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 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应不迟于2002年6月30日向立法机构报告,说明设立加州牙科贷款减免计划的可行性,该计划应采用适用于联邦国家卫生服务团州贷款偿还计划(42 U.S.C.A. Sec. 254q-1; 42 C.F.R., Part 62, Subpart C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2.51))的相同一般指导原则,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1) 牙医在以下任一区域提供全职或兼职牙科服务,即有资格参与贷款减免计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1)(A)
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254e(a)节设立的牙科健康专业人员短缺区(DHPSA)。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1)(B) 经该部门确定存在未满足的牙医优先需求的本州区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2) 应要求执业地点区域或其他私人非营利来源提供配套资金,以偿还牙医部分未偿贷款金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3) 合格的执业地点应包括私人牙科诊所。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 (a)款项下要求的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A)
加州未来十年牙医与人口比例的预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B) 确定服务不足社区未来对牙医和牙科护理的需求。该部门在做出此项确定时,应与代表向服务不足社区提供牙科服务的组织合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C) 关于牙医在联邦和州层面利用学费贷款偿还计划的报告,并查明充分利用这些贷款偿还计划的障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D) 关于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牙科学校教育预计成本增加的报告。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E)
关于管理额外计划所涉影响的报告,包括成本分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2) 该报告还应包括关于是否应设立(a)款所述计划的建议,如果是,则提出建议的资金来源。在提出建议时,该部门应考虑该计划对本州目前牙医短缺地区牙科服务可及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