支付模式的全州目标以及付款方和提供方在合同签订期间可能使用的标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b)(5) 促进医疗卫生劳动力队伍稳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可适用于绩效改进计划的批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 主任应向委员会提交以下各项供讨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1) 全州医疗保健成本目标方案,以及按医疗保健部门划分的具体目标,其中可酌情包括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系统、地理区域和单个医疗保健实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2) 为实施本章目的而进行的数据收集、分析和公开报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3) 用于报告医疗保健总支出和人均医疗保健总支出数据的风险调整方法。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4) 批准前对绩效改进计划的审查和意见,包括定期提供关于绩效改进计划遵守情况的更新,以告知对实施这些计划的标准的任何调整。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5) 对行政处罚的审查和意见,以告知对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评估处罚的处罚理由的任何调整。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6) 导致本州医疗保健系统(包括制药行业)成本增长的因素。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7) 提高个人消费者和医疗保健购买者可负担性的策略,包括数据收集、目标和其他措施。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8) 医疗保健提供系统行政简化的建议。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9) 衡量医疗服务可及性、质量和公平性的方法。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10) 更新法定条款的建议,以促进创新并促使替代支付模式的更多采用。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c)(11) 解决整合、市场支配力和其他市场失灵的方法。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d)(1) 为支持委员会的决策,委员会可要求办公室进行或收集数据分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1(d)(2) 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立咨询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委员会的要求设立咨询或技术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可由委员会酌情决定为常设委员会或有时限的工作组。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应遵守第127501.10条(c)款(1)项的要求。委员会设立的委员会可包括医疗保健实体、代表医疗保健消费者或患者的消费者组织、代表医疗保健工作者的有组织劳工,或患有需要持续医疗保健(可能包括行为健康护理或残疾)的慢性病患者或其护理人员。

Section § 127501.12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设立一个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咨询委员会,就各种医疗保健问题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例如设定成本目标、定义医疗保健部门以及推广替代支付模式。该委员会由来自不同医疗保健利益相关方的多元化成员组成,并根据公开数据提供建议。然而,它无法访问机密信息或直接指导数据分析。

委员会每年必须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将公开宣布以供公众参与。董事会在其决策中会考虑委员会的意见以及公众评论。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1) 董事会应设立一个医疗保健可负担性咨询委员会,就一系列领域向董事会和办公室提供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1)(A) 全州医疗保健成本目标以及按医疗保健部门和地理区域划分的具体目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1)(B) 设定成本目标的方法以及在适当时修改成本目标的调整因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1)(C) 医疗保健部门的定义。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1)(D) 初级保健和行为健康支出的基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1)(E) 采用替代支付模式和标准的全州目标。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1)(F) 质量和公平指标。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1)(G) 促进医疗保健劳动力稳定性的标准。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1)(H) 董事会或办公室要求的其他领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a)(2) 咨询委员会可以就董事会要求办公室进行的数据分析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包括建议,但无权指导数据分析或办公室执行的任何其他工作。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b)(1) 董事会应任命咨询委员会成员。任命应由董事会投票成员的多数票决定。在任命咨询委员会成员时,董事会应力求广泛代表性,至少包括消费者和患者团体、支付方、完全整合的医疗服务系统、医院、有组织的劳工、医疗保健工作者、医疗团体、医生和采购方的代表,并应适用第127501.10条(c)款第(1)至(3)项(含)中列出的关于已证明的知识、专业技能、多样性和个人经验的相同考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b)(2) 每位被任命的成员应根据董事会的酌情决定任职,并可随时由董事会投票成员的多数票罢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b)(3) 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得查阅董事会和办公室可查阅的机密非公开信息。相反,咨询委员会只能查阅公开信息。董事会和办公室均不得向咨询委员会成员披露任何机密非公开信息。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b)(4) 咨询委员会成员应获得差旅费和其他实际费用的报销。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c)(1) 咨询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或应董事会要求召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c)(2) 董事会至少一名成员应出席咨询委员会会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c)(3) 任何咨询委员会会议的提前通知应在办公室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便公众参与会议。所有咨询委员会会议的会议纪要以及关于拟议成本目标的意见(包括建议)应在办公室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1.12(d) 董事会应在审议和决策中考虑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包括建议)以及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