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77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条文中使用的关键术语。“经批准的护理学校或项目”指的是《商业和职业法典》另一节中描述的内容。“诊所”沿用了第1200条的定义,涵盖了初级保健诊所和专科诊所。“部门”是健康护理可及性和信息部的简称。最后,“医疗机构”与第1250条的定义相符。

本条文所用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5(a) “经批准的护理学校或经批准的护理项目”的含义与《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786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5(b) “诊所”的含义与第1200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并包括第1204条所述的初级保健诊所和专科诊所。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5(c) “部门”指健康护理可及性和信息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5(d) “医疗机构”的含义与第1250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12777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医疗机构和诊所,在收到加州社区学院或州立大学(拥有经批准的护理项目)的请求时,与它们会面,讨论并努力满足其执业前临床实习需求。如果医疗机构有能力,应尝试提供更多的临床实习机会。

如果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更多实习机会,则必须在每年1月30日之前使用特定表格通知州政府部门。该表格必须详细说明问题,例如缺乏服务、患者不足或人员配备问题。

如果未能通知部门,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但某些联邦合格医疗中心除外。未能容纳额外学生的理由将在网上公布五年。

寻找额外实习机会的努力不应扰乱已为护理学生安排好的实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a) 医疗机构或诊所,应拥有经批准的护理学校或经批准的护理项目的加州社区学院或加州州立大学的书面请求,应当与该加州社区学院或加州州立大学会面,并真诚合作,以满足该加州社区学院或加州州立大学项目的执业前护理临床实习需求,包括在医疗机构或诊所具备提供额外临床实习的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增加额外的临床实习名额以适应护理项目。本次会面可在医疗机构或诊所与加州社区学院或加州州立大学举行的任何其他会面期间进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b) 根据 (a) 款发送的书面请求,也应以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供给该部门。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1) 如果医疗机构或诊所,在按照 (a) 款要求会面后,无法提供额外的临床实习名额以完全满足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社区学院的需求,则该医疗机构或诊所应在次年1月30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1月30日或之前,使用由该部门制定的表格,告知该部门其缺乏满足加州社区学院或加州州立大学经批准的护理学校或经批准的护理项目需求的能力或条件。医疗机构或诊所无需在一个日历年内根据本款向该部门告知超过一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2) 由该部门制定的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2)(A) 医疗机构或诊所已与之会面的学校的日期和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2)(B) 医疗机构或诊所无法满足会面参与者需求的理由,对于所请求的每种临床轮转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产科、儿科、精神科、心理健康和老年病科。该表格应提供以下所有选项供医疗机构或诊所选择,此外还应留出空间供医疗机构或诊所填写理由: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2)(B)(i) 医疗机构或诊所不提供该服务。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2)(B)(ii) 医疗机构或诊所没有足够的患者数量来提供令人满意的临床经验。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2)(B)(iii) 医疗机构或诊所没有足够可用、愿意且受过培训的护理人员来提供令人满意的临床经验。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2)(B)(iv) 医疗机构或诊所与护理学校或项目尚未就附属协议或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2)(B)(v) 护理学校或项目因晚班、夜班或周末班次而拒绝了医疗机构或诊所提供的实习机会。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c)(2)(B)(vi) 其他,医疗机构或诊所应具体说明。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d) 对于未能根据本节提供信息通知的行为,该部门应当处以金额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行政处罚。本款不适用于《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d(l)(2)(B)节所定义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e) 医疗机构或诊所因未能提供额外临床实习名额而提供的信息,应在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五年,期满后应予删除。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776(f) 注册护士委员会、医疗机构或诊所根据本节为确定额外临床实习机会所做的任何尝试,不得取代或扰乱任何护理学生的临床实习,其临床实习已在进行中、已安排好,或已由经批准的护理学校或护理项目签订协议供未来使用。

Section § 1277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有效期截止到2032年1月1日,届时将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