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教育项目加州生殖健康服务队
Section § 128560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理解《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特定条款的关键术语。
“服务队”指加州生殖健康服务队。“生殖健康”涵盖广泛的服务,例如堕胎护理、性健康咨询、避孕等。“生殖保健专业人员”是指有资格提供此类服务的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助产士及其他人员。“学者”是指服务队中的人员,他们要么是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生殖保健专业人员,要么是已经从业的专业人员,希望进一步提升其专业知识,特别是在堕胎护理方面。
Section § 128561
Section § 128562
本节概述了一个兵团在通过财政援助和培训支持生殖健康教育方面的职责。该兵团为生殖健康领域的学生和专业人员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偿还。作为回报,受助者必须承诺在加利福尼亚州经批准的地点服务三年。资金直接提供给教育机构,用于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
该计划在确定助学金时还会考虑家庭规模等个人情况。它提供儿童保育和交通等额外支持,以帮助学者克服完成学业的障碍。现有专业人员可能因其服务而获得贷款减免。
此外,该兵团还组织生殖健康服务(如堕胎护理)的补充培训,并创建计划以将这些服务整合并保留在学者的实践中。这包括与在正规教育之外帮助培训和支持这些专业人员的组织建立伙伴关系。
Section § 128563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生殖健康服务队伍的多元化和代表性。它优先选拔来自历史上被排斥群体和服务不足地区的学者。要符合资格,学者必须满足几项标准之一,这些标准表明他们目前或曾经面临重大挑战,例如无家可归、在寄养系统中,或来自低收入家庭。此外,它还包括在农村或服务不足地区长大的人、获得过某些社会服务的人以及残疾人士。
Section § 12856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生殖健康医疗教育项目中学者们的义务。学者们必须接受堕胎培训,并承诺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包括堕胎和流产管理。他们被要求在经批准的地点工作三年,这些地点可能位于医疗资源短缺地区、服务不足人群区域或堕胎服务有限的地区。如果学者未能完成这段服务期,他们将构成违约。学者或服务地点可以根据特定社区的需求申请批准。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在不同地点之间进行调动,并会提供协助寻找新的批准地点。受雇的学者必须遵守其指定地点的人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