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940(a) 在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254q-1节及相关联邦法规管理国家卫生服务团州贷款偿还计划时,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努力在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农村项目点之间公平分配贷款偿还奖励,同时考虑拟服务社区的医疗保健服务可及性以及每个项目点拟服务的人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940(b) 该部门应设定一个合理的截止日期,要求所有申请在此日期前收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940(c) 在授予任何奖励之前,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都应得到考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940(d) 该部门应将所有位于加州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列入该计划的认证合格站点名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940(e) 作为项目申请人初始申请的一部分,项目点应同意提供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