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7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75(a)(1)
州卫生服务部应设立一个常设的双边边境卫生办公室,以促进加利福尼亚州和墨西哥的卫生官员和卫生专业人员之间的合作,降低加利福尼亚州边境地区以及受边境卫生条件直接影响的地区的疾病风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75(a)(2)
该部门应管理该办公室,并应寻求可用的公共或私人资金,或两者兼有,以支持该办公室的活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75(b)
双边边境卫生办公室应召集一个由边境社区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的自愿社区咨询小组,以制定一项包含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以及实施行动的战略计划。该咨询小组应包括不超过12名加利福尼亚州代表。该咨询小组应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地方政府、医院、健康计划、社区组织、大学、洛杉矶、圣地亚哥和帝国县卫生部门的成员,以及一名专门从事边境卫生问题的当地卫生官员协会的代表。该办公室应邀请并请求下加利福尼亚州卫生部门以及其他受边境卫生问题影响的墨西哥卫生部门的代表适当参与。战略计划产生的建议应与根据《美国法典》第22篇第290n节设立的美墨边境卫生委员会的加利福尼亚州任命成员(包括卫生服务部主任)协商制定和分享。该办公室应准备一份年度边境卫生状况报告,并应将其提交给卫生服务部主任、立法机关和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