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000

Explanation
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是州政府卫生与福利局下属的一个部门。

Section § 127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看到任何提及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的地方,现在都应理解为是指医疗保健可及性与信息部。

Section § 127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由一名主任领导。这位主任由州长选定,并须经参议院批准。主任的任期由州长决定,其薪资按照特定的政府薪资指导方针支付。

Section § 127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主管拥有与部门负责人相同的权力,这些权力是根据《政府法典》中从第11150条开始的特定规则所赋予的。

Section § 127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向司法部发送指纹图像和必要信息,适用于任何从事或志愿从事涉及访问医疗信息工作的人员。这包括现有员工、潜在员工以及承包商和志愿者。司法部随后将根据州或联邦记录提供关于这些人员的回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011(a) 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 (u) 款的规定,医疗保健可及性和信息部应向司法部提交司法部要求的所有员工、未来员工、承包商、分包商和志愿者的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其职责包括或将包括访问《民法典》第56.05条所定义的医疗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011(b) 司法部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 (p) 款的规定,提供州级或联邦级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