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a)(1) “行政成本和利润”指根据州或联邦法律未计入医疗损失率计算分子中的所有开支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a)(1)(A) 所有类别的行政支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a)(1)(B) 准备金净增加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a)(1)(C) 费率股息或回扣。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a)(1)(D) 利润或亏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a)(1)(E) 税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a)(2) 就本章而言,完全整合交付系统的“行政成本和利润”指与其非营利性医疗服务计划相关的成本和利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b) “消费者可负担性”指考虑消费者为所涵盖福利支付的总成本,包括参保人承担的保费份额以及为达到最高自付金额而支付的费用分摊金额,包括免赔额、共付额、共同保险以及公共和私人医疗保险的其他形式的费用分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c) “购买者可负担性”指考虑购买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计划和医疗保险公司、购买团体保险的雇主以及州政府)的医疗保险成本,并应包括保费成本、所涵盖福利的保险精算价值,以及在提高质量和成本效率方面医疗支出所带来的价值。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d) “替代支付模式”指州或国家认可的、通过经济激励措施鼓励高质量和成本效益型护理的支付方式。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e) “委员会”指根据第127501.10节设立的医疗可负担性委员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f) “主任”指医疗保健获取和信息部主任。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g)(1) “豁免提供者”指符合委员会设定的豁免标准,可免于以下任一情况的提供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g)(1)(A) 全州医疗保健目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g)(1)(B) 为医疗保健部门设定的具体目标,包括完全整合交付系统、地理区域以及个体医疗保健实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g)(2) 设定豁免标准时使用的因素可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总收入和净收入、患者数量以及特定服务或地理区域中的高成本异常值。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g)(3) 在确定提供者是否为豁免提供者时,委员会还应考虑任何控制、管理或对提供者负有财务责任的关联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受提供者控制、管理或财务控制的实体。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g)(4) 不符合(p)款定义的医生执业机构是豁免提供者。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h) “完全整合交付系统”指一个系统,包括医生组织、医疗机构或医疗系统,以及一个非营利性医疗服务计划,该计划通过附属医院系统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服务计划与每个地理区域的单一医生组织之间的独家合同,向该州特定地理区域的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i) “地理区域”可以是第1385.01节中指定的区域,也可以由委员会另行定义。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j) “医疗保健成本目标”指人均医疗保健总支出年度最高增长的目标百分比。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k) “医疗保健实体”指支付方、提供者或完全整合交付系统。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l) “保险市场”指公共和私人医疗保险市场。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m) “业务线”指本法典第1348.95节和《保险法典》第10127.19节中定义的个人、小型和大型团体业务线,以及Medi-Cal、Medicare、Covered California或自保的公共雇员医疗计划。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n) “重大变更”指医疗保健实体所有权、运营或治理方面的任何变更,涉及医疗保健实体的大量资产。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o) “支付方”指私人和公共医疗保健支付方,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o)(1) 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法典》第2部第2.2章(第1340节起))定义的医疗服务计划或专业精神健康医疗服务计划,或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3部分第7章(第14000节起)、第8章(第14200节起)或第8.75章(第14591节起)与州医疗服务部签订合同,向Medi-Cal参保人提供全面福利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0.2(o)(5) 药房回扣以及未在本分项中另行包含的任何住院或门诊处方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