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025

Explanation

本节将“医疗卫生专业创新教育项目”定义为旨在培养医生、足病医生、牙医等医疗专业人员的举措,重点在于社区实践。这些项目应利用当地的教学资源和诊所,提供灵活的学习路径,并培训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员(包括退伍军人和受正规教育较少的人员)担任更高级的职位。此外,还强调与当地医疗机构的协调,以确保毕业生获得优质教育和就业机会。

就本条而言,“医疗卫生专业创新教育项目”是指旨在培养医生和外科医生、足病医生、牙医、药剂师、护士、验光师以及辅助医疗卫生专业中各类职业的项目,这些项目强调以下所有方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25(a) 项目毕业生在社区的实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25(b) 利用项目所在社区内现有的教学资源和临床护理设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25(c) 制定课程机制,允许从一个职业类别晋升到下一个职业类别,直至并包括医学博士级别。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25(d) 培训具备先前获得的医疗保健技能的人员,使其担任更高责任的职位,重点是那些从军队光荣退役的医务兵。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25(e) 培训那些受正规教育很少或没有正规教育,但愿意并有能力学习医疗保健技能的人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25(f) 发展与社区医疗保健设施的协调,以确保项目毕业生的优质教育和满意的就业机会。

Section § 128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部门将与加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负责运行一个特定项目。为了有效执行该项目,他们将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128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提供拨款,以支持与卫生专业教育相关的专项项目。这笔资金可用于创建新的培训项目、研究教育方法或开发创新的卫生教育项目。主要目标是帮助那些能够从其他来源引入额外资金、拥有创新教育项目的可靠初步计划,并且很有可能将其计划转化为成功项目的组织。

部门有权从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付的资金中拨款,以协助组织支付以下专项项目的费用:规划、开发或建立卫生专业创新教育项目;或用于卫生专业教育相关各个领域的研究;或开发新型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或支付规划实验性教学设施的费用。
在确定项目申请的优先顺序时,部门应给予最高优先权给: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35(1)  能够从其他政府和私人来源获得配套规划资金承诺的申请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35(2)  制定出符合上述卫生科学创新教育项目标准的初步计划的申请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35(3)  经其判断最能将计划转化为可行项目的申请人。

Section § 1280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探讨加州是否应设立一项计划,以减免在服务不足地区工作的牙医的学生贷款。该条款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根据一项类似的联邦计划的指导方针,并结合加州的具体修改,评估这一想法。

报告必须评估牙医短缺和未来需求,审查现有贷款计划的使用情况和障碍,并考虑牙科教育和潜在新计划所涉及的成本。报告还应就如何设立该计划以及如何为其提供资金提出建议,特别是为了改善牙医短缺地区获得牙科服务的机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  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应不迟于2002年6月30日向立法机构报告,说明设立加州牙科贷款减免计划的可行性,该计划应采用适用于联邦国家卫生服务团州贷款偿还计划(42 U.S.C.A. Sec. 254q-1; 42 C.F.R., Part 62, Subpart C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2.51))的相同一般指导原则,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1)  牙医在以下任一区域提供全职或兼职牙科服务,即有资格参与贷款减免计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1)(A)  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254e(a)节设立的牙科健康专业人员短缺区(DHPSA)。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1)(B)  经该部门确定存在未满足的牙医优先需求的本州区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2)  应要求执业地点区域或其他私人非营利来源提供配套资金,以偿还牙医部分未偿贷款金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a)(3)  合格的执业地点应包括私人牙科诊所。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  (a)款项下要求的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A)  加州未来十年牙医与人口比例的预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B)  确定服务不足社区未来对牙医和牙科护理的需求。该部门在做出此项确定时,应与代表向服务不足社区提供牙科服务的组织合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C)  关于牙医在联邦和州层面利用学费贷款偿还计划的报告,并查明充分利用这些贷款偿还计划的障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D)  关于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牙科学校教育预计成本增加的报告。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1)(E)  关于管理额外计划所涉影响的报告,包括成本分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8040(b)(2)  该报告还应包括关于是否应设立(a)款所述计划的建议,如果是,则提出建议的资金来源。在提出建议时,该部门应考虑该计划对本州目前牙医短缺地区牙科服务可及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