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a) 药房福利管理机构不得施加任何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要求、条件或排除条款: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a)(1) 在配发受涵盖药物方面,歧视受涵盖实体或指定药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a)(2) 阻止受涵盖实体保留用于购买受涵盖药物的折扣定价利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b) 根据 (a) 款禁止的歧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情形: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b)(1) 区分受涵盖药物与其他药物的付款条款、报销方法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在确定报销时考虑《美国法典》第42篇第256b节所述的340B折扣药品采购计划项下折扣可用性的;或不如未提供或配发受涵盖药物的类似实体所适用的付款条款或报销方法优惠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b)(2) 基于受涵盖实体或指定药房提供或配发受涵盖药物或其作为受涵盖实体或指定药房的身份而适用于它们的条款或条件,包括参与专科、标准或优选药房网络的限制或要求,或与审计频率或范围相关的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b)(3) 拒绝与受涵盖实体或指定药房签订合同或终止与其的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将受涵盖实体或指定药房排除在专科、标准或优选网络之外,理由是该实体或药房是受涵盖实体或指定药房,或基于不平等适用于非受涵盖实体或非指定药房的理由。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b)(4) 对受涵盖实体或指定药房进行报复,基于其行使本条规定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b)(5) 干预个人选择从受涵盖实体或指定药房获取受涵盖药物,无论是亲自、通过直接递送、邮件还是其他形式的运输。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b)(6) 限制或禁止受涵盖实体提出申诉或公开谈论任何违反本款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或对违反本款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提起法律诉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c) 本节不适用于“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或联邦“医疗保险计划”(federal Medicare Program),但适用于与服务于“医疗补助”或“医疗保险”成员的管理式医疗组织签订合同的药房福利管理机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d) 本节的规定不得通过合同放弃、作废或宣告无效。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471(e) 本条仅在与《美国法典》第42篇第256b节或根据该节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法规一致的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