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a) 本部分适用于全州各地,并取代任何市、县或市县(无论是普通法城市还是特许城市)颁布的适用于本部分的任何条例。除第18930条另有规定外,部门可以制定法规来解释和具体化本部分,且一旦通过,这些法规应适用于全州各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b) 在管理机构向部门发出30天书面通知后,任何市、县或市县可以在部门批准承担后,承担执行本部分和第2.3部分(自第18860条开始)以及根据本部分和第2.3部分(自第18860条开始)通过的法规的责任。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c) 部门应制定法规,规定承担责任的条件,并可包括对地方执法机构的必要资格要求。法规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应仅与地方机构正确执行本部分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的能力有关。这些法规不得为地方机构设定与州政府为其自身执法计划所维持的要求不同的要求。经批准承担后,部门应将执法责任移交给该市、县或市县,以及该市、县或市县管辖范围内所有公园的记录。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d)(1) 如果市、县或市县未能执行本部分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部门应在该市、县或市县执行本部分和第2.3部分(自第18860条开始)以及根据本部分和第2.3部分(自第18860条开始)通过的法规,前提是部门已向该市、县或市县的管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市、县或市县在哪些方面未能履行其职责,且该市、县或市县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能启动纠正措施以履行其职责。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d)(2) 如果部门认定地方执法机构未能正确执行本部分或第2.3部分(自第18860条开始),地方执法机构可以向部门主管提出上诉。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e)(1) 任何市、市县或县可以通过向部门提供书面取消通知,取消其承担执行本部分和第2.3部分(自第18860条开始)的责任。部门应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承担责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e)(2) 任何将执法权移交给部门的地方执法机构,应向部门汇交根据第18502条收取的、尚未用于本部分目的的任何费用,但对于根据该条(c)款收取的费用,地方执法机构应向部门支付一笔款项,其金额等于未到期运营许可证到期前剩余年份的百分比。此外,将执法权移交给部门的地方执法机构,应向部门汇交根据本部分收取的、用于施工许可证或计划审查(或两者兼有)的任何费用,前提是尚未发出施工的最终批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f) 每个市、县或市县在其管辖范围内,应执行本部分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只要它们涉及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休闲车,以及位于以下两个区域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f)(1) 在公园内,当该市、县或市县已承担执行本部分和第2.3部分(自第18860条开始)的责任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f)(2) 在公园外。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g) 本部分不应阻止任何市、县或市县的地方当局,在合理行使其警察权力的范围内,从事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g)(1) 设立,但须符合《政府法典》第65852.3条和第65852.7条的规定,在市、县或市县内为预制房屋、移动房屋和移动房屋园区划定特定区域,或确定使用类型和地点,包括家庭移动房屋园区、老年移动房屋园区、移动房屋公寓、移动房屋细分地块或移动房屋规划单元开发项目(在市、县或市县内,按分区条例定义),或通过条例或决议制定规则和规定,规定园区临公共街道面的周边围墙或围栏、标识、出入和车辆停放,或规定禁止移动房屋园区的某些用途。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g)(2) 规范位于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外部的设备和设施的建造和使用,这些设备和设施用于向其供应燃气、水或电力(公共事业机构拥有、运营和维护的设施除外),或用于处理其产生的污水或其他废物,但前提是这些设施位于本部分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要求取得许可证的园区之外。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g)(3) 要求在不属于本部分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要求取得许可证的园区之外使用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时取得许可证,并根据地方条例收取与执行本部分和地方条例(涉及预制房屋和移动房屋的使用)成本相称的费用,如果该使用违反本部分或第2部分(自第18000条起)、根据本部分通过的任何法规或适用于该使用的任何地方条例,则该许可证可能被拒绝或撤销。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g)(4) 要求在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位于移动房屋园区之外时,为建造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的附属结构取得地方建筑许可证,但前提是本部分或第2部分(自第18000条起)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不要求主管部门为此颁发许可证。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g)(5) 规定和执行管理在移动房屋园区之外安装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移动房屋附属结构或建筑物的退界和间距要求。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h)(1) 市(包括特许市)、县或市县不得要求新园区的平均密度低于适用分区条例允许的密度,加上《政府法典》第65915条定义的适用于其他经济适用房形式的任何密度奖励。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h)(2) 市(包括特许市)、县或市县不得要求新园区包含会所。娱乐设施、娱乐区、附属结构或改进设施只能在其他包含相同数量住宅单元的住宅开发项目中要求这些设施或改进设施的范围内被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300(h)(3) 市(包括特许市)、县或市县不得要求(g)款第(5)项授权的退界和间距要求高于适用条例对其他住房形式允许的要求。