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825(a) 作为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五编第七部第二章(自第5961条起)设立的儿童和青少年行为健康倡议的组成部分,该办公室可向其认为合格的实体和个人授予竞争性拨款,以扩大服务于儿童和青少年的行为健康咨询师、教练、同伴支持人员和其他相关医疗保健提供者的供应,包括在学校场所的个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825(b) 就本章而言,“认证健康教练”是指一类新的行为健康提供者,其经过专门培训,旨在帮助解决儿童和青少年未满足的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需求。认识到未满足的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需求会造成学习障碍,认证健康教练应以文化、语言和年龄适宜的服务方式与儿童和青少年互动并提供支持,并具备在需要时转介和连接到更高水平护理的能力。作为护理团队的一员,担任认证健康教练的行为健康专业人员应接受持有执照或根据《教育法》第44266条持有学生人事服务证书,或根据《教育法》第44267.5条持有学校护士服务证书的工作人员的适当监督和协调。培训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心理教育、系统导航、危机转介、应对技能和动机性访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825(c) 本章的实施方式应符合《教育法》第44270.2条和《加州法规》第五编第80049.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