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和职责发育障碍人士的财产监管和监护
Section § 41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发育服务部主任被任命为发育障碍人士的人身和财务事务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这适用于该人士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要么符合区域中心的服务资格,要么是州立医院的病人,且是从有区域中心服务的县入院的。此外,在此条文中任何提及卫生部主任之处,都应理解为指发育服务部主任。
Section § 416.5
本法律规定了谁可以提名局长担任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如果该人士符合区域中心服务资格,或者是在由区域中心提供服务的县的州立医院住院,则可以被提名。提名可以由父母、朋友、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残疾人士本人提出。
提名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可以指定一个未来生效的日期或事件。一旦局长接受提名,该提名就具有约束力。但是,提名人可以在提名生效前撤回。
Section § 416.6
Section § 416.7
Section § 416.8
Section § 416.9
Section § 416.10
Section § 416.12
Section § 416.13
Section § 416.14
发展服务部主任负责与发育障碍人士及其家人沟通,讨论可用的服务。他们还为那些寻求帮助的人提供咨询。此外,他们可以成为需要额外保护和支持的个人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Section § 416.15
发育服务局局长可以向发育障碍人士提供建议和指导,而无需事先获得法院的批准。提供这种支持不需要宣布该人无行为能力,并且不会剥夺他们现有的任何权利。
Section § 416.16
Section § 416.17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主任应如何负责任地担任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主任应与受监护人保持联系,无论他们住在加州的哪个地方,并像一位明智的父母那样照顾他们。他们应鼓励受监护人独立自主,并尽可能与他人合作,寻找比财产管理制度限制更少的替代方案。
Section § 416.18
Section § 416.19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发展服务局局长在顾问或财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局长必须通过区域中心或指定的机构和个人提供服务。不迟于2024年1月1日,局长必须制定指导方针,以避免区域中心同时担任服务协调员和财产管理人时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这些指导方针还应允许受财产管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对区域中心的服务不满意时寻求帮助。
Section § 416.20
Section § 416.95
在指定发展服务部主任作为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之前,法院必须向该人士解释此程序的含义及其对其权利的影响。法院还将与该人士讨论此事,以了解他们对指定事宜的看法。
如果涉及成年发育障碍人士,他们必须被告知有权获得律师。如果他们没有律师,法院将为他们指定一名律师,并且如果他们有能力支付,个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该人士因其状况无法出席听证会,并有已提交的宣誓书或证明支持,心理学家或社会工作者将向他们传达所有相关信息,询问他们对指定事宜的看法,并准备就其意见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