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40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了经销商销售或转售尚未安装在永久地基上的组合屋、移动房屋或商用拖车的规则。对于首次销售,只要房屋已由相关部门取得所有权凭证,经销商可以与其他经销商一起挂牌或推荐这些房屋。对于转售,经销商还可以选择与根据加州房地产许可法律获得许可的房地产经纪人合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040(a)  对于尚未根据第18551条安装在地基系统上的任何组合屋、移动房屋或商用拖车的销售,经销商可以招揽或获取挂牌信息,仅与其他经销商进行多重挂牌,或仅向其他经销商或经销商团体支付款项,但须根据合作经纪和推荐安排或协议,且仅限于已由部门取得所有权凭证的组合屋、移动房屋或商用拖车的销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040(b)  对于尚未根据第18551条(a)款安装在地基系统上的任何组合屋或移动房屋的转售,经销商可以招揽或获取挂牌信息,进行多重挂牌,或与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部第1章第3章(从第10130条开始)获得许可的其他经销商、经销商团体或房地产执业者进行支付。

Section § 18040.5

Explanation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相关部门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后,发现经销商有另一条款(第18062条)中列明的某些不当行为,就可以暂停或取消该经销商的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