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发育服务部主任被任命为发育障碍人士的人身和财务事务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这适用于该人士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要么符合区域中心的服务资格,要么是州立医院的病人,且是从有区域中心服务的县入院的。此外,在此条文中任何提及卫生部主任之处,都应理解为指发育服务部主任。

发育服务部主任可被任命为任何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负责其人身和财产,或仅负责其人身,或仅负责其财产,该人士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1)  符合区域中心服务资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2)  任何州立医院的病人,且是从由区域中心提供服务的县入院或被收治到该医院的。
本条文中任何提及卫生部主任之处,均应视为提及发育服务部主任。

Section § 41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本条中提及特定例外情况,否则在根据本条任命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时,必须遵守《遗嘱认证法典》第4编的规定。

Section § 41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谁可以提名局长担任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如果该人士符合区域中心服务资格,或者是在由区域中心提供服务的县的州立医院住院,则可以被提名。提名可以由父母、朋友、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残疾人士本人提出。

提名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可以指定一个未来生效的日期或事件。一旦局长接受提名,该提名就具有约束力。但是,提名人可以在提名生效前撤回。

局长可由下列任何一方提名,担任任何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该发育障碍人士须 (1) 符合或可能符合区域中心服务资格,或 (2) 是任何州立医院的病人,且该病人是从由区域中心提供服务的县入院或被收治到该医院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5(a)  父母、亲属或朋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5(b)  该发育障碍人士的人身或财产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人身和财产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以担任其继任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5(c)  该发育障碍人士本人。
此类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可规定局长的权限在提名中确定的未来某个日期或事件发生时生效。
局长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接受或拒绝此类提名。局长的接受对其本人及其继任者具有约束力。任何未来生效的提名可在其生效日期之前由提名人撤回。

Section § 41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已同意的情况下,申请成为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负责其人身和/或财产。这项申请需向为该个人提供服务的区域中心所在县的高等法院提出。

Section § 41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被讨论的发育障碍人士在州内且身体状况允许,他们必须出席听证会。如果他们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出席,则必须提供一份由执业医生出具的证明。这份证明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提交。

Section § 416.8

Explanation
在为发育障碍人士寻求指定监护人时,法院必须收到区域中心提供的详细评估报告。该报告需包含最新的医学诊断以及对该人士精神状况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评估。这些评估应由执业专业人士完成,例如医生、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学家。重要的是,这份评估报告是保密的,仅供案件中的特定人员查阅,例如法院工作人员和法律代表。此外,如果该人士因自身状况无法出席听证会,协助准备评估报告的心理学家或社会工作者必须探访他们,并准备就其当前状况作证。

Section § 41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法院指定发展服务部主任作为未成年或成年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管理人。这项任命本身不自动意味着该人士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如果需要,可以在任命管理人时或之后,请求法院裁定该人士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如果主任在 (1981)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经担任监护人,那么他们的职责将正式被视为管理人职责,并假定该人士已被裁定为无行为能力。

Section § 41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不能同时为同一个人或其财产指定发展服务部主任和私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如果现任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去世、辞职或被免职,发展服务部主任可以被指定接替他们的职责。

Section § 416.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县书记官不得就提交财产托管或监护申请收取任何费用。此外,书记官在这些程序中提供的任何官方服务也不得收费。

Section § 416.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发展服务部主任必须持有至少二万五千美元的保证金。该保证金惠及监护或财产托管的遗产以及加利福尼亚州。此外,主任无需为每个案件单独提交保证金。

Section § 41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院任命发展服务部主任为财产管理人或监护人时,任命将使用该主任的官方职务名称。该主任在这些职务上的权力在其离任时终止,其继任者将自动接管,无需额外的法院程序。如果该主任希望辞去财产管理人或监护人职务,法院必须批准其辞职。

Section § 416.14

Explanation

发展服务部主任负责与发育障碍人士及其家人沟通,讨论可用的服务。他们还为那些寻求帮助的人提供咨询。此外,他们可以成为需要额外保护和支持的个人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发展服务部主任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14(a) 就主任提供的服务,与发育障碍人士及其家人进行协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14(b) 为那些请求主任提供建议和指导,或为其利益而请求建议和指导的发育障碍人士担任顾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14(c) 接受任命,担任需要主任协助和保护的发育障碍人士的人身和财产,或人身或财产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Section § 416.15

Explanation

发育服务局局长可以向发育障碍人士提供建议和指导,而无需事先获得法院的批准。提供这种支持不需要宣布该人无行为能力,并且不会剥夺他们现有的任何权利。

发育服务局局长在担任顾问时,无需法院事先指定,即可向发育障碍人士提供建议和指导。提供此类服务不应取决于认定其无行为能力,也不应废除发育障碍人士原本享有的任何民事权利。

Section § 416.16

Explanation
加州发展服务部主任拥有与《遗嘱认证法典》某些条款规定的监护人和财产管理人相同的职责和权力。他们将接替前任州卫生部主任,担任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Section § 416.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主任应如何负责任地担任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主任应与受监护人保持联系,无论他们住在加州的哪个地方,并像一位明智的父母那样照顾他们。他们应鼓励受监护人独立自主,并尽可能与他人合作,寻找比财产管理制度限制更少的替代方案。

本条旨在规定,主任在担任发育障碍人士的人身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时,无论该人士在本州何处居住,均应与该发育障碍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应像一位明智的父母照顾其发育障碍子女那样行事;应允许并鼓励其受保护的发育障碍人士最大限度地自力更生;并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与区域中心和该人士合作,以制定和实施限制性更小的替代财产管理制度的方案。

Section § 416.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每年书面审查其负责的每位发育障碍人士的身体、精神和社会状况,无论局长是作为其保护人、监护人,还是以其他官方身份。这些记录是保密的,但可以与经局长或法院批准的个人共享。

Section § 416.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发展服务局局长在顾问或财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局长必须通过区域中心或指定的机构和个人提供服务。不迟于2024年1月1日,局长必须制定指导方针,以避免区域中心同时担任服务协调员和财产管理人时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这些指导方针还应允许受财产管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对区域中心的服务不满意时寻求帮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19(a) 局长作为顾问或作为个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提供的服务,应通过区域中心或由区域中心指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执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19(b) 不迟于2024年1月1日,发展服务局局长应制定指导方针,以减轻当区域中心作为局长为受财产管理人的指定机构,同时又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4647条负责为该同一人提供服务协调活动时可能出现的冲突。该指导方针还应包括一个程序,供任何受财产管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果他们对区域中心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的表现不满意,可以向局长或其指定机构请求协助。

Section § 416.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局长担任某人遗产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时,法院将决定这些服务的合理费用。这些费用所得的款项随后将存入州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416.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发育障碍者的父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书面许可,任何人都不能照护、治疗或监督他们。

Section § 416.95

Explanation

在指定发展服务部主任作为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之前,法院必须向该人士解释此程序的含义及其对其权利的影响。法院还将与该人士讨论此事,以了解他们对指定事宜的看法。

如果涉及成年发育障碍人士,他们必须被告知有权获得律师。如果他们没有律师,法院将为他们指定一名律师,并且如果他们有能力支付,个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该人士因其状况无法出席听证会,并有已提交的宣誓书或证明支持,心理学家或社会工作者将向他们传达所有相关信息,询问他们对指定事宜的看法,并准备就其意见作证。

在指定发展服务部主任作为未成年或成年发育障碍人士的个人或财产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之前,法院应告知该人士监护或财产管理程序的性质和目的,以及该程序对该人士基本权利的影响。在向据称发育障碍人士传达信息后,且在指定发展服务部主任作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之前,法院应与该人士协商,以确定该人士对指定事宜的意见。
根据本条寻求对其进行监护或财产管理的任何成年发育障碍人士,应由区域中心成员或其指定人员以及法院告知其获得律师的权利;如果该人士没有律师参与程序,法院应立即指定公设辩护人或其他律师代表该人士。如果该人士有能力,应支付此类法律服务的费用。
如果已提交宣誓书或证明,依照第 (416.7) 条的规定,证明据称发育障碍人士无法出席听证会,则协助准备报告且依照第 (416.8) 条的规定须探访每位人士的心理学家或社会工作者,应在探访期间向该人士传达此类信息,与该人士协商以确定其对指定事宜的意见,并准备就该人士的意见(如有)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