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9.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将存入一个名为儿童医院基金的专项账户。

Section § 117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儿童医院计划,旨在支持加州重病儿童的健康和福祉。它通过为儿童医院的资本改善项目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来实现这一目标。该计划被认为是造福公众的,能够提升本州居民的整体健康和安全。

Section § 117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向儿童医院提供资金,用于资助法律中其他条款提到的特定项目。

Section § 1179.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儿童医院的拨款资金如何分配。百分之二十的资金预留给一类特定的儿童医院,而剩余的百分之八十则分配给另一类,这两类医院都在另一法律条款中有所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3(a)  根据本部分,可用于拨款的总资金的百分之二十应授予第 1179.11 节 (b) 分部 (1) 段落中定义的儿童医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3(b)  根据本部分,可用于拨款的总资金的百分之八十应授予第 1179.11 节 (b) 分部 (2) 段落中定义的儿童医院。

Section § 1179.2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向加州儿童医院授予拨款的流程。法律要求在90天内制定拨款申请,并列出了六项拨款标准,包括改善服务不足儿童的医疗保健可及性,以及支持儿科健康结果和教育。拨款必须在申请后60天内授予,并受限于根据医院分类设定的资金限额。明确规定了每家医院可获得的最高金额,以防止任何一家医院超出其分配的资金份额。授予的拨款不得超过项目总成本。医院必须及时完成项目,如果项目未能按约定完成,可能需要返还拨款。拨款仅在资金充足时才可用,且行政费用限于实际支出或百分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a)  机构应在本法案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制定根据本部分授予拨款的书面申请。机构应根据本部分的限制并为促进本部分的宗旨,基于以下因素向符合条件的儿童医院授予拨款: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a)(1)  该拨款将有助于扩大或改善符合政府医疗保险计划条件的儿童以及贫困、服务不足和无保险儿童的医疗保健可及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a)(2)  该拨款将有助于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或儿科患者治疗效果。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a)(3)  该儿童医院向贫困或公共儿科患者提供无偿或补偿不足的护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a)(4)  该儿童医院向弱势儿科人群提供服务。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a)(5)  该儿童医院促进儿科教学或研究项目。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a)(6)  项目准备就绪和项目可行性的证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b)  资金申请应提交给机构审批,以确认其符合本部分的要求。机构应及时处理并授予拨款,不超过60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c)  第1179.11条(b)款(1)项中指明的儿童医院不得申请,且机构不得向该儿童医院授予,导致授予该儿童医院的拨款总额超过根据第1179.23条(a)款可用于所有儿童医院拨款总额的五分之一的拨款。尽管有此拨款限制,根据第1179.23条(a)款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用尽的任何资金,将可供第1179.11条(b)款(1)项中指明的任何儿童医院申请。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d)  第1179.11条(b)款(2)项中指明的儿童医院不得申请,且机构不得向该儿童医院授予,导致授予该儿童医院的拨款总额超过七千四百万美元 ($74,000,000) 的拨款,该资金来自根据第1179.23条(b)款可用于所有儿童医院拨款的资金。尽管有此拨款限制,根据第1179.23条(b)款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用尽的任何资金,将可供第1179.11条(b)款(2)项中定义的任何儿童医院申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e)  在任何情况下,用于资助项目的拨款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成本,该成本由儿童医院确定并经机构批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f)  所有获得拨款的项目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如果机构确定儿童医院未能按照授予拨款时规定的条款完成项目,机构可要求补救措施,包括返还全部或部分拨款。根据本部分获得拨款的儿童医院应向机构提交项目完成证明。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g)  拨款仅在本条规定下可用,如果机构确定基金中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机构在确定基金中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时授予拨款。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4(h)  机构可每年确定本部分可用的金额。本计划的行政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成本或百分之一,以较低者为准。

Section § 1179.25

Explanation
州审计局有权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债券资金能够及时、按照特定规则发放。他们还确保这些债券资金的接收者正在按照这些规则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